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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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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公开
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金东区“乡财乡用区管”实施方案的通知
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金东区“乡财乡用区管”实施方案的通知
金区政〔2007〕73号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金东新城区、金东经济开发区:
《金东区“乡财乡用区管”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十月十二日
金东区“乡财乡用区管”实施方案
为了适应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乡镇)职能转变的需要,巩固农村税费改革的成果,进一步加强乡镇财政管理,规范财政收支行为,确保乡镇基本支出,根据财政部和省财政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建立公共财政体制的要求,完善乡镇财政管理体制,改革乡镇财政管理方式,规范乡镇财政收支行为,提高乡镇财政保障能力,防范乡镇债务风险,维护农村政治和社会稳定,促进全区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二、基本原则
1、预算管理权不变原则。按照《预算法》的规定,实行一级政府,一级预算。实行“乡财乡用区管”,只是乡镇财政管理方式的改变,不影响乡镇政府管理本级财政预算的法律主体地位。
2、资金所有权和使用权不变原则。乡镇财政资金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属于乡镇,资金结余归乡镇所有,乡镇原有的各项债权债务仍由乡镇享有和承担,即乡镇的债权债务关系不变。
3、财务审批权不变原则。属于乡镇财权和事权范围内的支出,仍由乡镇按规定的程序审批。
三、实施范围
“乡财乡用区管”的实施范围是:除纳入金东经济开发区财政管理的孝顺镇、傅村镇之外的所有乡镇和街道,即多湖街道、东孝街道、赤松镇、曹宅镇、澧浦镇、塘雅镇、岭下镇、江东镇和源东乡。
四、主要内容
以乡镇为独立核算主体,实行“预(决)算共编、账户统设、指标管理、采购统办、票据统管、工资统发”的财政管理方式,由区财政直接管理乡镇财政收支。
1、预(决)算共编。区财政局按有关政策,结合财力实际,兼顾需要和可能,明确预算安排顺序和重点,提出乡镇财政预算安排的指导意见;乡镇政府根据指导意见,编制本级预算草案并按程序报批。在年度预算执行中,乡镇政府提出的预算调整方案,需报区财政局审核;调整数额较大的,需向区政府请示同意,经审核同意后报乡镇人大审议批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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