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是适应和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的重大举措,是破解当前我市经济素质性、结构性、体制性矛盾,加快经济转型升级的关键之举。为加快我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力、有度、有效落实好“三去一降一补”重点任务,扩大有效供给,增强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效益,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及省委十三届九次全会精神、省政府《关于加快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意见》和市委三届十一次全会精神,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以“八八战略”为总纲,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战略指导思想,遵循“全域统筹、生态引领、城乡一体”发展路径,打好转型升级组合拳,切实做好“三去一降一补”等各项工作,积极培育新的发展动能,改造提升传统动力,全面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着力提高供给体系质量和效率,增强持续增长动力,推动我市生产力水平整体提升,为确保与全省同步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建设“生态美、产业优、机制活、百姓富、社会文明程度高”的美丽幸福新丽水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坚持重点突破。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总体部署,加强系统谋划和总体设计,积极推进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加快培育新的增长点,加大全面深化改革力度,积极争创改革试点,确保各项工作稳妥有序推进。
——坚持问题导向。针对当前我市经济存在产业层次低、总量规模小、结构不合理、创新能力弱等突出问题,坚持正向激励与反向倒逼相结合,持之以恒打好“五水共治” “三改一拆” “浙商回归”“四换三名”“特色小镇”等转型升级组合拳,提高供给结构对需求变化的适应性和灵活性。
——坚持创新驱动。把优化存量、引导增量、主动减量结合起来,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大力推进企业创新、人才创业,大力加强企业技术改造,加大科技创新投入,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加快培育发展新产业、新技术、新业态,不断增强持续发展动力。
——坚持改革统领。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积极运用市场机制,着力解决产业层面的结构性问题、企业层面的效益问题。同时,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加强政策引导,着力解决政府层面的政策问题、体制层面的要素配置问题。
(三)目标要求。
经过5年努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取得重要进展,“三去一降一补”取得明显成效,新的增长点加快形成,供给结构对需求变化的适应性和灵活性明显提高。
市场出清机制加快形成。按照主动关停一批、破产清算一批、兼并重组一批的方式,积极处置“两链”特困企业、落后产能和严重过剩产能、小作坊《负面清单》内及“脏乱差”的小作坊,基本实现市场出清。
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保持房地产市场供需平衡,防范房地产市场风险。优化房地产产业结构,加快房地产转型发展,扩大住房有效需求,打通供需通道,全面建立商品房供地与库存价格挂钩办法。化解房地产库存,力争2017年起基本实现全市商品住宅库存消化周期控制在16个月内。
“两链”风险有效化解。积极发展直接融资,进一步提高企业股权、债券等直接融资比重。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引导企业进一步规范财务管理,为信用贷款发放打好基础。鼓励商业银行发放信用贷款、创新担保方式,大力推广“无还本续贷”、年审制、循环制贷款产品。加强信用体系建设,推进部门信息共享,鼓励金融机构运用企业信用信息和信用评价结果,发展信用贷款业务,逐步解决“两链”风险。积极构建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支持担保机构和再担保机构建设和发展,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规范企业间互保联保行为,逐步降低保证贷款在全部企业贷款中的比重。力争5年内企业信用贷款占比提高到15%以上,保证贷款占比下降到30%左右。
企业成本稳步下降。落实上级各项清费减负政策及《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减轻企业负担优化发展环境的实施意见》,切实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以及税费、用工、用能、融资、用地负担,切实优化政府服务。推进能源、交通、金融、财政、社会保险体制等领域的改革,完善电价、通行费、利率、费率、社保费率等形成机制,全面减轻企业负担。
发展短板基本补齐。重点推进生态环境、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农业农村、科技创新等领域的补短板工作,力争5年内基本补齐发展短板。
二、积极推进市场出清
(一)积极稳妥处置“两链”特困企业。坚持属地管理与行业主管部门联动协同工作机制,进一步提高各部门的协同应对能力。对“两链”特困企业进行细化分类,区分重点帮扶企业、资不抵债类企业和逃废债类企业,采取不同方式进行精准处置。进一步健全完善银行贷款转贷体系,完善困难企业金融帮扶机制。各县(市、区)政府、丽水开发区管委会要落实属地责任原则,发挥综合协调作用,科学评估涉险企业的类别,实行风险企业分类处置“名单制”管理,采取“一企一策”予以帮扶解困,制定处置方案,形成联动协调处置机制。
(二)继续淘汰落后产能和严重过剩产能。通过“腾笼换鸟”,2016年,整治和淘汰各类低小散企业(作坊)1000家以上;确保完成省下达的淘汰印染、铸造、电镀、水泥、砖瓦窑等落后产能任务,覆盖全市100家以上企业。重点推进国家级和省级园区循环化改造试点、燃煤锅炉淘汰等工作;加快小微企业创业园、孵化基地建设,每年力争建成标准厂房16万平方米。
(三)加快整治“脏乱差”小作坊。对污染物排放、安全生产问题突出的小作坊,要发现一家关停一家,问题突出的地方要成片整治,基本实现市场出清。
三、积极推进房地产去库存
(一)落实“因城施策”的房地产新政。贯彻房地产“分类调控”的科学决策,取消过时的限制性政策。积极采取切合我市实际的房地产政策措施,因地施策、因时施策,支持自住型和改善型购房需求,鼓励新市民购房和农民进城购房。用好用足住房公积金政策以及国家关于放宽首套房和支持改善性需求的二套房信贷政策,全面落实财政部、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增值税的优惠政策。大力推进住房租赁市场发展,稳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二)积极推进宅基地分配货币化。各地要结合实际制定宅基地多途径分配政策,有条件的地方,可实行宅基地分配货币化安置,对需要安排宅基地建房的农民,鼓励其拿钱不拿地。
(三)加大货币化安置推行力度。2016年起棚改货币化安置率要稳步提高,原则上达到50% 以上,并逐步将有条件的重点镇纳入棚改政策支持范围。打通普通商品住房与安置住房通道,逐步减少新开工实物安置项目,2020年起原则上不再安排各类安置房项目。城镇危险住宅房屋优先纳入城镇棚改范围。城镇其他房屋征收补偿、“城中村”改造等也要加大推行货币化安置力度,要求达到50% 以上。
四、积极推进企业去杠杆
(一)积极推进“一企一策”处置资不抵债企业。支持各地采取增资扩股、资产重组、破产清算等方式处置资不抵债企业。支持上市企业、本地优质民营企业以及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开展涉危涉困企业的兼并重组,实行“一企一策”制。依法依规给予兼并重组企业在产权过户、联合授信、税收减免等政策上的优惠,切实加快企业闲置资产的有效盘活,形成新的增量。力争3年内基本解决资不抵债企业问题和高杠杆企业问题。
(二)积极处置不良资产。鼓励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用足用好现有的不良资产核销政策,积极运用清收、核销、市场化转让、贷款重组等方式加大不良贷款处置力度,做到应核尽核。支持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积极争取不良贷款证券化试点,拓宽市场化处置渠道,加快不良贷款核销进度。继续开展银行不良资产集中处置交办行动,着力妥善化解一批不良资产,切实降低不良贷款率。依法严厉打击逃废债行为,切实维护社会信用环境。
(三)积极推进融资结构优化。出台扶持政策,积极推动优质企业等通过多层次资本市场、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直接融资。积极推进信贷资产证券化,盘活信贷存量,优化金融资源配置。积极搭建平台,探索建立多元化、多层次的银企对接机制。大力引导银行将信贷资源投放到“1+9+5”产业体系。大力发展信用贷款,积极发展抵质押贷款,严格控制和规范保证贷款。支持各地创新工业企业土地使用权证抵押质押办法,支持引导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专利权、商标权、排污权、应收账款质押贷款等业务。积极探索利用政府增信和风险补偿等政策引导贷款质押方式创新。
(四)大力推动企业股改上市。积极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支持企业推进股份制改造,鼓励企业在境内外上市,鼓励企业在新三板和省股权交易中心挂牌。按规定落实企业股改上市过程中各项税收优惠政策。
五、切实降低企业成本
(一)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严格落实国家、省清理规范涉企收费措施,减少审批中介服务项目,做好中介服务项目、服务收费、服务机构“三张清单”管理,降低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标准,力争审批中介服务收费平均下降15%。
(二)降低企业电价、气价。加快电力市场化改革,积极配合省里开展电价管理体制改革试点,扩大电力直接交易试点,推动上网电价和销售电价联动下降。开展电力“精准助企”行动,围绕可靠供电、便捷办电、经济用电等有效措施,帮助企业切实降低用电成本。完善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有效降低企业用气价格。
(三)降低企业物流成本。贯彻落实高速公路收费标准的调整完善,实施国际标准集装箱运输车辆通行费优惠办法。积极引导国家物流信息平台在我市的运用,着力解决车货信息不对称问题,加快瓯江航道建设,促进企业物流成本下降。
(四)降低企业财务成本。积极发挥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作用,指导金融机构完善定价机制,合理确定贷款利率水平,支持企业降本增效。鼓励商业银行按国家基准利率发放贷款,支持商业银行自觉控制贷款利率上浮幅度,引导商业银行维护常态利率定价秩序,降低企业贷款利率。鼓励金融机构采取“一次授信、循环使用、随借随还”方式发放企业流动资金贷款,降低企业资金周转成本。严格监管和从严控制银行对企业融资过程中的担保、评估、登记、审计、保险等中介收费。进一步优化政府性存款招投标规则及银行业金融机构考核办法,落实银监会“七不准、四公开”的要求,严厉查处各类违规收费行为。
(五)降低企业人工成本。贯彻落实最低工资标准制度,根据全省部署,合理把握调整节奏与力度。进一步加大“机器换人”力度,实施“机器换人”重点示范项目计划,继续开展“机器换人”典型示范项目评选,着力推进“机器换人”分行业试点示范,推进“机器换人”由点向面扩展。积极落实工业机器人购置财政奖励、“装备制造业重点领域首台套”应用保险制度等政策,加大先进装备的推广应用力度。力争“十三五”期间在役机器人达到1000台。
(六)降低社会保险费。加快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制度改革,鼓励实行“多缴多得”“长缴多得”“多缴多报”政策,增强社保缴费激励。按规定精简归并“五险一金”,全面实施生育医疗费用纳入医保基金支付;全面落实有关工伤保险基准费率调整政策,按新划分的行业工伤风险类别确定工伤保险基准费率,每年对符合费率下浮条件的单位及时予以调整。根据省政府部署,执行临时性下浮社会保险缴费比例政策,落实“个转企”“小升规”等社保扶持政策,减轻小微企业社保负担,对符合条件的困难企业经申请可按规定暂缓缴纳一定期限的社会保险费。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丽水市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gedizhengce/zhejiangsheng/lishuishi/2021/0603/24669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