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
根据桐委〔2009〕3号文件和桐乡市经济贸易局、桐乡市财政局桐经贸企〔2009〕68号文件精神,2009年度继续开展桐乡市十佳成长型中小企业奖评选工作,有关申报考评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工业企业符合下列条件的可参加申报考评:(1)纳入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统计范围,财务会计制度健全,并按规定要求上报财务统计报表;(2)企业当年度实现主营业务收入在1000万元至1亿之间,且企业当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和实交税金(入库增值税和所得税之和)比上年增长20%以上;(3)上年新投产且开工生产不足半年的企业不列入评奖对象;(4)已入围桐乡市“百家工业企业培育工程”的企业不列入评奖对象。
2.企业当年度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评奖资格:(1)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2)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件的;(3)发生重大群体性事件的;(4)企业经营者发生严重违法事件的。企业当年度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酌情削减扶持奖励资金额度:(1)未完成当年度减排任务的;(2)万元工业增加值综合能耗高于即期全市同行业平均水平的;(3)亩均产出率低于全市平均水平的。
二、申报材料
1.桐乡市十佳成长型中小企业奖考核奖励申报表
2.企业当年度、上两个年度企业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或实际控制人身份证复印件
以上申报材料统一按上列顺序、用A4规格纸张装订。
三、考核程序
1.符合申报条件的工业中小企业填报考核奖励申报表,经当地镇(街道)、经济开发区签署意见并盖章。
2.市经济贸易局牵头会同财政(地税)、国税、统计、安监、环保、劳动保障、公安等部门对企业的上报材料进行核实,并依据评价办法提出考核意见和十佳成长型中小企业名单。
3.市经济贸易局将考核情况报市人民政府审定后,公布考核结果,并表彰奖励。
四、名额与奖励
共评选成长型中小企业10家,每家企业法人代表或实际控制人奖励5万元。
望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加强对十佳成长型中小企业奖申报工作的领导,并落实具体工作人员,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要积极推荐申报,并按要求如实填写申报表,相关申报材料由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统一于2010年1月15日前报市经济贸易局综合科(联系人:周永康、沈爱良;联系电话:88191392、88101645)。
附件:桐乡市十佳成长型中小企业奖考核奖励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