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及《浙江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简称水污染防治“一法一条例”),配合省、嘉兴市、桐乡市人大常委会对水污染防治“一法一条例”的执法检查,扎实推进水污染防治工作,切实改善全市水环境质量,根据桐人大〔2010〕18号《桐乡市人大常委会水污染防治“一法一条例”执法检查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认真做好水污染防治“一法一条例”贯彻实施情况自查自纠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实施省委“两创”总战略,按照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坚持以保护环境优化经济发展,以“十一五”污染减排和“811环保新三年行动”为抓手,以创建省级环保模范城市为目标,本着部门联动、加强监管的原则,对照水污染防治“一法一条例”的要求,扎实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对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整改方案,切实予以解决。通过自查自纠,进一步遏制水污染,保护水资源,改善水环境,保证水资源的有效利用,推进节能减排和桐乡经济转型升级。
二、主要内容和责任分解
(一)饮用水水源保护情况。主要包括饮用水水源地和饮用水备用水源地规划、建设、监测和管理情况,尤其是集中式水源地和农村自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及饮用水安全情况。责任部门为市环保局、规划建设局、水利局、交通局、卫生局、水务集团。各责任部门按照工作职责做好相关自查自纠工作,涉及多个部门的,由市环保局牵头。
(二)跨界河流断面水质达标情况。主要包括河流及沿河流地区水污染防治规划和实施、水环境生态保护补偿、排污总量控制以及污染减排和重点污染源整治情况。责任部门为市环保局、农经局,由市环保局牵头。
(三)城镇生活污水收集和处理情况。主要包括城镇生活污水收集和处理规划、建设、运行和达标以及污泥处置情况,特别是市区、镇、街道所在地生活污水收集、处理情况。责任部门为市规划建设局、环保局、农办、水务集团,由市规划建设局牵头。
(四)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情况。主要包括农药、化肥、畜禽和水产养殖污染防治以及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和垃圾整治情况。责任部门为市农经局、环保局、水利局、规划建设局、农办、创建办,其中农药、化肥、畜禽和水产养殖污染防治由市农经局牵头,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和垃圾整治由市创建办牵头。
各镇街道、开发区、振东新区要配合责任部门抓好自查自纠工作,同时按照市政府相关文件要求,做好饮用水水源保护、城镇生活污水收集、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等工作的自查自纠,并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对突出的水环境问题落实措施进行整改。
三、组织领导和工作步骤
为加强自查自纠工作的领导,确保自查自纠工作取得实效,市政府成立水污染防治?一法一条例?自查自纠工作领导小组,由副市长周民任组长,市委宣传部、市农办、发改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规划建设局、交通局、水利局、农经局、卫生局、环保局、旅游局、创建办、水务集团等主要领导为成员。
水污染防治?一法一条例?自查自纠工作要求在5月15日完成。各责任部门和各镇街道、开发区、振东新区要按照主要内容和责任分解开展自查自纠工作,边查边改,并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形成自查自纠报告和整改方案,于5月15日前报市政府办公室。同时,配合省、嘉兴市、桐乡市人大常委会对我市水污染防治“一法一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对市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水污染防治“一法一条例”执行情况自查自纠报告所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抓好整改落实。
四、工作要求
(一) 加强组织领导。这次自查自纠工作时间紧、涉及面广、任务很重。各责任部门和各镇街道、开发区、振东新区要成立领导小组和办公室,把这次自查自纠工作作为当前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和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制定方案、精心组织、广泛动员,真正做到思想认识到位、组织领导到位、人员落实到位、工作措施到位,做到部门与镇街道上下配合,协调互动,合力推进,自查自纠工作可邀请市人大相关人员共同参加,以确保达到预期的目的和效果。在自查自纠过程中,要严格依法行政,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二)强化宣传教育。领导干部要进一步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带头学习水污染防治法规和政策,不断提高学法、用法的能力和水平。各责任部门和各镇街道、开发区、振东新区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公众监督的作用,运用各种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学习、宣传水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和政策方针;要加大环境信息公开力度,及时公布重大、恶劣的违反水污染防治规定的违法案件,积极发挥环境污染有奖举报制度和“12369”环保热线的作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环境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新闻单位要密切配合,抓住正反两方面典型,进行深层次、多角度、全方位的报道,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为水污染防治“一法一条例”自查自纠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注重工作实效。各责任部门和各镇街道、开发区、振东新区要认真回顾总结2008年以来贯彻落实水污染防治“一法一条例”的情况,在实事求是肯定成绩的同时,查找差距,全面分析存在的问题,研究解决的办法和措施。要对照这次执法检查的重点内容,认真进行自查和整改,特别是要对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方面进行深入检查。各镇街道也可结合实际,适当增加检查重点,以切实解决突出的水环境问题。各责任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抓紧做好本部门及相关行业执法情况的自查和总结工作。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人大提出的整改要求,各街道和有关部门要认真研究,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确保整改到位。通过自查自纠,总结经验教训,完善体制机制,切实解决一些人民群众关心并能够解决的突出问题。
二○一○年五月五日
附件:桐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水污染防治一法一条例贯彻实施情况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