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
根据桐委〔2009〕3号文件和桐乡市经济贸易局、桐乡市财政局桐经贸企〔2009〕68号文件精神,2009年度继续开展桐乡市企业发展贡献奖评选工作,有关申报考评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工业企业符合下列条件的可参加申报考评:(1)纳入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统计范围,财务会计制度健全,并按规定要求上报财务统计报表;(2)企业当年度实缴税金(所属年度入库增值税和所得税之和)500万元至4000万元之间的,且比上年增长10%以上;当年度实缴税金(所属年度入库增值税和所得税之和)4000万元以上的,且比上年增长8%以上;(3)企业在本市范围内实际投资控制的下属工业企业可并表计算。
2.企业当年度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评奖资格:(1)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2)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件的;(3)发生重大群体性事件的;(4)企业经营者发生严重违法事件的。企业当年度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酌情削减奖励资金额度:(1)未完成当年度减排任务的;(2)万元工业增加值综合能耗高于即期全市同行业平均水平的;(3)亩均产出率低于全市平均水平的。
二、申报材料
1.桐乡市企业发展贡献奖考核奖励申报表
2.企业考核当年度、上一年度企业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或实际控制人身份证复印件
4.符合并表条件企业合并上报的,要附分企业上述材料
以上申报材料统一按上列顺序、用A4规格纸张装订。
三、奖励标准
1.当年度企业实缴税金达到500万元-4000万元,增幅在20%以上的,按以下标准奖励:500万元-1000万元奖励5万元,1000万元-2000万元奖励10万元,2000万元-3000万元奖励15万元,3000万元-4000万元奖励20万元;当年实缴税金增幅在10-20%的按同标准减半奖励。
2.当年度企业实缴税金达到4000万元以上,增幅在12%以上的,按以下标准奖励:4000万元-5000万元奖励30万元,5000万元以上奖励50万元;当年实缴税金增幅在8-12%的按同标准减半奖励。
3.奖励对象为获奖企业法人代表或实际控制人。
四、考核程序
1.符合申报条件的工业企业填报考核奖励申报表,经当地镇(街道)、经济开发区签署意见并盖章。
2.市经济贸易局牵头会同财政(地税)、国税、统计、安监、环保、劳动保障、公安等部门对企业的上报材料进行核实,并依据评价办法提出考核意见和获奖企业名单。
3.市经济贸易局将考核情况报市人民政府审定后,公布考核结果,并表彰奖励。
望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加强对企业发展贡献奖申报工作的领导,并落实具体工作人员,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要积极推荐申报,并按要求如实填写申报表,相关申报材料由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统一于2010年1月15日前报市经济贸易局综合科(联系人:周永康、沈爱良;联系电话:88191392、88101645)。
附件:桐乡市企业发展贡献奖考核奖励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