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推动我市体育产业发展,有效扩大体育消费,不断满足群众体育健身需求,加快大花园“最美核心园”建设,促进经济结构调整优化,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46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5〕19号)精神,结合实际,特制定如下政策意见:
一、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丽水市体育产业发展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对全市体育产业发展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各县(市、区)要强化对本地区体育产业工作的领导,确保各项规划任务举措有效实施,要将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纳入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政府目标责任制管理范围。力争到2020年,全市体育产业总产出和增加值分别达到60亿元和16亿元,增加值占全市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达1%,成为全市新的经济增长点。
二、创新发展体制机制
加快政府职能转变,通过市场机制积极引入社会资本承办赛事,培育和支持专业化赛事运营企业与体育协会(社团)、民办非企业组织等各类体育社会组织,建立健全体育赛事多元化投入机制和多样化运营模式,打造和完善政府支持社会力量承办赛事的配套服务体系和平台。提高体育场馆服务水平,鼓励企业积极参与场馆运营,探索场馆市场化运营模式。
三、加大财政投入
建立健全体育发展的财政投入稳定增长机制,每年由市财政统筹安排一定额度的资金,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及社会组织给予项目扶持和奖励,重点支持我市健身休闲业、重大体育产业项目、品牌赛事等领域,带动社会投资投向体育产业实体经济。
四、培育产业市场主体
(一)进一步优化市场环境,鼓励社会力量参与体育,培育发展多形式、多层次体育协会和中介组织,提升体育产业对社会资本的吸引力,支持体育社会组织实体化运作。优化体育场馆等资源配置,完善落实政府购买体育公共服务政策措施,推动体育公共服务社会化、市场化、规范化。
(二)打造体育骨干企业,扶持中小微体育企业,全面落实国家和省扶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积极开展体育制造业、体育服务业示范企业认定工作。鼓励成立行业协会、产业联盟等多种形式,促进体育企业发展。
五、大力发展健身休闲业
(一)加强健身休闲设施供给。加快推进各级各类体育场地场馆设施的规划与建设,重点新建一批便民利民的全民健身活动中心、体育场馆、体育公园、多功能运动场、健身步道等健身休闲设施,打造“15分钟体育生活圈”。新建社区与行政村的体育设施覆盖率达到100%,进一步推进公共体育设施和符合条件的公办学校体育场地向社会开放,到2020年,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超过2.1平方米。结合大花园绿道建设,重点建设健身(登山)步道、骑行绿道等健身休闲设施,形成丽水大花园绿道网络。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健身休闲设施建设运营,鼓励健身休闲设施与住宅、文化、商业、娱乐等综合开发,打造健身休闲服务综合体。
(二)积极培育健身休闲服务业。大力实施全民健身计划,加快发展足球、篮球、排球、乒乓球、羽毛球、网球、游泳、路跑、徒步、骑行、体育舞蹈等普及性运动项目,培育体育场馆运营管理主体和场馆服务品牌。大力支持山地户外、水上、汽车摩托车和航空等具有地域特色的健身休闲项目发展,结合国家、省级关于体育产业示范基地、运动休闲旅游示范基地建设要求,建设一批富有特色的运动休闲基地。
六、扶持产业平台和项目建设
(一)为引导社会资本投资体育产业领域,培育体育产业项目,建立丽水市体育产业发展项目库,积极推荐市库项目申报省体育产业发展资金项目,对入库项目进行评审,给予一定额度的扶持,扶持金额不超过项目实际投入的30%,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二)扶持省级体育特色小镇、省级运动休闲小镇等重大体育产业项目建设,经省级认定后给予60万元一次性奖励。
(三)对新获评国家体育产业示范基地、国家体育产业示范单位、国家体育产业示范项目、省级运动休闲基地,分别给予80万元、5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七、积极打造体育产业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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