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桐乡市120种国家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六月二十三日
桐乡市120种国家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减轻群众就医负担,根据中央、省、市有关医改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经研究,决定在继续实施150种常用药品同价廉价制度的同时,从国家规定的307种基本药物中再选择120种规格的常用药品,提前试行“零差率”销售。为推进该项制度的有效落实,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实施机构:全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即全市所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站。
二、实施时间:自2010年7月21日起试行。
三、实施内容:在已实施的150种常用同价廉价药品以外,从国家规定的307种基本药物中再选择常用的120种规格药品(70种规格的口服剂、外用剂和50种规格的针剂),按照省统一招标价实行“零差率”销售。实施期间凡在全市实施机构就诊的城乡居民(含新居民)均享受此惠民政策。
四、实施要求
(一)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社会环境。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是减轻群众医药费用负担的一项惠民实事工程,各实施机构要加大对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宣传力度,让广大群众了解熟悉相关政策;要加强医务人员的培训,提高对基本药物政策的认识,掌握基本药物的应用技能,积极准确使用120种“零差率”基本药物。同时,要通过广泛宣传,鼓励引导广大城乡居民使用基本药物,为下阶段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全面实施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二)强化内部管理,健全完善工作制度。各实施机构要建立健全药品的价格管理和采购制度,按照浙江省国家基本药物集中采购中标结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一步规范药品采购程序,在实施过程中,确保120种“零差率”药品的供应。同时,要根据《120种国家基本药物目录》,落实明码标价和收费清单制度,进一步提高收费透明度;要充分发挥专(兼)职物价员在价格监督管理中的作用,落实岗位职责,使惠民举措真正落到实处。
(三)加强监督指导,确保顺利实施。市卫生局、财政局要根据本办法制订具体的实施细则,切实加强对120种常用国家基本药物采购、使用、管理等的监督,开展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指导。市财政局负责落实实施120种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资金补助,并及时足额拨付到位,保证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正常运行,使该项政府民生实事工程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