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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依法行政)的报告

2021-06-03 丽水市 收藏
朗读

省人民政府: 

  2017年,我市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省法制办的大力支持下,始终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战略指导思想,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历次全会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切实围绕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和省委、省政府法治浙江建设决策部署,坚持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以勇当绿色发展探路者和模范生的姿态,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落实,促进政府各项工作全面纳入法治轨道,为我市加快建设美丽幸福新丽水和丽水“大花园”营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现将 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依法行政)情况报告如下: 

      一、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一)全面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 

  一是强化“一张清单”公开承诺。以权力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目录为基础,率先公布两批“最多跑一次”事项清单,其中市本级925项,县(市、区)和开发区平均783项,分别占事项总数的97.37%和96.17%。在全省范围内首个公布地级市“最多跑一次”负面清单,共包含36个事项,占办事总数的3.6%。按照标准化办事指南要求,明确申请主体、办理条件、申报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等基本要素,编制完整版和简版办事指南。二是强化“一窗受理”简化流程。印发《丽水市“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改革实施方案》,用“一窗受理、内部流转、统一出件”的内循环,实现群众办事“跑一窗”。市本级纳入“一窗受理”事项478项,医保社保、公安服务、公积金业务实现“一窗受理”事项全覆盖。市本级政务服务事项在承诺办理时限内办结率达100%。三是强化“一门进出”方便群众。以“一窗受理”推进实体平台整合,打造一站式服务,全面完成新行政服务中心搬迁工作。四是拓展网上服务,变“群众跑”为“数据跑”。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依托浙江政务服务网,以数据共享推动业务协同,全面推进审批事项在线办理。率先在全省推行“电子图审”“中介网上竞价”服务。推动公共服务事项向镇村两级延伸,通过应用手机APP、微信公众号等拓展移动服务模式。全市实现“零上门”事项2364项,已有167个单位可使用省级共享数据,累计调用共享数据6095次,基本实现相关事项办件全流程数据实时同步,所有投资项目实现网上审批、网上核准和网上备案。完成省建系统与一窗受理平台数据对接263个。“最多跑一次”事项执行过程中,未收到不能实现“最多跑一次”的投诉。 

  (二)完成剿灭劣五类水任务 

  坚持目标导向、责任导向,立足实际,完善督考机制,倒逼剿劣责任落实。压实河长责任,建立“河长制”向小微水体延伸的责任体系。建立高规格的联动机制,实行市委常委牵头包干、其他市级领导联系包干、五大单位分片包干、十名局长分县包干的“四重包干”机制,全市已有165位市县级领导结合河长流域分工和分管职能,对全市所有需治理的小微水体进行了区域包干。强化点面统筹推进,突出“截、治、清、修”四方面重点,注重标本兼治,细化各项剿劣措施。我市断面和小微水体水质明显改善,无劣Ⅴ类水质断面,入河排污口整治任务全面完成,全市剿灭劣V类水通过省级初步复核验收。 

      (三)加快推进“信用丽水”建设 

  全面推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等四大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实施信用建设“七大工程”,建立全市统一的信用信息平台。加强重点领域失信联合惩戒,联合奖惩机制进一步健全,建立跨部门跨领域协同监管体系,查询应用更加规范,诚信红黑名单制度建设范围进一步扩大,市本级28个部门建立并实施了红黑名单制度。强化联合奖惩平台技术支撑,全市统一的公共信用平台建成投入使用,我市在公共平台建设时,创新设计了联合奖惩功能模块,已经向省里报送联合奖惩案例42例。截至目前,数据库共有五大主体信用信息288.6万条。加大诚信宣传力度,多渠道宣传诚信典型,披露失信黑名单信息,开设了“信用丽水”网站,全面发布诚信红黑榜,包括34家诚信红名单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18家失信黑名单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产生极大震慑作用,社会诚信意识进一步加强。 

  (四)深入开展重点领域治理 

  坚守民生底线,针对食品安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禁毒等重点领域的突出问题,严格落实监管职责,深入开展食品安全“百日排雷”“红盾网剑”、安全生产大检查等各类专项整治,严惩重罚各类违法行为,增进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全面启动省食品安全市县创建,创新建设食安金融联手信用工程,共采集完成了52.05万户实施主体的基本信息,全面推行食品安全全程追溯体系,倒逼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切实承担起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从源头上防控食品安全风险。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要求,市政府“明确市、县两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作为行政执法机构”,制定《丽水市安全生产综合治理三年行动计划》和《丽水市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综合治理三年行动》,市法院、检察院、公安、安监联合制定《关于建立安全生产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协作机制依法追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前刑事责任的意见》。开展安全生产巡查、安全生产信用等级评定,建立安全生产“黑名单”制度,倒逼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截至目前,未发生较大及以上食品、药品安全事故或恶性生产安全事故。重视生态环境保护,保持环境监管高压态势。认真做好中央环保督察相关工作,中央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共向我市交办信访件250件,均已按要求办结,出台了《关于巩固提升中央环保督察成果 建立生态环境保护综合督查长效机制的工作方案(试行)》,在全省率先建立了生态环境保护综合督查长效机制。制定了《2017年丽水市生态文明体制改革计划》,确定了推进生态文明建设重大综合改革试点、健全生态空间管治体制机制、实行资源环境市场化配置改革三大类共18项具体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任务。全年未发生较大、重大突发环境事件或特大环境群体性事件,生态环境状况指数连续13年蝉联全省第一。全市公安机关不断加大缉毒打击、涉毒人员管控、预防宣传教育、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禁种铲毒等各项禁毒工作力度,未发生被外省破获倒查的制毒案件、制毒物品案件或者易制毒化学品流失案件,未发生因管控不到位导致的吸毒人员肇事肇祸案,所辖县(市、区)无被列为禁毒工作省级重点整治单位或市级督导整改单位。 

      二、提升制度建设质量 

  (一)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 

  一是发挥立法引领和推动作用。丽水市取得地方立法权之后,市政府一直把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推进社会事业发展、加强和保障民生、创新完善社会治理体系等影响与全省同步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短板,作为地方立法的重点领域,切实做到地方立法和生态文明建设相衔接,以法治手段保障和推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丽水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和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已经省人大常委会批准通过。《丽水市南明湖管理条例》已完成审核,待上政府常务会议审议。二是认真落实立法相关制度。加强人大、政协、政府及部门之间的协调沟通,重点抓好《丽水市人民政府立法工作年度计划编制和实施规定》《专家参与政府立法工作规定》等5个制度的执行。规章按规定报送备案,无因违法或不当被纠错情形。三是提高政府立法公众参与度。紧紧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拓宽公众有序参与立法途径。立法草案在提请市政府审议前,均通过书面征求意见、专家论证会、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等方式广泛征求相关部门、相关领域专家和社会各界意见。进一步充实立法专家库,落实人大立法基层联系点工作制度,代表和基层人大更广泛地参与到立法活动中,力求使法规规章更加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二)严格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 

  一是坚持日常文件“从严审”,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质量。严格实施《丽水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明确规范性文件界定范围、审核审查程序等,严格审查标准,不触碰红线,执行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努力确保政府文件合法合规。截至11月份,审查市政府及市府办行政规范性文件59件,其中出具合法性审查意见书34件。二是坚持备案文件审查全覆盖,发挥备案审查纠错作用。严格落实备案审查通报制度,针对内容违法不当、应报未报、报备不及时等问题,发出通报4份,督促整改,做到有备必审、有错必纠。截至11月份,报送省法制办、市人大常委会备案的规范性文件33件,接收各县(市、区)报备文件350件,市直部门登记备案文件95件。三是坚持两年一次“定期清”,保证规范性文件有效性。加强文件清理的组织协调,印发了《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工作的通知》,对全市范围内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进行了部署。加大审核把关力度,通过会议、面对面等形式加强沟通,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以及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修改或者废止,以保证法制统一、政令畅通。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继续保留有效的257件,拟修改但暂时保留使用的112件,已经废止或失效文件20件,拟宣布废止或失效文件96件。各县(市、区)清理政府(办公室)规范性文件2652件,继续有效的1966件,拟修改但暂时保留的156件,已经废止或宣布失效的530件。四是重点领域“专项查”,助推深化改革促发展。按照全面清理、严格审查的要求,对“放管服”改革、“最多跑一次”改革以及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涉及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擅自设置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文件、涉及招标投标工作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集中清理,废止了一批不适宜的文件。对省法制办备案审查意见认真落实到位。 

      三、健全依法决策制度机制 

  (一)严格执行决策法定程序 

  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着力构建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的行政决策体系。围绕提高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和决策质量的目标,完善并出台《丽水市人民政府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则》,重点将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分别作为专章予以规定,将科学民主依法原则贯穿于决策动议、研拟方案、合法性审查、审议决定、决策执行与调整等决策全过程,对需要因地制宜的事项,允许决策机关探索、细化,对需要因事制宜的程序环节,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通过规范决策过程来提高决策质量和群众认可度,保障依法做出的决策得到有效执行。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集体讨论决定制度,保障人民群众对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和重大事项的参与权和知情权,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较大范围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规划、重大政策措施、重大建设项目等决策事项时,公开征求意见,及时召开听证会,充分听取相关利益方的意见。 

  (二)加强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 

  实行市政府会议纪要(抄告单)合法性审查制度,把政府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查作为政府出会议纪要(抄告单)的必经程序,共审查文件190件,出具书面法律意见190份,所提意见建议均被采纳。推行行政机关合同合法性审查、PPP项目合法性审查,共审核行政机关合同28份,审查PPP项目等重大项目实施方案及项目协议32份。实行重大行政合同备案制度,已报备合同84份。 

  (三)全面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 

  大力推动落实《关于全面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意见》,实现市县乡三级政府法律顾问全覆盖。市直部门全部完成了法律顾问聘任工作,全市政府法律顾问信息全部录入信息系统。市本级以政府法律事务外包服务形式探索购买服务,确定了3家律师事务所为法律事务外包服务团队。政府法律顾问为政府重大决策提供法律意见和法律论证、参与政府涉法事务处理等,政府法律顾问作用初显。 

      四、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一)加强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 

  深入开展行政执法监督试点,大力推进行政执法三大制度改革,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浙江省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工作办法(试行)》,出台了《关于要求认真执行浙江省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工作办法(试行)和浙江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试行)的通知》《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工作的通知》,积极推进制度改革。市、县主要执法部门和乡镇政府配置了必要的执法记录仪。研究制定了由市政府审批的行政执法决定事项目录、法制审核规程。依托政务服务网,推进行政执法流程网上管理,推行行政处罚案件网上公开办理,现已正式启用丽水市行政处罚平台,推广规范化执法文书,完成2017年立案的各类执法案件流程录入1471件。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加强行政执法证的年审、变更、换证、注销等工作,全市执法单位的执法人员持证率达到80%以上。完成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确认公告工作,市本级法定行政执法机关33家、授权行政执法机关9家、受委托行政执法机关22家。 

  (二)开展案卷评查规范执法行为 

  在全市范围内部署开展了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有针对性的对市、县两级政府相关行政执法单位的行政执法案卷进行评查,主要评查了市场监管系统、环保系统、建设系统等十个领域的执法案卷进行了评查,主要评查了相应行政执法单位在2016年6月1至2017年5月31日期间办理的行政处罚案卷、行政许可案卷两类重点案卷共119卷,评出优秀行政执法案卷11卷,印发评查通报1份,通报发现的问题并要求整改。 

  (三)创新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机制 

  一是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发挥典型示范效应。每年有序推进10余家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2017年共有22家单位参评,通过典型带动,不断提升部门执法效能和依法行政工作水平。二是强化执法督导检查,发挥个案监督作用。畅通行政执法投诉渠道,针对群众关注度高的教育、环保、城市管理等领域发现问题,制定并实施专项执法监督检查计划,对滥用执法权和自由裁量权、执法程序不规范等问题进行重点督促整改。我市法制机构共办理执法监督案件41件,其中市本级办理典型案件13件,三是建立政府法制与检察监督协作机制。市法制办与市检察院建立“两法衔接”“监督协作”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推动重点领域、重点部门“两法衔接”和联合专项监督。 

      五、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一)不断加强专门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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