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桐政发[2017]29号已失效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桐乡市尿毒症患者透析费用救助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六月二十三日
桐乡市尿毒症患者透析费用救助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完善新型社会救助体系,有效缓解特殊病种患者因病致贫、放弃治疗现象,探索特殊病种困难病人大病救助途径,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救助对象
户籍在本市且参加本市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或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基本医疗住院保险)并在本市透析的尿毒症患者。
二、救助标准
(一)本办法仅对尿毒症患者维持生命最基本的透析治疗费用试行救助,血液透析(简称血透,下同)每周仅限两次,腹膜透析(简称腹透,下同)每天仅限用两袋透析液,血透每次限价459元,腹透每天限价100元,超出上述标准部分费用不列入透析费用救助范围。
(二)尿毒症患者透析费用经社保或新农合报销、民政医疗救助后,参加医保者每次血透救助50元,参加新农合者每次血透救助100元,腹透治疗者每周救助14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