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深入推进我市“亩均论英雄”改革,切实发挥资源要素市场化配置作用,激发企业创新活力,加快推动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的指导意见》(浙政发〔2018〕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始终遵循“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对丽水来说尤为如此”的重要嘱托,以新发展理念为引领、“八八战略”为总纲、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把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作为转变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转变增长动力的有力抓手,逐步扩大改革评价范围,引导企业转变发展理念、发展模式和投资方式,加快推动经济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着力构建绿水青山之上、蓝天白云之下的现代绿色经济体系,奋力开辟“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新境界。
(二)基本原则。
——坚持县级主体和三级联动相结合。发挥县(市、区)和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深化改革的主体作用,因地制宜制定区域内企业绩效综合评价办法,有效推进资源要素差别化管理,落实重大项目和政策的落地。在市、县两级联动的基础上,加强与省级协同推进,形成三级联动机制,以“最多跑一次”改革为牵引,增强改革工作的系统性、有效性。
——坚持改革创新和依法依规相结合。进一步推进制度创新,完善“亩均论英雄”改革的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注重依法依规实施资源要素差别化配置政策,确保改革在法治轨道上深化推进。
——坚持动力转换和降本减负相结合。推动“亩均效益”综合评价从提高资源要素产出率向提高全要素生产率转变,强化创新驱动发展,不断优化营商环境。
——坚持正向激励和反向倒逼相结合。以“亩均效益”为核心,以市场化配置为导向,以差别化措施为手段,完善激励倒逼机制,优化产业政策,促进优胜劣汰,不断增强经济创新力和竞争力。
(三)主要目标。
在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用地5亩以上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已经实施“亩均效益”综合评价的基础上,到2020年,全市所有工业企业(除电力和燃气、给排水、垃圾焚烧、污水处理领域外)和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不含批发零售住宿餐饮、银行证券保险行业和房地产开发)以及产业集聚区、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小微企业园、特色小镇全面实施“亩均效益”综合评价。与“亩均效益”综合评价制度相匹配的资源要素市场化配置、产业创新升级机制全面完善;全市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明显提升,其中规模以上工业亩均增加值、亩均税收、全员劳动生产率增速均高于全省平均增速,单位能耗增加值和单位排放增加值年均分别提高4%以上,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提高0.2个百分点,实现亩均税收1万元以下的低效企业出清;产业结构不断优化,加快形成质量高、效率优、创新强、体制活、协调性好的具有丽水特色的现代化绿色经济体系。
二、建立健全“亩均效益”综合评价机制
(一)全面开展企业综合评价。以县(市、区)和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为主体,完善导向清晰、指标规范、权重合理、分类分档、结果公示的企业综合评价体系。按照“谁主管、谁统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数据清查、统计、报送等工作,全面推进企业“亩均效益”综合评价。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综合评价以亩均税收、亩均增加值、R&D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单位能耗增加值、单位排污增加值、全员劳动生产率等六项指标为主,评价结果分为A、B、C、D四档。规模以下工业企业综合评价以亩均税收为主。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综合评价以亩均税收、亩均营业收入等指标为主。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实施高新技术企业“亩均效益”综合评价。对新升规模以上企业、新设立企业、重大项目建设期内企业,过渡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各县
(二)推进产业和区域综合评价。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按照省级统一部署,扎实完成产业集聚区、经济开发区、高新区、小微企业园、特色小镇等区域“亩均效益”综合评价,并结合区域发展实际,加快推进重点产业和重点乡镇(街道)等“亩均效益”综合评价。区域评价指标体系分别由市发改委、市经信委等职能部门根据产业和区域实际制定。(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各县
(三)建设综合评价大数据平台。落实省、市、县(市、区)、园区四级“亩均效益”综合评价大数据平台建设任务,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对照规范要求将综合评价有关数据导入平台,保证基础信息的准确、完整、及时更新和共享。加强数据获得的合规性,按照国家对数据开放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综合评价大数据平台按主题、部门、地区进行分类分级共享,分档建立企业体检档案。(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各县
三、建立健全要素差别化配置机制
(一)制定完善差别化用能机制。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差别电价、惩罚性电价政策。对列入高耗能行业或超国家、地方能耗限额标准,同时又被评价为C、D类企业的,其电价按《浙江省电网销售电价表》中相应电价每千瓦时分别提高0.1元和0.3元执行,并适时调整。优先支持A类企业参与电力直接交易试点,对D类企业实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管理、不得参与电力直接交易。各地在核定工业企业年度用能权指标时,适度提高A类企业年度用能权指标,相应降低C、D类企业年度用能权指标。对超额用能的企业,按照评价结果,实施差别化的收费政策。(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丽水电业局,各县
(二)制定完善差别化水价政策。贯彻落实国家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优化水资源配置,提升水资源利用效率,对非居民用水户实际用水量超过核定用水计划的,可结合工业企业、服务业企业综合评价分类结果,对C、D类企业实施一定幅度的用水加价政策。(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市发改委,各县
(三)制定完善差别化土地使用税政策。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试点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12〕153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14〕111号)等要求,切实做好分类分档的差别化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工作,对评价结果为A、B类工业企业符合亩产税收标准的,且符合国家、省差别化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条件的按分类减免土地使用税。(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各县
(四)制定完善差别化新增用地政策。实施工业用地分阶段出让、弹性年期出让制度,在法定土地使用权最高出让年限内,结合投资主体企业的综合评价结果,按照不同项目的类型和特点,灵活确定工业用地出让年限。加快推广标准地制度,新增用地要将投资、亩产、能耗、环境、建设等标准纳入土地“招拍挂”出让条件。在安排新增用地时,对评价结果为A、B类企业按分类优先考虑,对评价结果为C、D类企业原则上不考虑发展用地。对连续2年(含)以上被列为D类且不能整改的企业,支持采取协商收回、鼓励流转、协议置换、“退二优二”、“退二进三”、收购储备等方式实施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责任单位:市国土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各县
(五)制定完善差别化排污政策。进一步完善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量化管理制度、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企业刷卡排污总量控制制度、产业转型升级排污总量控制激励制度,实行差别多因子计收工业污水处理费政策。根据综合评价结果,在符合区域环评和空气质量的前提下,对A、B类企业在排污权指标分配、排污权抵押贷款等方面给予支持。(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市水利局、人行丽水市中心支行、丽水银监分局,各县
(六)制定完善差别化信贷政策。深化产融合作,建立企业综合评价结果与金融机构信贷相关信息实时共享制度,对A、B类企业在信用评级、贷款准入、贷款授信和利率优惠等方面按分类予以重点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加大产品创新力度,为优质企业量身定制金融产品,提供全方位、多层次、个性化的金融服务。鼓励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为A、B类企业提供信用担保服务,并对A类企业的担保费按50%收取,对B类企业担保费按80%收取。(责任单位:人行丽水市中心支行、丽水银监分局、市金融办、市经信委,各县
四、建立健全促进产业创新升级机制
(一)推进企业资源要素市场化交易。各地充分发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作用,坚持有保有压、扶优劣汰的原则,完善相关政策措施,推动企业“亩均效益”综合评价与规范企业间要素交易行为相结合,进一步降低企业关闭、停产、退出、要素交易、并购重组等过程中的交易环节费用,加快推动土地、用能、排污权等资源要素向综合评价高的优质企业集聚。(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审管办,各县
(二)设立投资强度和产出效益行业规范。加快推行企业对标竞价的“标准地”制度,根据全省制造业行业新增项目投资强度和产出效益规范指南,各地可结合“亩均效益”情况和产业转型升级需要,提高标准、细化行业,制定执行制造业行业新增项目投资强度和产出效益规范条件,将投资、亩产、能耗、环境等标准纳入土地招拍挂出让条件。(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国土局、市经信委、市环保局,各县
(三)实施创新引领“亩均效益”行动。强化创新作为引领发展和提升“亩均论英雄”的根本动力,实施分行业“亩均效益”领跑者行动计划,发布重点指标领跑者名单,引导企业对标先进、补齐短板,加强技术、管理、制造方式、商业模式等创新,加快“亩均效益”提档升级。适时将企业“亩均效益”综合评价情况纳入市、县(市、区)政府质量奖申报条件。(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质监局,各县
(四)推动产业和区域协调发展。基于分产业(行业)、分区域的“亩均效益”综合评价结果,合理制定针对性强的产业支持政策和区域发展规划,集中资源大力发展“亩均效益”优势产业,加快培育先进制造业集群,合理推进区域生产力布局和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对标国内外先进区域,加快“低产田”改造提升,全面推进传统制造业和各类开发园区改造升级,推动生产性服务业向专业化和价值链高端攀升,坚决打破拖累转型升级的“坛坛罐罐”,合理转移和淘汰不适合绿色发展导向的产业。(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国土局,各县
五、建立健全组织保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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