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桐政发[2017]29号已失效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桐乡市重性精神病患者门诊治疗费用救助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六月二十三日
桐乡市重性精神病患者门诊治疗费用救助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精神卫生工作,减轻精神病患者家庭负担,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国家、省有关精神卫生工作指导意见,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救助对象
救助对象为桐乡市户籍,并参加本市基本医疗保险或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在本市精神科门诊就诊的重性精神病患者。
二、救助标准
(一)低保和低收入家庭重性精神病患者门诊就诊每人每月救助50元。
(二)其他重性精神病患者门诊就诊每人每月救助40元。
三、实施时间
本办法自2010年7月1日起试行。
四、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