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丽水市 > 正文

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丽水市妇女发展规划(2016—2020年)和丽水市儿童发展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

2021-06-03 丽水市 收藏
朗读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丽水市妇女发展规划(2016—2020年)》和《丽水市儿童发展规划(2016—2020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丽水市人民政府 

                                  2016年11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丽水市妇女发展规划(2016—2020年) 

    

  妇女发展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尺,两性和谐发展是人类进步的特征。妇女占全市人口的一半,是我市迈向绿色发展、生态富民新征程的重要力量。为进一步促进我市妇女发展,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优化妇女发展环境,根据《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年)》《浙江省妇女发展规划(2016—2020年)》和《丽水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的总体目标和要求,结合丽水市实际情况,特制定《丽水市妇女发展规划(2016—2020年)》(以下简称《妇女规划》)。 

    

  第一部分  丽水市妇女发展现状 

    

  一、“十二五”主要成效 

  《丽水市妇女发展“十二五”规划》实施5年来,我市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妇女发展事业,各级政府将妇女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不断完善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政策机制,切实履行政府管理妇女事务的主体责任,形成了“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合力推进、制度保障”的妇女工作局面,我市妇女事业呈现良好的发展态势。截至2015年底,《丽水市妇女发展“十二五”规划》确定的主要目标基本实现。妇女投身我市经济建设的贡献突出,妇女创业就业热情不断增长,我市来料加工业推动女性就业创业、促进增收致富功效明显,广大妇女在美丽乡村、生态文明村、生态农业、绿色农业建设中大显身手,妇女成为新农村建设和发展的主力军;至2015年底,全市各类从业人员141.15万人,其中女性为64.08万人,占全部从业人员的比重为45.40%,比2010年提高3.17个百分点。妇女参与社会事务管理程度不断提高,截至2015年底,我市现有女性市级人大代表57人、政协委员96人,分别占总数的16.90%和27.99%;市级党政工作部门领导班子配备有女干部的班子比例达52.5%,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后,女委员占到村委会成员总数的27.7%,女村民代表占到村民代表会议组成人员的34.2%,妇女参政议政能力明显增强。女性受教育程度和综合素质不断提高,至“十二五”末,全市普通高中在校生中女生所占比例达到54.08%;普通高校在校生中女性比例达到62.71%;职业学校在校生中女生所占比例达到46.76%;妇女终身教育体系不断完善。妇女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不断提升,2015年我市妇女的人均预期寿命为81.96岁,比2010年提高2.24岁,孕产妇系统管理率为95.55%,比2010年提高1.82个百分点,孕产妇死亡率(户籍地)5.06/10万,比2010年下降14.73个百分点;妇女婚前医学检查率、孕前优生检测率、生殖健康和优生知识普及率等均达到92%以上。妇女社会保障覆盖面大幅提高,2015年底,全市城镇女职工参加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参保人数分别达到25.86万人、17.62万人、9.80万人、15.38万人和10.53万人,分别比2010年末增长80.3%、48.9%、57.1%、47.2%和81.9%。妇女合法权益得到有力维护,妇女维权工作机制社会化得到有效确立,各县市建立了政策法规性别平等咨询评估机制、家庭暴力救助中心和12338妇女维权热线,并成立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委员会。有利于妇女发展的社会环境不断优化,妇女社会文化生活日益丰富多彩,妇女活跃在乡村文化礼堂,丰富了农民群众的精神生活。五年来,我市妇女围绕“绿色崛起、科学跨越”发展战略,为建设“秀山丽水、养生福地、长寿之乡”、实现山区妇女的“中国梦”贡献了智慧和力量。 

       二、 存在问题    

  “十二五”期间,丽水市妇女事业取得了长足进步和持续发展,但由于丽水地处经济上欠发达的浙西南山区,受自然、历史、社会发展程度等因素制约影响,妇女发展仍然面临诸多问题和困难。妇女在社会分工和资源占有方面处于相对弱势;两孩政策的实施,经济社会的转型和发展,男女两性发展不平衡问题也将会凸显;我市女性总体就业水平和就业层次仍然偏低,男女收入还存在一定差距;女性参与政治的比例和程度有待进一步提高。随着妇女健康意识的增强和生育政策的调整,促进女性健康的卫生资源配置和质量还需进一步加强与提高;农村地区和流动人口中的妇女公平享受卫生保健、社会保障、法律保护等权利和公共服务的水平偏低,城乡和区域间妇女协调发展仍需做出艰巨的努力。 

   三、机遇挑战 

      “十三五”时期是丽水市践行“两山”战略指导思想,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全力打造全国生态经济和生态保护“双示范区”的关键时期,是全面深化改革,构筑“四美”城乡体系升级版(美丽丽水、美丽县城、美丽城镇、美丽乡村),建设美丽幸福新丽水的攻坚时期,是推动丽水实现和全省同步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最后冲刺阶段,也必将是我市妇女事业实现新的蓬勃发展的重要时期;高铁的建成也将丽水带进一个崭新时代,新形势、新任务既为我市妇女发展提供了难得的机遇,也提出了新的挑战,全面提高妇女地位、促进妇女发展、实现男女平等任务仍十分艰巨。 

         

        第二部分  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秉承“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以“八八战略”为总纲,以打造“两山”样板,争当“双区”示范,与全省同步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为目标,深入贯彻实施男女平等基本国策,遵循妇女发展规律,保障妇女权益,提升妇女综合素质,统筹城乡妇女协调发展,优化妇女发展环境,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引导并支持妇女融合社会、服务社会,以参与促发展,以贡献促平等,为建设美丽幸福新丽水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以人为本,促进妇女自身全面发展。着眼妇女发展需求,解决关系妇女切身利益问题,努力促进妇女在决策管理、经济参与、文化教育、身心健康、社会保障、法律保护、环境建设等领域的发展。 

  (二)坚持男女平等,促进两性和谐发展。完善和落实促进男女平等的法律政策,注重社会公平,构建和谐、文明、进步的性别文化,营造优良的社会环境,进一步缩小两性社会地位差距,促进两性和谐发展。 

  (三)坚持统筹兼顾,协调发展。坚持城乡一体、协调发展,实现城乡妇女事业均衡发展。加大对农村妇女以及少数民族妇女发展的支持力度,缩小城乡和区域妇女在人均收入水平、生活水平、文化教育、社会保障和福利等方面的差距。 

  (四)坚持妇女参与,推进妇女事业与丽水经济社会同步发展。在“互联网+”发展态势下,引领广大妇女积极投身“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伟大实践中,引导妇女融入农家乐、丽水特色的电子商务和乡村休闲旅游发展中,释放妇女的创新活力和创造潜能。 

  三、总体目标 

  以满足妇女生存、发展的需求为本,以推进妇女事业与建设美丽幸福新丽水同步、协调发展为总目标,在政治、经济、文化和家庭等领域全面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确保妇女平等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平等参与经济社会发展,平等享有改革发展成果;保障妇女平等享有基本卫生保健服务,妇女生命质量和健康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保障妇女平等获得教育资源的权利和机会,妇女受教育程度持续提高;保障妇女在社会保障体系中平等受益,妇女社会福利水平显著提高;完善妇女权益保护体系,妇女合法权益得到切实维护;保障妇女平等参与社会事务决策和管理,妇女参政议政影响力不断提升;加强生态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妇女生存与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到2020年,丽水的妇女发展整体水平有较大幅度提高。 

    

  第三部分  主要目标和措施 

    

  一、 妇女与卫生保健    

     (一)主要目标。 

  1.妇女在整个生命周期享有良好的基本卫生服务,城乡及外来流动妇女享有同等的生育和卫生保健服务。 

  2.妇女平均预期寿命延长。 

  3.生殖健康和优生知识宣传普及率达到85%以上。 

      4.

  5.妇女常见病定期筛查率达到80%以上,提高宫颈癌和乳腺癌的早诊早治率,降低“两癌”死亡率。 

  6.妇女艾滋病感染数、性病感染数控制在较低水平,孕产妇艾滋病、梅毒免费检测率都达到95%以上。 

  

  8.孕产妇中重度贫血患病率降低,孕产妇系统管理率稳定在94%以上。 

  9.婚前医学检查率达到85%以上,孕前优生检测率达到80%以上。 

      10.以县(市、区)为单位,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到99%以上;高危孕产妇住院分娩达到100%。 

  11.提高妇女心理健康水平,二级以上综合性医院应设立心理咨询门诊,有条件的医院设立心理咨询科。 

  12.提高妇女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比例,城乡妇女体质达到《国民体质测定标准》合格以上等级的人数为90%以上。 

     (二)主要措施。 

  1.落实以公共卫生和妇女健康为主要内容的法律法规。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和普及。加快卫生立法,完善和落实以公共卫生和妇女健康为主要内容的法律法规。强化卫生行政执法,加大对卫生保健产品、卫生机构和专业人员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各类危害妇女身体健康的违法行为。 

  2.加大妇幼卫生工作力度。加强基层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建设和资金的投入,改善基层妇幼健康服务基础设施,进一步完善服务模式。实现每个县(市、区)有一所政府举办的独立的标准的妇幼健康计划生育服务机构。依照有关规定充实妇幼保健机构人员,争取市、县妇幼保健机构人员达到配备要求,按辖区服务人口10000—15000:1配置,乡镇级按照0.29人/千人标准落实妇幼保健人员编制。加快基层妇幼卫生人才培养,提高妇女健康服务和管理水平。 

  3.保障孕产妇安全分娩。控制男女出生人口的比例,积极倡导“和谐怀孕、幸福分娩、快乐保健”理念,孕产妇系统管理率保持稳中有升。提高孕产妇抢救中心的应急处理能力,畅通孕产妇“抢救绿色通道”,保障孕产妇生命安全。两孩政策实施后,进一步规范高危孕产妇、新生儿的管理,落实高危孕产妇的筛查、随访、追踪、监护、转诊等系列责任制度;严格助产机构和从业人员的准入、审批及监管,进一步加强对妇幼卫生人员专业知识培训;为孕产妇普及健康分娩知识,帮助其选择科学分娩方式,控制剖宫产率;落实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政策,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人均补助提高到500元以上。 

  4.促进妇幼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服务。完善流动妇女管理机制和保障制度,逐步实现流动妇女享有与户籍地妇女同等的卫生保健服务。争取多方支持,加大对流动贫困孕产妇的救助力度。充分利用基层健康服务网络,为妇女提供均等化的健康服务。 

  5.预防和控制艾滋病、性病传播。完善艾滋病和性病的防治工作机制。构建综合的预防艾滋病传播的宣传、咨询、监测、治疗关怀服务体系,开展预防艾滋病、性病等传染性疾病的传播工作。将艾滋病、梅毒、乙肝等母婴传播阻断纳入妇幼保健日常工作,感染艾滋病、梅毒的孕产妇及所生儿童采取预防母婴传播干预措施比例达到90%以上。 

  6.加大妇女常见病和“两癌”防治力度。提高妇女常见病防治知识普及率,建立定期筛查制度。推动和监督用人单位定期对女职工开展妇科病普查。加大宫颈癌、乳腺癌防治专项资金投入,推进妇女“两癌”免费检查项目的实施,扩大宫颈癌、乳腺癌检查的覆盖面,提高医疗保健机构“两癌”诊治能力。   

  7.提升计生服务水平。加大避孕节育知识宣传力度,提高妇女自我保护意识,强化男女共同承担避孕节育的责任,预防和控制非意愿妊娠和人工流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免费)覆盖率达95%以上。实施失独家庭心理关怀项目,积极推进独生子女死亡家庭辅助生育服务,全面实施失独家庭辅助生殖关怀,为失独家庭创造再生育机会。 

  8.关注女性心理健康。加强心理健康服务工作,对妇女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提高妇女心理健康和精神疾病预防知识知晓率;倡导科学文明的生活方式,缓解女性的心理压力,增强女性心理调适能力,提高妇女的心理健康水平。 

  9.重视妇女全生命周期保健。针对妇女生命周期生理特点,为妇女提供青春期、育龄期、孕产期、更年期和老年期等不同生命周期的健康知识宣传和健康咨询活动,提高妇女自我保健意识和能力。 

  10.开展适合不同年龄妇女的健身体育活动。建立和完善以妇女体质健康为重要内容的综合素质评价机制,不定期地对各层面的妇女体质情况进行检测和评定;充分利用现有体育设施,加强对老年妇女、残疾妇女体育活动的指导,为妇女们提供科学的健身方法和指导。 

      二、妇女与经济参与    

     (一)主要目标。 

  1.消除就业性别歧视,促进妇女平等就业。 

  2.妇女享有平等的社会资本、信贷、技术、信息等方面的资源配置和有效服务的权利。 

  3.农村妇女享有平等的土地承包经营、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土地征收或征用补偿安置以及宅基地使用等权利。 

  4.提高妇女的非农就业率,增加妇女收入,彻底消除妇女贫困。 

  5.从业人员中女性比例稳定在40%以上。 

  6.稳步提高女大学生就业率和有劳动能力的残疾女性就业率。 

  7.提高青瓷、石雕、宝剑、黑陶等技能劳动者中的女性比例。 

  8.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中的女性比例达到35%以上。 

  9.建立完善妇女自主创业的政府支持体系,通过“互联网+”创业就业模式,鼓励妇女自主创业、灵活就业。 

  (二)主要措施。 

  1.严格执行保障妇女就业权益的法律法规。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制定和完善保障妇女平等参与经济发展、平等享有劳动权利的法规政策,确保妇女平等获得经济资源和有效服务。 

  2.消除就业中的性别歧视。完善就业政策,确保女性平等就业权利,特别关注两孩政策后出现的隐性性别歧视现象。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依法查处用人单位和职业中介机构的性别歧视行为。除法律规定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任何单位在录用人员时不得以性别或变相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女性或提高女性的录用标准,不得在劳动合同中规定或以其他方式变相限制女性结婚、生育的内容。 

  3.全面落实男女同工同酬。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工资收入分配制度,对从事相同工作、付出等量劳动、取得相同劳绩的劳动者,用人单位支付同等的劳动报酬。 

  4.拓展妇女创业就业平台。动员和号召妇女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 抓住“互联网+” 的创业新机遇, 积极投身“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大潮中,发挥女性在互联网创业中的积极作用。发挥区域优势,利用我市山区丰富自然资源、历史文化、旅游资源,引导妇女发展绿色经济,积极发展生态农业、绿色农业,促进创业致富;鼓励农村外出妇女返乡创业,鼓励更多的女性参与农家乐、农村休闲旅游、电子商务发展中;继续对来料加工业的政策扶持和建设,培育和发展一批“妇字号”基地,带动妇女合作创业、科技兴业。扶持妇女创业,按规定落实创业担保贷款、创业补贴等扶持政策。 

  5.改善妇女就业结构。根据绿色生态发展对人才的需求情况,对不同群体的妇女提供针对性、实用性、有效性的职业培训。提高各类中、高级技能(青瓷、宝剑、石雕、黑陶等)人才中的女性比例,增强女性技能人才的竞争力和创新能力,提高妇女在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中的比重,提高妇女就业水平,缩小男女就业收入的差距。 

  6.保障农村妇女土地权益。落实和完善保障农村妇女土地权益的相关政策,纠正与法律法规相冲突的村规民约。保障农村妇女在土地承包经营、宅基地使用、集体收益分配等方面享有与男性平等的权利。坚决制止和纠正以未婚、出嫁、离异或丧偶为由侵害农村妇女土地承包权益的行为。 

  7.加大对低收入妇女、残疾妇女的扶持力度。积极为低收入妇女、残疾妇女提供就业服务,让妇女增加收入,彻底消除妇女贫困。强化对就业困难妇女的就业援助,强化扶贫措施,为提高生活困难的城乡贫困妇女家庭生活水平提供支持。制定政策措施,鼓励企业提供合适的岗位帮助残疾妇女就业,提高残疾妇女的就业比例。 

      8.促进女大学生充分创业就业。引导女大学生树立正确的择业就业观,加强对女大学生的职业指导、创业培训等就业创业服务。完善女大学生自主创业扶持政策,为女大学生就业、自主创业、实现充分就业创造条件。   

  三、妇女与决策管理   

     (一)主要目标。 

  1.市委、人大、政府、政协领导班子中至少各配备1名女干部,县(市、区)党委、政府领导班子中至少各配备1名女干部;乡镇(街道)领导班子中至少配备1名女干部。  

  2.县(市、区)党政正职中至少各配备1名女干部,各县(市、区)至少要有15%的乡镇(街道)党政领导班子配备正职女干部。 

  3.市、县(市、区)党政工作部门保证50%以上的领导班子配备有女干部。 

  4.市管后备干部队伍中女干部的比例应当不少于15%,县(市、区)管后备干部应当不少于20%。 

  5.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女性比例在2015年的基础上有所提高,女干部占干部队伍总数的比例也逐步提高。 

  6.企业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及管理层中的女性比例逐步提高。 

  7.提高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中女性代表比例。 

  8.女性较集中的部门、行业管理层中女性与女职工比例相适应。 

  9.女性村民代表占村民代表会议组成人员的33.3%以上,村民委员会成员中女性比例达到30%以上。 

     10.村委会主任中女性比例平均达到10%以上。 

     11.居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保持在50%左右。 

     12.重视发挥妇联组织在参与决策和社会事务管理中的作用。 

    (二)主要措施。 

  1.制定落实妇女平等民主参与决策管理的政策措施。建立健全有利于妇女参与政务活动和社会事务管理的政策机制,积极营造支持、鼓励妇女参政议政的良好氛围,在制定涉及妇女利益的政策时,要听取各级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及妇女组织和妇女群众的意见和建议,保障妇女在参与决策和民主管理过程中,充分享有平等的参与权利和机会。 

  2.加大培养选拔女干部的力度。贯彻落实相关法规政策规划中关于女干部培养选拔和配备的要求,在干部选拔任用过程中,坚持男女平等、一视同仁。进一步拓宽女干部成长的渠道和途径,重视女干部实践锻炼,选派干部参加挂职锻炼、安排交流轮岗时,保证有一定数量的女干部。并逐步平衡女干部在不同层面、行业和部门之间的分布。重视对女企业家、女性高级知识分子中女性代表人物的培养,组织和推荐优秀的女性参加各类参政议政活动。重视女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对平时表现突出、符合后备干部条件的女干部,及时补充进后备干部名单,使各级领导班子后备干部中女性比例逐步提高。 

  3.提高妇女参政议政的意识和能力。各级党代表女性比例应当不少于本地、本单位妇女党员占党员总数的比例。鼓励和引导妇女积极参与决策和管理,发挥妇女在推动国家民主政治进程和推动两性和谐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把女干部纳入干部教育培训总体规划,加大对基层女干部的培训力度,不断提高女干部的政治文化素质和决策管理能力。根据女干部自身特点,发挥党校、行政学院等作用,切实抓好理论学习和业务培训,不断加大性别意识和性别平等的宣传力度,鼓励女干部自我激励、自我约束,树立起终身学习的理念,努力成为学习型干部。提高妇女工作者综合素质,实施妇女工作者职业素养提升项目。 

  4.完善干部人事制度和公务员管理制度。建立完善有利于实现性别平等的选拔使用和监督管理机制,为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提供平等的竞争机会。干部的选拔使用、公务员录用、选调生确定、大学生村官招考等方面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在公务员培训、考核、奖励、轮岗、提拔等方面,保证妇女享有平等的机会。 

      5.推动妇女参与基层民主管理。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保障企事业单位职工代表大会女代表比例与女职工比例相适应。完善村(居)委会选举等基层民主选举制度,落实村民委员会妇女委员的专职专选,发挥妇女在基层民主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6.扩大市妇联组织参与决策和管理的渠道。市妇联切实做好了解和反映妇情民意工作,充分利用互联网平台了解妇女的诉求。各部门出台相关妇女权益问题的政策措施时,应充分听取市妇联组织的意见和建议。重视市妇联组织在培养选拔女干部、推动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中的作用。 

  四、妇女与教育培训 

      (一)主要目标。 

  1.女童学前三年入园率达到98%以上。 

  2.女生义务教育巩固率稳定在100%,消除女生辍学现象。 

  3.普及高中教育,实行中等职业教育免费制度,高中段女生毛入学率达到98%以上。 

  4.提高妇女平均受教育年限,主要劳动年龄人口中妇女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12年。 

  5.高等教育女生毛入学率达到50%以上。 

  6.提高妇女接受成人教育、职业教育以及职业技能培训的比例。提高少数民族妇女受教育水平。 

      7.加强农村女性实用人才的培养,提高农村实用人才中的女性比例。 

  8.老年教育覆盖面超过50%的老龄人口。 

  9.女性青壮年文盲率控制在2%以下。 

  10.重视提高妇女科学素养和科学能力。 

  (二)主要措施。 

  1.加强教育领域性别平等政策的制定和落实。在教育政策规范性文件和规划的制定、修订、执行和评估中,落实性别平等原则。提高实际教育过程中教育工作者和教育对象的社会性别意识。在师资继续教育和师范类院校课程中增加性别平等原则和理念,性别平等原则和理念在各级各类教育课程标准及教学过程中得到充分体现。 

  2.确保适龄女童平等接受良好基础教育。推进教育均衡,普及十五年基础教育。保障少数民族女童和偏远地区女童公平享有教育资源和教育机会。完善学生资助体系建设,帮助经济困难家庭女童、新市民随迁子女、农村留守女童及残疾女童等弱势群体完成学业,消除女童辍学现象。 

  3.提高妇女终身教育水平。建立大众化、社会化的终身教育体系,为妇女提供多样化的终身教育机会和资源。鼓励妇女接受多种形式的职业教育或继续教育。普及社区教育,满足妇女个性化的学习需求。大力发展老年教育,为老年妇女提供方便、灵活的学习条件。 

  4.加强终身教育学习平台建设。构建继续教育平台,开通互联互通覆盖城乡的数字化学习网络,提高妇女利用互联网等新媒体接受教育培训能力,提高网络服务女性能力,更好地利用现代化网络为妇女的终身教育服务。 

  5.重视和发展特殊教育。出台相关政策,加大投入,创造条件为残疾女童提供平等的受教育机会。加强对残疾妇女的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增强其生存发展能力。 

  6.保障各类女性群体的职业教育权益。监督法律赋予职工接受职业技能培训权利的落实,督促企事业单位依法加大职工技能培训的投入,帮助女职工提高岗位业务技能、转岗再就业技能和创造创业能力。加强流动人口中妇女的教育和管理,帮助流动人口中的妇女接受职业培训,提高就业能力。实施农村妇女劳动技能提升项目,重视对农村妇女实用人才和新型职业农民的教育培训、认定管理和政策扶持,培训被征地农民和农村新增富余女劳动力。 

  7.重视妇女科学意识和科学能力的提高。扩大科普、文化设施网络的覆盖面,为妇女提供便捷、有效的服务,利用网络和现代化远程教育,加强对妇女的科学文化教育,提高妇女科学文化素质,发挥她们在反对伪科学方面的重要作用。鼓励女性人才开展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培养造就一批女性专业人才。 

  8.继续扫除妇女文盲。加大扫除妇女文盲工作力度,降低青壮年女性的文盲率,深化扫盲和扫盲后的继续教育,巩固发展扫盲成果。 

  五、妇女与社会保障 

     (一)主要目标。 

  1.提高妇女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比例,提高城镇灵活就业、未从业妇女的养老保险参保人数。 

  2.提高妇女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包括生育保险)的参保率,提高城镇灵活就业、未从业妇女的医疗保险(包括生育保险)参保人数。生育保险按规定覆盖城乡所有用人单位。 

  3.提高妇女参加失业保险的比例,增加女职工工伤保险参保人数。 

  4.保障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救助条件的贫困妇女普遍得到救助。 

  5.保障老年妇女和残疾妇女得到必要的关怀和照料。 

  6.完善社区养老服务配套设施,以社区为单位的养老服务覆盖率达到90%以上。 

  7.提高社区的养老照护能力和服务水平。 

  8.降低女职工职业病的发病率。 

      9.

  10.在建立工会的企业中实现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签订全覆盖。 

     (二)主要措施。 

  1.保障妇女公平享有社会保障。全面贯彻落实妇女权益保障法、社会保险法等涉及妇女社会保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为妇女普遍享有生育、医疗、养老、失业、工伤保险提供制度保障。 

  2.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妇女在内的医疗生育保障体系,实现医疗保险与生育保险合并实施,将生育医疗费用纳入基本医疗支付范围。 

  3.加快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体系,不断提高妇女的养老保险参保率,稳步提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 

  4.加快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建立健全以基本医保为主体、大病保险为延伸、医疗救助为托底、社会慈善和商业保险等多种保障形式为补充,层层递进、功能互补、有机衔接的多层次医疗保障制度体系。 

  5.加快完善工伤保险制度。健全工伤预防、经济补偿、职业康复相结合的工伤保险制度体系。 

  6.为老年妇女提供社会化养老服务。推进丽水养老服务事业和养生养老产业融合发展,全面建成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功能完善、布局合理、规模适度、覆盖城乡的丽水山区特色养老服务体系。积极探索和创新适合各地老年妇女的养老模式,着力构建以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与区域性农村养老机构为主的农村养老服务新格局,着力构建以老年宜居社区和综合性养老服务机构为主的城镇养老服务新格局。加快养老服务队伍建设,提高老年妇女的生活质量。到2020年,基本形成“9643”的养老服务总体格局,即96%的老年人居家接受服务,4%的老年人在养老机构接受服务,不少于3%的老年人享有养老服务补贴。 

  7.加强对特殊妇女群体的社会救助力度。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不断完善残疾人的社会救助政策;整合完善助残政策;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特别是残疾妇女儿童的护理补贴制,明确相关补助标准的长效动态增长机制;妥善解决寡居、高龄妇女的家庭生活照料、精神慰藉和临终关怀等问题。 

  8.加强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贯彻落实《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和《浙江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等法律法规,健全和完善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措施,将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作为劳动保障监察和劳动安全监督的重要内容。继续落实女职工“四期”保护工作,在建立工会有女职工10人以上的企业中实现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签订率达到全覆盖,推进“妈咪暖心小屋”工程的建设。 

      六、妇女与法律保护 

     (一)主要目标。 

  1.提高维护妇女合法权益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普及率。 

      2.保护妇女的人身权利,降低侵害妇女权利的治安、刑事案件的发生率,提高刑事案件的结案率。 

  3.依法保护妇女在婚姻家庭关系、财产、劳动等方面的平等权利。 

  4.完善妇女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工作机制,保障妇女权益。 

  5.乡镇(街道)、村(社区)妇女维权站覆盖率均达到95%以上。 

  6.各县(市、区)至少设立一个遭受家庭暴力妇女的临时庇护所。 

  7.县以上全部建立法规政策文件性别平等咨询评估机制。 

  8.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禁止针对妇女一切形式的暴力行为,特别是侮辱、遗弃、虐待残疾妇女、老年妇女的行为。基层公安对家庭暴力投诉的受理率达100%。 

  9.强奸、拐卖妇女等案件的起诉率达到100%。 

     (二)主要措施。 

  1.制定和完善保护妇女权益的地方性法规规章。针对妇女权益保障中的突出问题,制定、修改保障妇女权益的相关法规、政策,为切实保障妇女合法权益提供依据。把依法保障妇女权益的工作纳入“平安丽水”和“法制丽水”建设规划中,清理村规民约中与法律法规相抵触的条款和内容。 

  2.加大法制宣传教育力度。普遍开展《反家庭暴力法》《浙江省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条例》《妇女权益保障法》等宣传教育,尤其是要加大对流动人群、农村妇女等人群的宣传力度,创新普法宣传工作模式,加强法制宣传阵地建设,提高妇女群众自己的懂法、遵法、守法以及依法维权意识和能力,提高全社会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法律意识。 

  3.保障妇女人身安全。依法受理和处置侵害妇女人身权利的治安、刑事案件,切实维护妇女生命健康权。有效预防和严厉打击强奸妇女、拐卖妇女及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妇女卖淫等各种违法犯罪行为。 

  4.健全保护妇女权益的执法和监督机制。完善法规政策性别平等咨询评估机制,全市县以上全部建立法规政策规范性文件制定的性别平等咨询评估机构。加强对妇女权益保障法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强化司法保护和法律监督力度,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人员法律意识、责任意识。 

  5.依法维护妇女在婚姻家庭中的合法权益。人民法院要及时审理涉及妇女权益的婚姻案件和继承案件,切实保护妇女的婚姻自由权、财产权、子女抚养权和继承权。审理离婚案件时,在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方面,依法维护女方权益。 

  6.加大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力度。建立和完善家庭暴力伤情鉴定中心、妇女求助热线、庇护所等各类妇女救助机构,及时为遭受暴力和需要帮助的妇女提供法律、医疗、精神康复等方面的帮助和服务。 

  7.强化对妇女的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在市、县(市)区两级专门建立妇女法律援助工作站(室),为经济困难或残疾妇女、老年妇女或因其他特殊情况需要救助的妇女提供司法救助,实行诉讼费的缓交、减交或免交。 

  8.加强妇女维权队伍建设。采取多种措施,提高公安、检察、法院、律师事务所和人民陪审员中的女性比例,充分发挥女性陪审员、劳动保障法律监督员、巾帼志愿者队伍的作用,畅通公安、检察、法院、司法、市妇联、工会等部门的联系与沟通,共同筑牢妇女维权工作的屏障和防线。 

  七、妇女与环境优化 

  (一)主要目标。 

  1.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在各类人群中的知晓率。在环境与发展、文化与传媒等涉及妇女发展的相关政策制定执行中充分体现男女平等。 

  2.加快建设以绿色、低碳、和谐、可持续发展为主要特征的生态城市,妇女享有安全、清洁、优美的人居环境。 

  3.营造良好的女性消费环境,女性卫生用品、化妆品质量抽检合格率应达到95%以上。 

  4.城镇公共厕所男女厕位比例与实际需求相适应。 

  5.增强妇女公共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意识,提高妇女预防和应对灾害风险的能力。 

      6.建立市妇女活动中心,50%以上的县(区)都建有集培训、维权、创业服务等于一体的多功能妇女活动场所。 

  7.引导建立平等、文明、和睦、稳定的家庭关系,开展“文明家庭”创建活动,乡镇(街道)级以上文明家庭比例占家庭总数的60%以上。 

      8.降低妇女家务劳动强度,缩小男女自由支配时间差距。 

  (二)主要措施。 

  1.加大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力度。多渠道、多形式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推动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培训纳入各级党校教学计划和各级干部培训规划。新闻出版和广播影视、文化艺术等传媒要扩大对妇女的正面宣传,大力宣传妇女先进典型,为妇女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2.加强对传媒的引导和管理。将社会性别意识纳入传媒培训规划,提高媒体决策和管理者及从业人员的社会性别意识。监督新闻媒体和广告经营者严格自律,禁止在媒体、广告和文艺作品中出现贬抑、否定妇女独立人格的内容,消除媒体报道中的性别歧视、暴力和侵权现象。 

  3.丰富妇女文体生活。不断健全城乡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加强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建设,为广大妇女开展文化体育活动提供场所。加快推进市、县(市、区)的妇女活动中心建设,为妇女提供全方位的活动场所;整合现有资源,充分发挥农村文化礼堂、体育健身站点等活动阵地的作用,满足妇女文体生活需要。 

  4.提高妇女运用互联网获取知识和信息的能力。为妇女接触、学习和运用大众媒体提供条件和机会。加强对农村和贫困、流动、残疾等妇女使用媒体和通信传播技术的培训学习。充分利用志愿者建设好丽水市女性专业网站和微信平台,构筑宣传妇女、服务妇女的网络平台,为妇女学习提供方便。 

  5.加强城乡环境的综合治理。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六边三化三美”工作方针,继续实施美丽乡村建设项目,创建美丽幸福新农村,治理环境污染,改善生态环境,提高妇女生活质量。加强农村自来水建设和卫生厕所建设,提高农村改水、改厕的经济、社会、环境和卫生的效益。 

  6.引导妇女参与生态建设。发动和鼓励广大妇女积极参与“中国生态第一市”建设中,推进城市绿化、美化、亮化建设,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环境宣传和教育活动;引导妇女成为节能减排、低碳环保的实践者和模范者;实施“庭院经济”培育工程,按照“庭院布局美、环境洁净美、物件整齐美、户户和谐美”的“四美庭院”要求,与“花样农家”“花样村庄”同步推进“美丽主妇.美丽庭院”创评工作,到2020年,全市有1000个村10万个家庭创建成“美丽主妇·美丽庭院”,为建设“四美”城乡贡献智慧和力量。 

  7.营造平等、和谐的家庭环境。开展文明家庭评选,通过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弘扬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邻里团结的家庭美德,秉承传统优秀文化,树立先进的性别文化,倡导文明、健康、科学的生活方式,倡导夫妻共担家务劳动,让女性有更多的自由支配时间。 

  8.加强对妇女用品的质量监管。加大对与妇女健康有关的卫生用品、保健品、化妆品、服装的质量抽检力度,并及时公开发布有关质量信息,打击危害妇女的假冒伪劣产品,保障妇女的健康权益。 

  9.推动城乡公共厕所男女厕位比例与实际需求相适应。在公共场所的建设规划中,从性别视角进行公共厕所的男女使用需求和效率的分析研究,充分考虑妇女生理特点,确定合理的男女厕位比例。 

    

  第四部分  重点实事项目 

    

  一、实施市妇女活动中心建设项目 

  建立与我市城市化和现代化发展相适应的市妇女活动中心。全市有50%的县(市、区)建立集培训、维权、创业服务等于一体的多功能妇女活动中心,为妇女学习培训、创业服务和开展文化体育活动建设必需的场所。 

  二、实施妇女素养提升工程 

  (一)妇女工作者职业素养提升项目。着眼于提高妇女工作者综合素质,充分利用各种资源,开展全市妇女工作者职业素养提升项目。五年内,各级妇联执委、市、县(市、区)妇联领导班子成员参加两次培训;100%的妇联机关干部、乡镇(街道)妇联主席、村(社区)妇代会(妇联)主任(主席)、团体会员、民主党派妇委会和机关事业单位妇委会负责人参加一次轮训;50%的两新组织妇女组织、女性社会组织等负责人参加一次培训。 

  (二)农村妇女劳动技能提升项目。组织万名城乡无业妇女参加创业就业培训。全市完成对5000名创业女性、1.5万名失业女性、5万名农村女劳动力的实用技术和职业技能培训。 

  三、实施来料加工增收致富工程 

  围绕“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大力发展美丽经济,通过结对帮扶、信贷帮扶、创业帮扶、技术帮扶等措施,组织城乡无业妇女、农村贫困妇女等从事来料加工,增收致富。以“互联网+”的思维谋划“来料加工+”发展模式,重点建设来料加工基地和来料加工专业示范村,推动2200名经纪人、25万城乡妇女从事来料加工,2020年全市加工费超22亿元。  

  四、实施“庭院经济”培育工程 

  按照“庭院布局美、环境洁净美、物件整齐美、户户和谐美”的“四美庭院”要求,与“花样农家”“花样村庄”同步推进“美丽主妇.美丽庭院”创评工作。每年在花样村庄中创建“美丽主妇.美丽庭院”的家庭(常住人口家庭)不少于50%。力争到十三五期末,全市有1000个村10万个家庭创建成“美丽主妇.美丽庭院”。引导美丽庭院变民宿,向美丽经济蝶变,促进妇女创业增收。  

  五、实施“两癌”妇女免费筛查工程 

  全面开展全市城乡居民适龄参保妇女宫颈癌、乳腺癌(以下简称“两癌”)两年一次免费检查项目。项目将建立以政府为主导、多部门协作、区域医疗资源整合、全社会参与的妇女“两癌”防治模式和协作机制,逐步形成妇女“两癌”筛查制度化、规范化、长效化的工作机制。 

  六、实施残疾妇女共享小康工程 

  建立完善残疾人福利补贴制度,推动残疾妇女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残疾人康复补贴、残疾人社会保险补贴,做到应补尽补。不断提高残疾妇女社会保障水平,医疗康复服务更加深入、十五年教育更加普及、就业创业更加充分,收入水平大幅提高,住房更安全更舒适。 

      七、实施“失独家庭辅助生育服务”工程 

  在全市范围内实施独生子女死亡家庭辅助生育服务,主要内容包括建立“失独家庭”档案、辅助生育服务联系、咨询指导、预约诊疗服务以及进行辅助生育诊疗服务费用补助。 

  八、推进“妈咪暖心小屋”建设工程 

  促进女职工“四期”保护工作的落实,适应全面二孩政策的实施,积极倡导母乳喂养育儿方式,在育龄女职工人数较多、有条件的企业、事业、机关单位或者经济园区、商务楼、公共场所中,为孕期、哺乳期等处于特殊期的女职工提供一个私密、卫生、舒适、安全的休息和哺乳场所,提供更加人性化的温馨服务,帮助女职工有尊严、体面地度过特定生理期。至2020年,争取在有需求和有条件的单位实现“妈咪暖心小屋”基本全覆盖。 

  九、实施固本强基工程,打造示范妇女之家 

  加大妇女对村民委员会和社区居委会的管理,继续推进村民委员会中的女委员专职专选制度,保障农村妇女参选的权利。女性村民代表占村民代表会议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一以上,村民委员会成员中女性比例达到30%以上,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中女性比例平均达到10%以上。居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保持在50%左右。坚持“党建带妇建、资源共享、因地制宜、注重实效”的原则,以“管理规范、服务到位、作用明显、妇女满意”为目标,主动适应新常态,通过示范创建,以点带面,让“妇女之家”这个妇联基层阵地建设的老品牌换发出新活力,真正成为党开展群众工作的坚强阵地和深受广大妇女信赖和热爱的温暖之家。争取5年内,创建市级示范妇女之家45家。  

  十、实施“丽人幸福驿站”项目 

  整合妇女法律援助工作站、心理咨询室、反家暴投诉站、家暴庇护场所、女法律工作者协会等资源,五年内,建成50个“丽人幸福驿站”,为广大妇女和家庭提供婚姻指导、心理咨询、矛盾调解、法律援助、特殊家庭帮扶等,为妇女和家庭提供方便高效的个性化婚姻家庭指导服务机构。培训心理咨询师100人,育婴师100人,健康管理师100人,公共营养师100人,婚姻家庭咨询师100人。 

    

  第五部分  组织与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实施妇女发展规划是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的职责。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要切实做好规划实施的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要根据规划的要求和各自职责,承担落实相应的目标任务。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每年有计划地协调各有关部门实施规划目标任务。 

  二、强化规划落实 

  各县(市、区)政府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本地区妇女发展规划,并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政府工作重要议事日程,并作为本地和职能部门目标管理和政绩考核内容,确保规划各项目标任务如期完成。 

  三、健全工作机制 

  各级政府和职能部门要加强依法行政,明确行政职责权限,认真履行妇女发展方面的工作职责。建立完善监督检查机制,完善目标考核、会议报告、督办督导、调研评估、评比表彰等制度,加强信息收集、整理、反馈和交流。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每年要向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报告实施规划的工作情况。 

  四、加大保障力度 

  各级政府要为规划的实施提供组织、人力、经费保障。市、县(市、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作为日常办事机构,做到机构、编制单设,并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将实施规划经费和妇儿工委办公室工作所必需的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要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多渠道筹集资金,形成全社会支持妇女发展的良好氛围。 

  五、注重示范引导 

  加强对示范工作的管理指导,深入调查研究,掌握信息动态,分析存在问题,提出主要措施,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市政府对实施规划成绩突出的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一次评比表彰。 

    

  第六部分  统计监测与评估督导 

    

  一、加强对规划实施过程的统计监测和评估督导。通过统计监测和评估督导,收集、整理、反馈和交流相关信息,动态把握实施进度,全面评价实施效果,客观分析发展状况,有效预测发展趋势,为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二、建立统计监测和评估督导机构。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负责规划监测和评估的组织领导工作。其职责是:负责审议妇女规划的统计监测和评估督导方案;定期审议统计监测报告,发布统计监测成果;根据统计监测和评估督导结果,考核实施规划的绩效,提出相应对策。 

  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下设统计监测组和评估督导组。 

  统计监测组由市统计局牵头。负责制定统计监测工作方案和目标体系,并提出统计监测的重点领域和重点目标;收集统计监测数据,建立和完善妇女数据库,定期报送统计监测信息;撰写统计监测分析报告;指导全市各地规划的统计监测工作。 

  评估督导组由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牵头。负责制定评估督导工作方案;审评年度统计监测报告,检查规划目标实施进展情况和政策措施实施效果;开展阶段性评估督导,审核监测评估报告;指导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开展实施规划的评估督导工作。 

  三、健全性别统计目标体系。市、县(市、区)相应设立分级、分性别的规划目标体系和评估体系,相关部门将性别统计纳入常规统计工作,提高规划实施的实效性和可操作性,使性别统计工作更加规范科学。 

  四、实行定期报送和审评制度。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和各县(市、区)每年向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和市统计局报送监测数据及目标实施进展情况,并对报送的监测数据进行分析,评估实施效果。在规划实施的中期和末期,组织力量开展统计监测和评估督导工作,各县(市、区)、市级成员单位要向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递交中期和末期监测评估报告。 

  五、提供工作经费支持。各县(市、区)要按规定做好经费保障工作,为统计监测和评估督导工作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丽水市儿童发展规划(2016—2020年) 

    

  儿童是国家的未来,儿童事业的发展水平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为进一步促进儿童事业的发展,提高我市儿童整体素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浙江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根据《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丽水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和《浙江省儿童发展规划(2016—2020 年)》的总体要求,结合我市儿童发展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划。 

    

  第一部分  丽水市儿童发展现状 

    

  一、主要成效 

  《丽水市儿童发展“十二五”规划》实施5年来,市委、市政府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相关部门认真组织实施,做了大量积极有效的工作,全市儿童生存、保护、发展的环境和条件得到明显改善,儿童权利得到进一步实现,儿童事业取得了新的进展。 

  儿童健康水平显著提升。大力实施国家“重大公共卫生妇幼项目”和“母婴健康促进工程”,以降低孕产妇和儿童死亡率为核心,以新生儿疾病筛查、危重转运为重点,儿童健康、营养状况不断改善,儿童生命质量不断优化。婴儿死亡率从2010年的6.78‰下降到3.13‰,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从9.05‰下降到4.7‰,均创历史新低;婴幼儿家长科学喂养知识普及率达93.94%,7岁以下儿童保健覆盖率达96.45%以上,均创历史新高;县(市、区)新生儿疾病筛查覆盖率达100%,儿童计划免疫接种率连续5年达100%。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丽水市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gedizhengce/zhejiangsheng/lishuishi/2021/0603/246715.html

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打开微信扫一扫左边的二维码或者微信公众号搜索"宁波政策",关注我们,将不定期推送相关宁波政策信息。

站点关键词

         
  • 宁波政策 宁波政策企业服务平台 宁波政策平台 宁波政策服务平台 宁波房贷政策 社保新政策 二胎政策 形势与政策论文 养老保险新政策 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 养老金新政策 形势与政策 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宁波补贴政策 宁波落户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 宁波限售政策 宁波人才政策 宁波公积金政策 宁波贷款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2017 宁波企业政策 宁波医保政策 宁波二套房政策 宁波买房政策 宁波拆迁政策 宁波创业政策 宁波上牌政策 宁波养老政策 宁波房产政策 宁波退休政策 宁波限贷政策 宁波中考加分政策 宁波税收优惠政策 宁波购车政策 宁波公积金贷款政策 宁波高考政策 宁波买车政策 宁波退税政策 宁波光伏政策 宁波市限购政策 宁波电商政策 宁波人才引进政策 宁波招商政策 宁波租赁政策 宁波象山政策 宁波会展政策 宁波民宿政策 宁波楼市政策 宁波市落户政 宁波楼盘政策 宁波梅山税收优惠政策 退伍军人补贴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