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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审核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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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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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公开
金东人社〔2014〕11号关于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的通知
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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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东公安分局
金东工商分局
金东人社〔2014〕11号
关于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
专项行动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深入贯彻《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安厅、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春雷专项行动的通知》(浙人社明电〔2014〕3号)文件精神,根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安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部署,结合我区实际,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公安分局、区工商分局决定于2014年2月26日至3月21日期间,在全区范围内联合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春雷”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进一步加强人力资源市场和劳动用工监管,严厉打击扰乱人力资源市场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取缔非法职业中介组织,整顿违规经营的职业中介机构,规范职业中介机构的中介活动和用人单位的招工行为,依法严惩“黑劳工”、“黑中介”等严重违法犯罪行为。通过专项行动,进一步规范人力资源市场秩序,完善监管制度体系,为促进劳动者就业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清理整顿对象及内容
对人力资源市场的职业中介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组织和个人、各类招工用人单位进行清理整顿。内容包括:
(一)严厉打击职业中介领域的违法犯罪活动。对以职业中介为名,坑骗求职者财物、拐卖妇女或未成年人等违法犯罪活动的组织、单位或个人,要严厉打击;对欺骗、贩卖、强迫劳动者劳动的黑色利益链犯罪团伙,要重点打击。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立案侦查。
(二)依法取缔“黑中介”。对未经许可和登记,擅自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组织或个人,由人力社保、工商部门依法查处和取缔。依法打击以暴力手段胁迫劳动者接受其职业介绍行为,对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立案侦查。
(三)加强职业中介监管。对申请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人力社保、工商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范围和相关规定,严格审查;对已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含职业中介许可证、人才中介服务许可证)的职业中介机构,人力社保部门要加强日常监管,建立健全职业中介机构守法诚信档案;对虽有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但在职业中介活动中提供虚假就业信息、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非法向劳动者收取财物、以职业中介为名牟取不正当利益、超出核准业务范围经营特别是未经核准擅自从事培训业务或者进行其他违法活动的,由人力社保部门依法查处,情节严重的,吊销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并通报工商部门。
(四)规范用人单位招工行为。对提供虚假招聘信息,发布虚假招聘广告,违反规定将“乙肝五项”作为体检项目,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以招用人员为名牟取不正当利益或者进行其他违法活动的用人单位,依法责令改正,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依法打击侵害劳动者人身权益违法行为。加大对用人单位招工用工过程的监管,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为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违法行为和其他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搜查和拘禁劳动者的违法行为,要依法严惩,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周密部署。为加强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区里成立区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详见附件1)。各镇乡、街道要将专项行动作为落实党的十八大报告关于“推动实现更高质量就业”、“健全人力资源市场”的重要举措,加强组织领导,建立专项行动协调指导机构,制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积极开展专项行动。
(二)突出重点,确保实效。要结合实际开展有针对性的专项检查活动,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务求实效。要大力加强对经营性人力资源中介服务机构的监管,以工商企业密集区、流动人口集散地、职业中介机构聚集地和自发形成的人力资源交易场所作为重点检查区域,严厉打击“黑中介”和以职业中介为名坑骗求职者财物、拐卖妇女或未成年人等违法犯罪行为。
(三)联合执法,综合整治。要注重部门联动,强化协调配合工作机制,及时沟通专项行动进展情况,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要落实劳动违法案件的属地监管责任,形成地方政府负总责,各部门分工明确、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要组成部门联合执法检查组,统一行动,分工协作,确保专项行动取得预期效果。
(四)注重宣传,扩大影响。要抓住春节后农民工集中返城就业的契机,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律宣传活动,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对专项行动期间查处的严重违法单位,要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予以曝光。
附件:1、金东区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2、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情况统计表
金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金 东 公 安 分 局
金 东 工 商 分 局
2014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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