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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政府关于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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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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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政府关于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 2009-09-15 16:47 信息来源: 区财政局 访问次数: 字体:[ ]

 

金区政〔2007〕35号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金东新城区、金东经济开发区: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国发〔2005〕43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浙政发〔2007〕5号)精神,强化政府对义务教育的保障责任,巩固和提高义务教育水平,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区政府决定,从2007年起分步实施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重要意义
  在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新形势下,实施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从理顺机制入手解决制约义务教育发展的经费投入问题,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这是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执政为民的重要举措;是促进教育公平和社会公平,提高全民素质和农村发展能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和谐社会的有力保证;是贯彻落实“多予、少取、放活”方针,进一步减轻农民负担,巩固税费改革成果,推进农村综合改革的重要内容;是完善公共财政支出体系,扩大公共财政覆盖范围,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必然要求;是科学、合理配置义务教育资源,完善“以县为主”管理体制,加快义务教育事业发展的有效手段。各有关部门必须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把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政策落到实处。
  二、实施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主要内容及实施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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