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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社会事业综合改革的指导意见

2021-06-03 丽水市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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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实施社会事业综合改革是更好保障和改善民生的现实需要,是建设“美丽幸福新丽水”的必然选择。为加快推进教育、文化、卫生、体育、养生(养老)等社会事业领域的综合改革,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丽水实际,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十三届五次全会、市委三届六次全会的精神,坚定不移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绿色生态发展之路。以全面深化改革的强大动力,充分调动社会力量的创造性,鼓励民间资本、社会组织发展多种形式社会事业服务,充分调动各级各类人才队伍的积极性,鼓励提升社会管理服务质量的所有创新实践。在切实保障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基础上,着力增加供给、优化配置、扩大消费,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需求,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为经济社会转型发展注入新的动力,促进经济和社会全面和谐发展。

(二)基本原则。

改革引领、创新发展。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以改革作为推动社会事业发展的重要抓手,不断破除制约社会事业建设与发展的深层次矛盾和体制性障碍,大力推进体制机制创新,最大限度激发社会事业发展活力。

政府引导、市场驱动。着眼于“增量优服务”,新增社会事业资源全面向市场放开。强化政府在政策、规划、服务等方面的宏观统筹能力,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举办优质社会事业,促进教育、卫生、文化、体育、养生(养老)服务向高品质、优质化发展。

保障为本、多元融合。着眼于“存量优结构”,坚持公共投入“有所为、有所不为”,在确保政府对基本公共服务依法投入的前提下,进一步优化投入结构,将民间团体、社会组织等列入政府购买服务对象,着力构建社会化、多元化、广泛化的公共服务供给体系。

(三)改革目标。

近期要在投入机制、人才机制、管理机制等关键领域率先取得突破,着力解决“有钱办事、有人办事、有效办事”等问题。到2020年前,基本建立覆盖城乡、内涵丰富、结构合理、充满活力,具有丽水山区特色的社会事业发展体系。

基础设施建设水平大幅提升。全面达到省政府提出的“教育现代化、文化创先、卫生创强、体育创强”的硬件条件评估标准。各级政府的依法投入保障到位。引导和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教育、卫生、文化、体育、养生(养老)项目建设的体制机制基本形成。建成一批民办社会事业骨干企业和一批知名品牌。

人才队伍建设水平大幅提升。各级各类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更加完善。人才队伍培养培训基地建设取得成效。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体系基本形成。全面促进人才发展、着力激励人才队伍积极性和创造性的政策更加完善。基本形成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优良、充满活力”的推动社会事业发展的人才队伍。

体制机制创新水平大幅提升。建立起动态的、解决现实问题的社会事业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创新“项目库”。完善管理体制机制创新的组织保障与制度保障,构建开放式的借力借智研究体系。基本形成社会事业发展政策体系比较健全,行业规范与标准体系比较完善,社会组织比较发达,政府监管和行业自律机制更加有效的发展环境。

二、主要任务

(一)放宽市场准入条件。建立公开、透明、平等、规范的社会事业领域准入制度,实施负面清单管理。凡是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止的,都要向民间资本开放;凡是对本地资本开放的,都要向外地资本开放,并且不断扩大开放领域。积极探索混合所有制举办社会事业。落实资本的“国民待遇”,保障不同性质的举办主体享有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业务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共同承担社会责任等基本权益。

(二)优化资源布局规划。立足社会事业资源布局现状,统筹眼前需求和长远发展,全面开展文化、体育等资源调查,制定符合“五养”需求的资源开发利用规划。进一步调整完善教育、卫生资源规划布局,在确保人民群众基本公共服务权益的前提下,调整部分规划项目由民间资本举办;新开工建设的社会事业项目,原则上优先考虑给民间资本投资建设。加强统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扩大社会事业用地供给,优先安排用地指标。

(三)建立民办项目清单。对拟引入社会力量举办的文化、教育、卫生、体育、养生(养老)等资源项目,分系统建立全市统一的民间资本投资项目库和项目指南,逐一明确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合作方式、进度要求、管理规范、服务保障等招商项目技术经济指标。健全招商项目信息发布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开民间资本投资项目库和项目指南,确保资源项目与民间资本有效对接。加快落实一批带动性强、示范性好的优质民办项目。

(四)加强政务服务衔接。搭建民办社会事业项目“选商引资”平台,加大项目集中宣传推介力度。建立民办社会事业项目“绿色通道”,对重大投资项目推行审批全程代办制,对一般项目实行服务承诺、协助办理等制度。建立社会事业项目领导联系督办、部门跟踪反馈制度。营造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举办社会事业的良好氛围,优化投资环境,规范服务行为,提升服务质量。

(五)优化民办扶持政策。按照“引得进、留得住、发展好”的要求,分别制定符合区域实际的民办教育、民办卫生、民办文化、民办体育、民办养生(养老)事业发展政策体系。重点在民办社会事业单位分类管理、产权归属、民资准入、贷款担保、质押融资、公办民办合作等体制机制上实现创新;在公共财政扶持、税费与用地优惠、收费与财务管理、人才队伍建设、品牌奖励、风险防范、退出机制以及高等院校引入民资办学等政策方面实现新的突破。

(六)注重高端人才引进。进一步完善与社会事业发展规划相适应的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制定体现行业特点与实际需求的人才引进政策和年度计划,大力引进与社会事业发展紧密相关的各类高层次专业人才。加强“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工作站”、“首席专家工作室”、“技能大师工作室”“高级教练业训点”等平台建设,全面建立“不求所有、但求所用”的人才柔性引进机制。着力推动区域内各行各业优秀专业人才跨行业服务的机制建设,鼓励“人尽其才、多劳多得、优绩优酬”,促进社会事业领域人力资源的有效开发与利用。

(七)加强适用人才培养。推动基础型、适用型人才本土化。重视人才的个性化、优质化发展,分行业制定实施“中青年专业技术人员成长工程”。深入实施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推进人才培养制度化、规范化,建立社会事业从业人员定期培训、全员轮训机制。加大面向基层的全科医生、幼儿教师、小学全科教师等紧缺人才的定向培养力度。加快社会工作者等急需人才队伍的建设步伐。支持各级各类高等院校、职业学校开设相关学科专业,扩大护士、护工、保育员等专业人员的培养规模,促进幼儿教师队伍、基层医疗卫生队伍用好、用足核定的编制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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