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根据桐政发〔2017〕29号予以废止。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快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的实施意见》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住房保障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扩大住房保障面,努力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经研究,决定对我市2011年度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保障相关标准作适当调整。现公布如下:
一、申购经济适用住房家庭的收入标准线由原来的家庭人均年收入1.75万元以下调整为家庭人均年收入2.0万元以下(含)。
二、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家庭的收入标准线由原来的家庭人均年收入1.02万元以下调整为家庭人均年收入1.5万元以下(含)。
三、申购经济适用住房和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家庭的住房困难标准线不作调整,即申购经济适用住房家庭住房困难标准线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0平方米(含),或按户计算住房建筑面积低于48平方米(含);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家庭的住房困难标准线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0平方米(含),或按户计算住房建筑面积低于40平方米(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