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为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促进经济增长,优化产业结构,提高运行质量,按照“三产并举,三区联动”工作主线,继续扎实开展“项目推进年”和“效能提升年”活动,大力拓展平台建设,着力推进经济转型升级创新发展,现将2011年我镇经济发展提出如下政策意见:
一、 农业与农村经济
1.加速土地流转,发展规模化经营。
通过村土地流转服务站,依法组织成片新流转土地面积100亩以上、签约土地流转合同五年以上,对村级土地流转服务站给予奖励,流转面积100-500亩奖励50元/亩,500亩以上奖励100元/亩。
对农户在“两新”建设中零星流转的土地,在没有落实项目前,暂由村经济合作社统一种植季节性农作物,因自然灾害造成生产严重损失或经营亏损的,可按200-500元/亩.年的标准申请补助。
2.扶持发展特色生态新种植示范基地。
符合镇现代农业产业规划,通过土地流转方式,承包经营合同5年以上,集中连片新建100亩以上的标准化无公害蔬菜、优质果园及花卉苗木基地,按投资额、建设标准、带动示范的辐射力度,一次性给予经营主体每亩50-200元的补助。
3.鼓励发展现代设施农业。
对签约土地流转合同五年以上,新建成连片50亩以上的钢管大棚基地,一次性给予每亩300-500元奖励,50亩以上毛竹大棚(避雨栽培、梨“V”型栽培)基地,一次性给予每亩100-200元奖励。
4.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及农业龙头企业建设。
对新建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当年度给予0.3万元的资金奖励。对已成立的合作社和涉农企业,经市农经局审核评定或复审,达到市级以上规范化或示范性合作社和农业龙头企业建设标准的,给予0.3万元的资金奖励,对当年度规范化合作社和农业龙头企业升级的给予0.5万元奖励(按市级以上行文为准)。
5.支持重点项目建设。
对符合镇现代农业产业规划,经镇同意申报市级以上部门立项的当年度引进农业开发、产业提升等重点项目,给予投资主体适当的镇财政配套。
6.鼓励农产品争优质创名牌。
对积极参加嘉兴市级以上农产品展示展销,获得嘉兴市级、省级、国家级农博会名牌农产品称号的分别奖励0.2万元、0.5万元和1万元;对新获无公害农产品、绿色(有机)食品生产基地给予实施主体0.3万元、0.5万元奖励。
7.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
对本镇直接为农服务的经营主体及农民个人购置水稻机械化育插秧设备的,除上级补助外给予10%配套补助。对水稻育秧中心开展为本镇农户服务的,按服务面积补助10元/亩。
8.鼓励培育农村经纪人、营销大户和农业科技示范户。
对为本镇农产品的加工、营销提供信息服务和组织收购、销售的经纪人、营销大户和技术、效益较好,示范带动作用强的种养大户,经镇产业化办公室按行业平衡核实,确定10户给予每户1000-2000元的奖励。
二、工业经济
9.改造提升传统产业。
鼓励企业引用先进适用技术和高新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推动产业结构的调整。对设备投资额2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符合《桐乡市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的改造提升类项目,但达不到2011年桐乡市委、市政府规定的投资奖励额度标准,给予单个企业设备投资额1%的奖励。
10.培育发展新兴产业。
重点扶持提升产业层次和企业装备水平的新兴产业发展,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对设备投资额10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符合《桐乡市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的鼓励引进类项目,但达不到2011年桐乡市委、市政府规定的投资奖励额度标准,给予单个企业设备投资额2%的奖励。
11.扶持品牌培育。
对新获得嘉兴市、浙江省、国家名牌产品或著名商标(商号)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1万元、3万元、5万元的奖励。
12.鼓励企业科技创新。
(1)鼓励企业新产品开发,对新获得省级、国家级新产品证书的企业,分别给予0.2万元、0.5万元的奖励。
(2)获得上级部门科技进步奖励证书,桐乡市级一等奖、嘉兴市级二等奖、省级三等奖以上,奖励2000元。获桐乡市级二等奖、嘉兴市级三等奖,奖励1500元。获桐乡市级三等奖,奖励1000元。
(3)支持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对新认定为市级、省级和国家级的企业技术中心、研发中心、区域创新服务中心,分别给予1万元、2万元、3万元的奖励。
(4)鼓励发明创造,当年被国家有关部门授权的发明专利每项补助3000元;实用新型专利,给予每项奖励1000元。
(5)鼓励科研合作,对实施金桥工程项目取得显著成果,被上级科协授予金桥工程奖励证书的,桐乡市级奖励200元、嘉兴市级500元、省级奖励800元、国家级奖励1500元。
13.鼓励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
对达到省级安全生产标准化的企业,给予一次性1万元的奖励。
14.鼓励微小企业上规模。
对当年度达到产值2000万元以上,新升级为规模以上的企业给予2万元的奖励。
三、 服务业
15.加快市场转型升级。
符合桐乡市重点专业市场条件的新建、改建或退二进三兴建的市场,入驻经营户80%以上并开始纳税的,一次性补助市场举办方10万元。
16.鼓励二、三产业分离。
鼓励工业企业将科技、物流、贸易、设计、售后服务、后勤物业、餐饮和教育培训等服务分离组建服务业企业,服务业分离后当年度实缴税金50万元以上的,给予1—5万元的奖励。
17.发展现代物流业。
大力发展集运输、仓储、配送、包装及信息处理等功能为一体的现代物流企业,对新引进的物流企业,当年度实缴税金50万元以上的,给予1—5万元的奖励。
18.发展楼宇经济。
鼓励民间新建建筑面积达5000平方米以上,集科技、金融、会展、培训、信息、商务等多功能为一体的综合性商务楼宇项目,引进新入驻企业达3家以上,当年总计缴纳税收100万以上,对楼宇业主单位给予5万元奖励。
19.积极发展星级酒店。
新挂牌三星、四星、五星的饭店(宾馆),分别给予2万、10万、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按市场地价取得土地的)。
20.大力发展新型商贸业。
新引进的经营面积在3000平方以上的、经营一年以上的国内十强、世界500强的大型超市(大卖场),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商贸连锁企业向新村集聚点延伸,对新设立的单个连锁店经营面积达到100平方米以上的给予0.2—0.5万元的补助。
21.鼓励服务业企业创牌。
服务业企业被嘉兴、省、国家评为知名品牌或知名商号的,分别奖励1万、3万、5万元。
22.鼓励发展中介服务业。
对在镇内新设立注册资金50万元以上、从业人数10人以上、办公面积超过200平方米的律师、会计审计、咨询公司、科研开发、科技成果和产权交易、科技中介、人才和劳动力中介、外贸出口中介、旅游等专业服务机构,当年度实缴税金10万元以上的,给予0.1—1万元的奖励。
23.鼓励中小企业发展上规模档次。
镇政府按照企业对地方财政贡献大小等指标,采取“年终考核,一年一评”的办法,设立服务业行业企业发展贡献奖、重点建设项目推进奖等奖项。当年度实缴税金达到10--50万元且比上年增长20%以上的纳税前三名企业(房地产企业除外),给予0.1--1万元的奖励,实缴税金达到50万元以上的且比上年增长15%以上纳税前三名企业,给予1--5万元奖励。
24.鼓励服务业企业壮大争优。
对个体工商户变更注册为服务业企业的,一次性奖励0.3万元。服务业企业升级为限上企业的,一次性奖励1万元。
25.鼓励创办新兴服务业,对经济社会稳定和发展贡献较大的新建扩建服务业企业可实行“一事一议”。
26.享受奖励的服务业企业登记注册必须在洲泉并独立核算。
四、附则
27.凡同类奖项不得重复享受,应按最优惠的条款执行。
28.企业应严格遵守国家产业政策和法律法规,切实履行社会责任。当年度内出现下列情况的不得享受扶持奖励:(1)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2)发生环境污染事件的;(3)发生群体性事件的;(4)企业或企业经营者发生违法事件的。上述农业奖励项目由镇产业化办公室负责解释并实施;工业奖励项目由企业报送镇经发中心审核、镇人民政府审批;服务业奖励项目由镇三产办审核、镇人民政府审批。
29.本政策意见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原有同类政策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