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桐乡市2009年度土地卫星遥感执法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年四月十五日
桐乡市2009年度土地卫星遥感执法检查
工作实施方案
为严肃、认真开展2009年度全国土地卫星遥感执法检查工作,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有效遏制土地违法行为,根据部、省及嘉兴市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现就我市开展2009年度土地卫星遥感执法检查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主要工作任务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浙江省国土资源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和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2009年度土地卫星遥感执法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本次土地卫星遥感执法检查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全面掌握违法用地情况,发现并严肃查处土地违法行为,严格依据《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令第15号,以下简称15号令),对违法严重区域的主要负责人实施问责,进一步规范土地管理秩序,促进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根据上级部署,我市的卫星遥感执法检查将由国土资源部机关、国家土地总督察办公室、上海土地督察局及部直属单位组成联合督查验收组进行督查验收。
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以《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为工作依据。市国土资源局、各镇(街道)及有关开发单位要严格按照《规范》规定的工作流程和相关政策要求开展外业核查、整改查处、督查、验收和统计汇总等工作,填报《规范》所列统计表格,确保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切实提高执法检查效果。
二、检查范围和工作分工
(一)检查范围
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范围覆盖本市所有的行政管辖区域,时间为2009年1月份~2009年12月份。
(二)工作分工
由市政府统一组织部署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由市国土资源局发放卫片及相关资料,对全市的自查和整改工作进行指导,牵头开展督查、验收等工作,按时报送工作情况及相关数据。市监察局、人事局具体负责约谈、问责和有关责任人处分等工作;市监察、人事、公安、检察机关负责涉嫌土地犯罪移送的受理等工作;各镇(街道)、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配合协助土地卫片执法检查的查处、整改工作。
三、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市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由朱海平市长任组长,由钱松华副市长任副组长,市监察、人事、国土资源、发改、财政、公安、司法、规划建设、农经、水利、工商、城管执法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市国土资源局杨学江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监察局、人事局主要领导为办公室副主任,其它相关单位领导为成员,具体负责协调处理卫片执法检查工作。
四、工作安排
4月15日前,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振东新区根据市国土资源局发放的卫片资料完成图斑调查和内业资料比对工作,并将调查、比对形成的资料报市国土资源局。
4月底前,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振东新区完成督促、自查和整改工作。市政府组织市国土资源局、市监察局、市人事局等相关部门按照工作分工,完成对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振东新区自查情况的督查工作,按要求对所有涉及图斑进行实地核查。
5月7日前,由市国土资源局将本市的自查工作情况及《新增建设用地统计汇总表》、《实地伪变化统计汇总表》、《违法用地分类统计汇总表》汇总报市政府审核,再由市政府于5月10日前报嘉兴市人民政府,并抄送嘉兴市国土资源局。
5月25日前,迎接嘉兴市政府组织的督查和图斑抽查。
7月底前,根据自查情况落实违法用地的查处整改工作,并对违法严重的镇(街道)、开发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组织约谈并进行问责,对典型的土地违法案件要公开曝光。
8月底前,迎接嘉兴市人民政府组织的初验工作。
9月10日前,按照嘉兴市的统一部署,积极做好迎接上级检查验收的准备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2009年度卫片执法是依据《规范》开展工作的第一年,也是将根据检查成果,依据15号令对土地违法严重地区政府主要负责人实施问责的第一年,并且我市卫片执法第一次由国土资源部组织验收,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责任大。各镇(街道)、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开展执法检查工作。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完成好土地卫片执法检查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全面落实任务。为顺利推进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振东新区要根据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和落实各阶段工作任务,做到人员落实、任务落实、责任落实。每个环节都有人管、有人抓,有序推进卫片执法检查各阶段工作,确保按时、按要求完成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
(三)确保执法检查质量。各镇(街道)、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层层落实责任,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开展,各类数据真实、准确,督查、验收不走过场。市国土资源局在开展内外业核查工作中,各项统计表格填写,具体工作人员都要签名,对所填内容的真实性负责。纸质报表必须由填表人和审核人签名,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名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后上报。严格督查、验收,在督查、验收期间,通过12336举报电话接受群众举报,同时与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成果、用地计划指标及巡查台帐等进行相互验证,及时发现问题;对督查、验收中发现存在虚报瞒报数据、伪造审批文件或用地现场等弄虚作假行为的,要予以通报批评,并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强化工作指导。2009年度卫片执法检查是实施《规范》的第一年,卫片执法更加规范,要求更高。市国土资源局要按照《规范》和新版《土地卫片执法检查信息系统》的标准,对基层一线工作人员进行培训,使其准确把握相关政策要求,掌握填报方法。要建立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进展月报制度,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确保按时完成土地卫片执法检查任务。
(五)严肃查处问责。市国土资源局对通过卫片执法检查发现的土地违法问题,要及时向市政府报告,确保核实一宗、整改查处一宗。对符合15号令第三条规定的问责条件的,要按照分级负责、下管一级的原则,报上一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核实后,及时向监察、人事机关提出问责建议。对应查处而不依法查处的,要严格按照15号令第十六条的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土地卫片执法检查中发现的违法用地,要按照共同责任机制,依法追究违法行为责任。凡是未依法查处到位的,一律不得办理用地上报审批手续;未依法处理到位即办理审批手续的,按弄虚作假和非法批地处理。
(六)严格数据报送。各镇(街道)、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严格按照要求,按时完成检查工作,上报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情况报告和相关数据。对未能按照规定的时间进度完成工作的,市政府将予以通报批评。
附件:桐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桐乡市2009年度土地卫星遥感执法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