朗读
统一编号: | ZJJC01-2019-0025 | 有 效 性: | 有效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人力资源服务业是促进企业发展的重要要素,对优化人才配置、促进高质量就业、带动区域协同发展、打造一流营商环境、建设现代化湾区具有重要意义。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加快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的意见》(人社部发〔2014〕104号)、《台州市人才新政三十条》和《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台政发〔2018〕29号)等文件精神,为加快推进我市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引导企业通过专业化的人力资源服务,提升人力资源管理水平,努力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力资源保障,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发展目标
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运作相结合,加快建立专业化、信息化、产业化、国际化的人力资源服务体系,推动产业规模进一步壮大、服务能力进一步增强、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到2022年,全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达到250家以上,产业规模达到30亿元以上。
二、政策举措
(一)支持建设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鼓励和引导有条件的县(市、区)建立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区(基地),设立园区(基地)的县(市、区)要制定人力资源服务业园区优惠政策。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分别给予100万元、80万元、50万元资助。
(二)实行房租补贴机制。对入驻各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的服务机构,连续3年免除房租;对新引进且未入驻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登记注册并正常经营满1年后,按照其租用本市范围内营业用房的费用50%给予每年最高2万元的房租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由所在地政府给予保障。
(三)实施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奖励机制。对登记注册满一年以上,且服务费收入达100万元以上的本市人力资源服务企业,按其年服务费收入的2%给予奖励,每家年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和省级优秀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和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四)实施市场引才激励。
1. 鼓励人力资源中介机构为我市企业引进紧缺高层次人才,按引进的人才层次给予引才资助:为我市全职引进顶尖、领军、高端、特优人才的中介组织,分别给予每人次(团队)50万元、20万元、10万元、5万元引才奖励。
2. 人力资源中介机构事前向当地人力社保部门报备后,一次性为我市一家企业引进5名以上职工并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且实际在企业履行合同3个月以上的,企业所在地政府按每人300元的标准给予上述机构补贴;其中引进高校和职业院校毕业生、高技能人才按每人5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
3. 人力资源中介机构提供相关就业服务,促进失业职工及时实现再就业,并与我市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且实际在企业履行合同3个月以上的,按每人3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失业职工为重点人群(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以内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持证残疾人、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按每人5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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