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级各有关部门:
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优化经济结构,提升产业层次,加大工业生产性投资力度,提高增长质量,全面提升我市工业经济的综合竞争能力,促进我市经济健康快速发展,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2009年推进全市经济转型升级创新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桐委〔2009〕3号)及市经贸局、市财政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桐委发〔2009〕3号文件工业经济政策配套实施细则的通知》(桐经贸企〔2009〕68号)等文件精神,现将2009年度重点工业生产性投资项目奖励资金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2009年度实施的工业生产性投资项目,符合下列条件的均可申报。
1.当年度实施的符合《桐乡市工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的鼓励引进类和改造提升类工业生产性投资项目(包括内资项目和外商投资企业增资扩股项目)纳入生产性投资奖励范围。
2.内资企业鼓励引进类项目设备投资在300万元以上、改造提升类项目设备投资在500万元以上,以上所指的设备投资额不含税;外商投资企业增资扩股项目设备投资200万美元以上(享受桐委[2009]3号文件第41条政策期限已满)。为促进生产新工艺新技术的应用,对旧设备不实行奖励。
3.项目必须符合国家、省、市有关产业政策(限制类、禁止类、淘汰类除外),高能耗、高污染及低水平重复建设项目不予奖励。
4.实施的项目应经有关投资主管部门核准或备案。
5.项目于
6.项目实施单位为规模以上企业,当年经审计的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以上。为加快我市规模企业培育,2009年新进入规上企业,且经审计的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以上的,其2008年实施并竣工的工业投资项目,按上年投资奖励政策予以兑现。
7.企业完成当年度节能和减排目标任务。
8.项目未享受政府其他奖励政策。
9.项目实施单位无重大税务违法行为。
10.项目符合桐委〔2009〕3号及桐经贸企〔2009〕68号规定的其它条件。
二、申报需提供如下材料(一式两份):
1.桐乡市工业生产性投资项目奖励资金申请表(见附表1)。
2.有效的项目可行性报告核准文件或备案表(复印件)。
3.完整的项目竣工投产报告及所在地镇、街道或市级有关部门出具的工业投资项目竣工审核意见表。(见附表2)
4.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项目固定资产投资竣工财务结算审计报告。
5.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6.外商投资企业增资扩股项目需提供国税、地税部门出具的享受桐委[2009]3号文件第41条政策期限已满的证明,同时提供增资后的批准证书复印件。
7.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三、项目固定资产投资竣工财务结算审计报告由市财政局统一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
四、申报程序:申报材料经所属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市级有关部门提出审核意见,送当地国税、地税部门审核有无税务违法情况。各镇(街道)及市级有关部门将所属企业申报材料汇总并随附表3附电子文档统一上报桐乡市经济贸易局投资与规划科。联系电话:88110012 88113905。
五、申报截止时间: 2010年1日14日止,请各镇(街道)、市级有关部门将上述申报材料(除《审计报告》)按规定时间上报,逾期一律不予受理。
六、工作要求: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市级有关部门要度重视此项工作,并落实专人,组织所辖企业进行申报,避免遗漏,做到实事求是,认真审核申报材料,严格把好初选关,杜绝出现骗取政府奖励资金行为。对弄虚作假一经发现除追回已发奖励资金外,按照《财政违法处罚处分条例》进行处理,同时取消今后两年的奖励申报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情节严重触犯法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相关社会中介机构对所审计的项目承担相应的责任。
附表:
1.桐乡市2009年工业生产性投资项目奖励资金申请表
2.桐乡市工业投资项目竣工审核意见表
3.桐乡市2009年工业生产性投资项目奖励资金申报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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