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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编号: | ZJJC01-2020-0020 | 有 效 性: | 有效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体育强国建设纲要》(国办发〔2019〕40号)、《关于加强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工作的指导意见》(体青字〔2017〕99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全民健身和体育消费推动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0〕17号)、《关于进一步加强运动员文化教育和运动员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2〕102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体教结合,促进学校体育与竞技体育融合,完善我市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体系,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快县级体校建设
(一)提升体校办学水平。各类体校是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的主体。各县(市、区)要积极创造条件,加大力度,持续改善县级体校办学模式和办学条件,不断加强教练员队伍建设,提升办学水平。有条件的县(市、区)可建设独立设置的义务教育阶段体校。独立设置的义务教育阶段体校要完善以体育部门为主,体育、教育部门各负其责的竞技体育后备人才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体校文化教育要纳入当地教育发展规划,落实各项教育政策和教育经费的投入。
(二)推进新型体校建设。各地要根据实际,积极依托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新型体校,加大新型体校建设力度。没有体校的县(市、区)要在2020年底前至少建成1所新型体校。新型体校应当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开展不少于5个运动项目,配备必要的教练员,加挂“XX体育学校”牌子。依托普通中小学设立的新型体校由教育部门主管,教育、体育部门共建。体育部门按项目需求,向体校选派专职教练员,与学校优秀体育教师组建复合型教练员团队,参与做好学校体育训练、教学、竞赛和学生体质健康活动的开展。教育部门负责体校学生的文化教育工作,包括学籍管理、课程设置、考试评价、师资配备、招生培养等,支持学生接受业余体育训练,保证训练时间。
(三)夯实体校教练队伍基础。开展5个以上运动项目的体校,可以通过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形式,优先聘用退役优秀运动员从事运动训练教学工作,或者聘用社会上高水平教练员、学校优秀体育教师等参与运动训练教学工作,以扩大体校教练员队伍。对受聘参与体校运动训练的学校优秀体育教师,可给予适当不占学校绩效工资额度的训练补助和伙食补助。对体校具有教师资格证的教练员,可实行“一岗双职”,即在负责运动队日常训练同时还可担任学校体育课教师,以推进训练项目与学校体育校本课程融合,进而推动学校体育工作。兼课教练员可享受相应的课时经费补助。
二、加强运动员文化教育工作
(四)畅通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升学渠道。台州市运动队采取“市队县办、分散办学”的模式。各级教育、体育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教育和体育资源整合,推动体校与优质中小学共建、联办,做好中小学校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工作,夯实市队县办基础。教育部门要把竞技体育后备人才的文化教育工作纳入基础教育序列,依法实施九年义务教育,积极畅通升学通道,确保体校生等优秀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就读优质中小学校;要不断加强体校生的文化教育工作,提高体校生的文化教育质量。允许体校录取的学生在普通中小学校注册、学习并保留学籍。处于九年义务教育阶段的体校生,按照定点就读的管理模式,实行读训结合,其训练、比赛管理工作由体育部门负责,文化学习、思想品德教育和生活管理工作由教育部门负责。
(五)规范竞技体育后备人才招生。体校生的选拔认定工作由市县两级体育、教育部门共同负责,原则上每年开展一次。体校生招生计划、招生条件、招生时间、录取办法由当地教育、体育部门共同制定,向社会公开;具体招生工作由当地体育部门牵头,并接受相关部门监督。各地体校可面向台州全市招收已布局开展项目的运动员和符合条件的外省市优秀运动员。我市在省体育职业技术学院集训、试训的运动员可在原学校保留学籍。台州市运动队每年可招收体校生495人,其中椒江80人(含市本级20人)、黄岩60人、路桥30人、临海80人、温岭50人(不含温岭少体校100人)、玉环80人、天台50人(不含天台育英中学100人)、仙居30人、三门35人。招生人数可按省运会为周期进行适当调整,具体由市教育、体育部门统筹落实。
三、加快青少年体育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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