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切实做好清明节期间全市森林防灭火工作,有效预防和减少森林火灾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浙江省森林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特发布森林禁火令:
一、禁火时间:自2021年3月25日至4月15日止。
二、禁火范围:全市林地及距林地边缘100米范围以内所有林区为禁火区域。
三、在禁火期和禁火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携带火源、火种及易燃易爆物品等;
(二)上坟祭祖和丧葬时烧香、烧纸钱、点蜡烛、送坟灯、烧坟草、燃放烟花爆竹等;
(三)烧荒(田坎草)、焚烧农作物废弃物等;
(四)野外明火取暖、照明、野炊、放孔明灯等;
(五)私设电网、放火驱兽取蜂蜜等;
(六)其他野外用火及易诱发森林火灾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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