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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政发[2017]29号已失效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桐乡市2010年节能降耗工作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五月十一日
桐乡市2010年节能降耗工作意见
2010年是全面完成“十一五”节能目标的决战之年,也是为“十二五”节能工作奠定基础的关键一年。为统一思想,明确目标,突出重点,进一步采取强有力、见效快的措施,确保实现节能目标,现就今年的节能降耗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思路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低碳发展为理念,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为核心,以转变发展方式、加快技术进步、推进结构转型升级为根本,坚持源头控制与存量挖潜、依法管理与政策激励、突出重点与全面推进相结合;进一步强化全社会节能意识,加快构建节约型生产方式和消费模式,协调推进一、二、三产及非生产领域内的节能工作,努力形成政府推动、市场导向、企业主动、全社会参与的节能降耗工作新格局,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目标任务
按照“十一五”单位生产总值综合能耗下降20%的总目标以及省、嘉兴市要求,确定今年的节能降耗目标任务如下:
——全市单位生产总值综合能耗比2009年(下同)下降4.4%,其中:
农业增加值能耗下降2%以上;(牵头部门:农经局)
工业增加值能耗下降6%以上;(牵头部门:经贸局)
服务业增加值能耗下降4%以上。(牵头部门:服务业发展局)
——各镇街道、开发区、振东新区单位生产总值能耗(等价值,下同)比2009年下降4.4%,其中工业增加值能耗下降6%以上。
——水务集团工业增加值能耗比2005年下降24%以上或比2009年下降6%以上。
——年耗能1000吨标煤及以上企业工业增加值能耗比2005年下降24%以上或比2009年下降6%以上。
上述约束性目标,按季度进行分析和检查,按年度进行评价和考核。
三、重点工作
(一)优化产业结构。以结构调整为抓手,积极探索以低碳为特征的经济发展模式。突出抓好化纤、纺织、服装等传统产业改造升级,加快发展新能源、新材料、机械制造、电子信息等新兴产业,有序推进皮革、缫丝、绢纺等产业部分生产工序的梯度转移;积极采用先进适用节能技术改造高耗能传统行业,逐步淘汰和转移落后产能和低端产业。加大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和新设备的研发和产业化应用,逐步提高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工业增加值的比重。(由经贸局、科技局负责)
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鼓励发展现代服务业,提高其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和发展水平。加快发展与工业企业生产经营密切相关的工业设计、技术服务、信息服务、物流分销和商务会展等生产性服务业。支持和鼓励工业企业将设计、研发、物流、营销和售后服务等内部功能剥离,推进制造业和生产性服务业的融合发展。(由服务业发展局、经贸局负责)
(二)加强建筑节能。贯彻落实《浙江省建筑节能管理办法》,严格执行城镇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引导农村新建住宅采用节能新技术,拓展居住建筑节能标准的执行范围。强化建筑节能管理和监督,积极推进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利用技术和新型墙体材料在建筑中的应用。城市新(改)建住宅、公共建筑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建筑节能设计、检测和验收标准。新建商品房销售时,须在买卖合同等文件中载明建筑能耗、节能措施等信息。控制建设工程使用粘土类多空砖,鼓励建设工程使用新型墙体材料,禁止生产使用实心粘土砖。积极推广水源、地源热泵技术,新建12层以下的建筑,须采取与建筑物统一的太阳能供热系统;有条件的区域,要使用天然气等清洁能源。强化新建民用建筑执行节能标准全过程监管,对达不到标准的建筑,不得办理开工和竣工验收备案手续,不准销售。强化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标准,重点抓好墙体节能系统、门窗、中央空调及配套供用能系统的综合节能改造,提高公用建筑的整体用能效率。强化产业引导,积极扶持发展新型节能墙体材料,降低万块标砖综合能耗。(由规划建设局、经贸局负责)
(三)实施重点节能工程。突出工业领域“十大”节能重点工程建设,加大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的推广力度,加快实施变频节电、凝结水及中水回用、炉窑改造、余热回收利用、绿色照明以及能源系统优化设计、用能(水)系统优化改造等重点节能工程,切实改善能源消费结构。及时梳理和排出一批节能效果明显、节能示范突出的项目,使其成为节能降耗工作的重要载体和抓手。加大稀土永磁电机、变频调速、无功补偿等节电技术以及节能型水泵、风机、电动机等的开发与推广应用力度,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由经贸局、环保局、科技局、统计局、质监局、供电局负责)
(四)开展商业及民用节能行动。对年耗电300万千瓦时以上的商场、宾馆等重点耗能单位实行能耗定额和限额管理,对超额单位,执行强制性节能改造。鼓励采用适用节能技术,对空调系统等进行改造;普及节能型照明灯具,限制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推进商贸流通节能。倡导居民家庭节能型消费,推广使用变频空调、高能效家用电器等节能型产品。在有条件的社区、农村推广太阳能路灯,普及绿色照明。搞好节能服务工作,组织专家为企业提供能量平衡测试、节能诊断、技术咨询等服务。(由经贸局、供电局、旅游局负责)
(五)重视交通运输节能。探索城市公交优化方案,推广普及低能耗、高技术公共交通车辆及调度管理设施,大力提高公交服务质量,努力使公共交通成为群众出行的主要方式。加强机动车年检年审,按期淘汰公路高油耗落后车辆,积极推广使用大吨位和标准化交通运输工具;鼓励使用双燃料动力等环保车型,降低营运车辆单位能耗。淘汰落后船型和推进船型标准化,鼓励运输企业使用适应航道等级的大吨位船舶;积极组织回程货物运输,减少空载,提高运输能效。继续鼓励现有出租车辆实施双燃料动力改造,更新车辆鼓励使用双燃料动力车型,鼓励单位、个人采用小排量车型。(由交通局、公安局负责)
(六)推动农村、农业节能。倡导以节肥、节药、节水、节地、节能为重点的节约型生产和生活方式。大力推广应用沼气、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支持规模畜禽养殖场建设大中型沼气工程。淘汰和更新高耗能落后农业机械和渔船装备,实行拖拉机报废更新制度,努力降低农业增加值能耗。(由农经局负责)
(七)挖掘公共机构的节能潜力。认真贯彻《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要厉行节约,杜绝浪费,带头使用节能产品、设备,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鼓励实施办公楼空调、照明等系统节能改造,合理配置并高效利用办公设施、设备,降低人均能源消耗。加快形成崇尚节约、厉行节约的机关文化。(由机关事务局、财政局〈地税局〉、监察局负责)
所有公共建筑内的单位,包括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组织、社区和家庭,除特定用途外,夏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低于26摄氏度,冬季不高于20摄氏度。(由经贸局、规划建设局、供电局、监察局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