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振东新区,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
《桐乡市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行动宣传工作方案》已经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讨论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桐乡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五日
桐乡市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行动宣传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有关文件精神,根据嘉兴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动宣传和信息报送的通知》(嘉食安委办〔2011〕4号)和桐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桐乡市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桐政办发[2011]60号)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围绕2011年全国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的总体部署,充分发挥各类媒体宣传阵地作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版报、标语、宣传栏、小册子等多种形式,统筹规划、上下联动,广泛宣传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行动的意义。在舆论上造势,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恢复人民群众的消费信心和决心,为严打行动的顺利开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宣传重点
重点宣传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的工作措施和成效,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危害以及相应的惩处规定,普及有关食品添加剂生产、销售、使用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标准。
三、活动时间:2011年5月-12月
四、活动安排
按照“三贴近”原则(贴近生活、贴近群众、贴近实际)和“五进”要求(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乡村),选择群众喜闻乐见和丰富多彩的宣传形式,开展生动活泼、富有实效的宣传教育活动。
(一)开展《食品安全法》实施两周年大型法制宣传活动。市食安办组织农经、质监、工商、卫生、经贸、国企办、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举行一次大型法制宣传活动,通过发放宣传材料、展示科普图板、接受群众咨询等形式,向公众宣传《食品安全法》和食品添加剂相关知识;
(二)编播一期电视访谈节目。重点宣传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危害以及相应的惩处规定,普及有关食品添加剂生产、销售、使用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标准;
(三)在桐乡新闻网、桐乡食品安全信息网上宣传《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切实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的通知》、国务院食安办等九部委发布的《关于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严格规范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使用的公告》;
(四)印制张贴《关于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严格规范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使用的公告》13000份,分发张贴在全市所有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相关的化工厂和制药厂以及市内公共场所;
(五)举办食品药品安全主题广场文艺晚会。由市食安办牵头、食安委各成员单位参与,在市政广场举办食品药品安全主题广场文艺晚会;
(六)向社会公布各职能部门举报投诉方式,畅通举报渠道。在本市主要媒体公布各职能部门的举报投诉方式(投诉电话、电子信箱等);
(七)各监管部门分别组织开展各监管环节的宣传教育活动,督促指导食品生产经营者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经营和使用食品添加剂,树立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
在整个专项整治活动期间,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向新闻媒体提供专项整治工作的措施和取得的成效、以及典型案例等宣传素材和稿件。新闻媒体要积极给予宣传报道。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增强宣传工作的敏锐性、针对性和实效性,精心布置,创造条件,积极配合媒体做好专项整治宣传工作。
(二)加强协调,争取社会广泛支持。要加强与新闻宣传和各种媒体的沟通联系,争取报刊、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等大众传媒的支持,以通俗易懂的宣传方式、贴近生活的宣传途径,为开展专项整治宣传工作创造良好的氛围。
(三)完善制度,规范信息发布工作。要健全专项整治行动宣传报道机制,确保整治行动信息及时、准确传递,做好舆论引导工作。要重视和解决媒体和网民反映的问题,及时掌握媒体及公众对整治行动的意见和建议。
(四)各有关单位要认真收集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信息,及时向市食安办、《桐乡报》等媒体提供宣传素材和稿件,并按要求于每周四下班前将有关打击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的信息通过协同办公系统或传真报至市食安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便汇总上报。联系人:周翠英,联系电话:88106716,666196,传真:88182705。
附:《桐乡市严厉打击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宣传计划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