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桐乡市政府采购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本市政府采购活动的管理和监督,提高财政性资金的使用效益,保障政府采购质量,特制订本(试行)办法。
?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政府采购,是指政府为了开展日常政务活动或者为社会公众提供服务的需要,以确定的、规范的方式和程序,购买货物和服务的行为。
第三条 本市国家机关、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有关单位(以下统称采购人)使用财政性资金(包括用部分非财政性资金的拼盘项目)购买货物和服务及其相关活动,适用本办法。
前款所称的财政性资金,包括财政预算内资金和预算外资金。
第二章 机 构 设 置
第四条 市政府采购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采购领导小组)是本市政府采购的领导机构,负责制订采购政策,审议政府采购目录,协调政府采购的管理工作。
采购领导小组设立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负责政府采购的日常管理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执行政府采购政策;
(二)编制政府采购目录草案;
(三)审核年度政府采购计划;
(四)制定政府采购的实施性办法;
(五)受理政府采购投诉;
(六)采购领导小组授权的其他有关政府采购事务。
第五条 市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中心)是本市政府采购机构,接受采购领导小组的领导,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实施集中采购;
(二)接受采购人的委托代理采购;
(三)建立与本市政府采购相适应的信息系统;
(四)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三章 一 般 原 则
第六条 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维护公共利益,保证行政效率,最大限度地提高财政性资金的使用效益。
第七条 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应当根据政府采购的实际需要,编制政府采购目录草案并提交市政府领导小组审议。
第八条 政府采购目录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通过新闻媒介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 采购人中的预算单位在编制年度预算时,应同时编制年度政府采购计划;采购人中其他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为社会公众提供服务的,应当编制专项政府采购计划。
第十条 年度政府采购计划和专项政府采购计划,由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审核。
第十一条 经批准后的政府采购计划,属于集中采购的由采购中心组织实施,属于分散的由各采购人组织实施。
第四章 采 购 方 式
第十二条 集中采购以竞争性招标采购、有限竞争性招标采购和竞争性谈判采购为主,询价采购、定向采购和单一来源采购等其他方式为辅。
采用何种采购方式进行,由采购中心根据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批准的采购计划执行。
第十三条 招标采购由采购中心在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规定的范围内自行组织招标,或者由采购中心委托经认定的招标中介机构组织招标。
政府采购的招投标办法,由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另行制定。
第五章 采 购 合 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