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振东新区、经济开发区,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
将浙食安委办〔2010〕7号文件《关于开展2010年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各镇街道、各监管部门要及时做好宣传周的总结和统计工作,并于2010年6月10日前报市食安委办公室。
桐乡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二○一○年五月二十一日
附件:桐食安委办〔2010〕5号转发浙江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0年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的通知2010.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