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根据《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丽水市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丽政办发〔2012〕116号)精神,经单位申报,县 (市,区)政府推荐,市法制办核查,在广泛征求市级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意见基础上,市政府决定,命名丽水市财政局(丽水市地方税务局)等16家单位为“丽水市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名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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