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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桐乡市2011年节能降耗工作意见的通知(已失效)

2021-06-02 桐乡市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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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政发[2017]29号已失效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桐乡市2011年节能降耗工作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八月十二日

 

 

桐乡市2011年节能降耗工作意见

 

    2011年是“十二五”开局之年,也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加快结构调整、夯实“十二五”节能降耗工作基础的一年。为进一步统一思想,明确目标,强化措施,落实责任,现就做好2011年全市节能降耗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控制能源消费总量、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为核心,进一步增强依法节能意识、完善政策体系、加强监督管理,加快形成节能长效机制;协调推进一、二、三产及非生产领域内的节能工作,努力形成政府推动、市场导向、企业主动、全社会参与的节能工作新格局,确保完成年度节能约束性指标,为“十二五”节能工作开好局、起好步。

   二、工作目标

   根据“十二五”单位生产总值综合能耗下降19.5%的总目标,以及省、嘉兴市节能工作要求,确定2011年的节能目标(指能源消费强度指标;用能总量下降指标,另行下达)如下:

   ——确保全市单位生产总值综合能耗(等价值,下同)比2010年(下同)下降3.8%,力争下降4.2%。其中:

   农业增加值能耗确保下降2%以上;(牵头部门:农经局)

   工业增加值能耗确保下降5%以上;(牵头部门:经贸局)

   服务业增加值能耗确保下降3.8%以上。(牵头部门:服务业发展局)

   ——各镇街道、开发区、振东新区单位生产总值能耗确保下降3.8%,其中工业增加值能耗下降5%以上。

   ——水务集团工业增加值能耗确保下降5%以上,或可比价万元工业产值能耗同比下降8%以上。

   ——年耗能1000吨标煤及以上企业工业增加值能耗确保下降5%以上,或可比价万元工业产值能耗同比下降8%以上。

   上述约束性目标,按季度进行分析和检查,按年度进行评价和考核。

   三、工作重点

   (一)突出抓好结构节能。调整优化产业结构,促进资源配置向节能效果好、能源利用效率高、污染排放少的企业倾斜,是节能降耗的治本之策。加快发展新能源、新材料、机械制造、电子信息等新兴产业,大力推进化纤、纺织、建材等特色产业改造升级,有序推进皮革、缫丝、绢纺等产业及部分生产工序的梯度转移;逐步淘汰和转移落后产能、低端产业。加大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和新设备的研发和产业化应用,逐步提高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工业增加值的比重。(由经贸局、科技局负责)

大力发展服务业,提高其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和发展水平,服务业增加值比重较上年同期提高1个百分点以上。加快发展与工业企业生产经营密切相关的工业设计、技术服务、信息服务、物流分销和商务会展等生产性服务业,推进制造业和生产性服务业的融合发展。(由服务业发展局、经贸局负责)

   (二)加强建筑节能。贯彻落实《浙江省建筑节能管理办法》,严格执行城镇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引导农村新建住宅采用节能新技术,拓展居住建筑节能标准的执行范围。强化建筑节能管理和监督,积极推进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利用技术和新型墙体材料在建筑中的应用。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建筑节能设计、检测和验收标准。新建商品房销售时,须在买卖合同等文件中载明建筑能耗、节能措施等信息。控制建设工程使用粘土类多空砖,鼓励建设工程使用新型墙体材料,禁止生产使用实心粘土砖。积极推广水源、地源热泵技术,新建12层以下的建筑,须采取与建筑物统一的太阳能供热系统;有条件的区域,要使用天然气等清洁能源。加强新建民用建筑执行节能标准全过程监管,对达不到标准的建筑,不得办理开工和竣工验收备案手续,不准销售。强化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标准,重点抓好墙体节能系统、门窗、中央空调及配套供用能系统的综合节能改造,提高公用建筑的整体用能效率。强化产业引导,积极扶持发展新型节能墙体材料,降低万块标砖综合能耗。(由规划建设局、经贸局负责)

   (三)实施重点节能工程。继续组织实施“节能降耗十大工程”,排出和实施一批节能效果明显、节能示范突出的项目,使其成为节能降耗工作的重要载体和有力抓手。加大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的推广力度,加快实施变频节电、凝结水及中水回用、炉窑改造、余热回收利用、绿色照明以及能源系统优化设计、用能(水)系统优化改造等重点节能工程建设,切实改善能源消费结构。加大稀土永磁电机、变频调速、无功补偿等节电技术以及节能型水泵、风机、电动机等的开发与推广应用力度,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由经贸局、环保局、科技局、统计局、质监局、供电局负责)

   (四)大力推进商业及民用节能。对年耗电300万千瓦时以上的商场、宾馆等重点耗能单位实行能耗定额和限额管理,对超额单位,执行强制性节能改造。鼓励采用适用节能技术,对空调系统等进行改造;普及节能型照明灯具,限制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推进商贸流通节能,建设节能高效的现代流通体系。引导住宿、餐饮、洗染和沐浴等生活服务业建立节约机制,开展节电、节水、节气活动。争创绿色饭店,发展经济型酒店。倡导居民家庭节能型消费,推广使用变频空调、高能效家用电器等节能型产品。在有条件的社区、农村推广太阳能路灯,普及绿色照明。搞好节能服务工作,组织专家为企业提供能量平衡测试、节能诊断、技术咨询等服务。(由经贸局、供电局、旅游局负责)

   (五)重视交通节能。探索城市公交优化方案,推广普及低能耗、高技术公共交通车辆及调度管理设施,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大力提高公交服务质量,努力使公共交通成为群众出行的主要方式。加强机动车年检年审,加快老旧汽车、船舶的报废更新,积极推广使用大吨位和标准化交通运输工具;鼓励使用双燃料动力等环保车型,降低营运车辆单位能耗。优化道路运输组织管理,积极组织回程货物运输,减少空载,提高运输能效。继续鼓励现有出租车辆实施双燃料动力改造,更新车辆鼓励使用双燃料动力车型,鼓励单位、个人采用小排量车型。(由交通局、公安局负责)

   (六)推动农村、农业节能。加快推进农业废弃物处理设施、服务体系建设,建立维护长效管理机制。倡导以节肥、节药、节水、节地、节能为重点的节约型生产和生活方式。大力推广应用沼气、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支持规模畜禽养殖场建设大中型沼气工程。淘汰和更新高耗能落后农业机械和渔船装备,实行拖拉机报废更新制度,努力降低农业增加值能耗。(由农经局负责)

   (七)挖掘公共机构的节能潜力。认真贯彻《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要厉行节约,杜绝浪费,带头使用节能产品、设备,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开展公共机构能源资源节约工作考核评价工作,鼓励实施办公楼空调、照明等系统节能改造,合理配置并高效利用办公设施、设备,降低能源资源消耗。加快形成崇尚节约、厉行节约的机关文化。(由机关事务局、财政局〈地税局〉、监察局负责)

所有公共建筑内的单位,包括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组织、社区和家庭,除特定用途外,夏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低于26摄氏度,冬季不高于20摄氏度。(由机关事务局、经贸局、规划建设局、供电局、监察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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