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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桐乡市进一步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2021-06-02 桐乡市 收藏
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桐乡市进一步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八月十二日

 

 

桐乡市进一步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实施意见

    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重视和支持下,我市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我市在用特种设备数量年均增长率达15%,至2011年6月末,全市共有在用特种设备9381台(套),特种设备数量位居嘉兴市第二位,特种设备的安全工作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根据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和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实施意见》(桐委〔2010〕8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进一步加强对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督管理,强化基础,落实责任,健全长效管理机制,提升监管水平,有效防范特种设备安全事故。

   二、工作目标

   到2015年,建立起政府统一领导、镇(街道)日常监管、行业安全管理、质监安全监察、企业全面负责、社会监督支持的特种设备安全大监管工作新格局;全市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建立完善以“三落实、两有证、一检验、一预案”(即落实管理机构、落实责任人员、落实规章制度,设备有使用证、作业人员有上岗证,设备依法检验,建立事故应急预案)为主要内容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制,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主体责任得到全面落实;力争不发生较大以上安全事故,年事故率控制在0.55起/万台以下,年死亡人数控制在0.65人/万台以下。

   三、职责分工

   (一)生产使用单位责任。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是特种设备安全的责任主体,应按照特种设备“三落实、两有证、一检验、一预案”的要求,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落实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岗位安全责任制度和有关安全操作规程,并认真严格执行;切实加强特种设备使用现场的安全管理,严格履行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申报检验、日常维护保养、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等义务,保障设备更新、维修、整治、检验等安全经费的投入,加强从业人员的特种设备安全教育与培训;开展经常性的特种设备安全检查,对日常检验和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设备隐患,及时进行整改和消除;制订事故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特种设备安全方面规定,自觉接受所在镇街道和有关部门的依法监督管理。

   (二)部门职责。质监部门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对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和检验单位开展安全监察和行政执法,查处特种设备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开展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和相关管理人员的持证培训及考核工作;监督、指导、协助其他行业主管部门做好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组织或参与特种设备事故及相关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发改、经贸、公安、教育、规划建设、卫生、交通、旅游、城管执法、工商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落实“谁主管谁负责”和“谁发证谁负责”的要求,负责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同时,对本行业、本系统内特种设备安全进行管理,及时掌握特种设备安全状况和动态变化;定期组织对行业内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进行检查,督促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排查并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协同质监部门对特种设备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负责本行业内特种设备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常识的宣传工作。

   (三)政府职责。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有关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特种设备安全监管职责,保持机构、人员稳定和经费落实。要把特种设备安全纳入安全生产范畴,做好责任分解落实,建立和完善特种设备“四个率”(使用登记率、定期检验率、隐患整治率、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目标责任考核制度,将“四个率”纳入安全生产年度目标考核体系。

   四、夯实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基础

   (一)突出重点行业领域的整治规范。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辖区、本行业、本领域的特种设备种类数量等实际情况,突出主要领域、主要时段、主要问题的专项整治,特别要加大对气瓶、锅炉、城市燃气管道、电梯、起重机械等重点设备的安全检查,重点排查生产使用单位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和日常维护保养、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安全附件和安全保护装置的检验(校验)、应急救援预案和演练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督促生产使用单位及时整改到位。

   (二)加大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力度。在督促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落实安全主体责任的基础上,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特种设备安全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督促生产使用单位及时采取措施整改;对屡教不改或存在严重危及安全的事故隐患单位,要采取责令停用设备、停业整顿等措施,坚决消除事故隐患;对不能立即整改的事故隐患,要采取相应的应急安全防护措施,并限期整改;对需要由政府协调解决的严重事故隐患,质监部门应当及时报告,由所在地政府予以妥善处理。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指导、监督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加强常态性隐患排查治理,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

   (三)强化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定期检验和作业人员岗位培训。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必须依法办理使用登记手续,主动申报并定期检验。到2015年底,全市各类特种设备的重点监控设备使用登记率、定期检验率、持证上岗率达到100%。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必须接受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后才能持证上岗。质监部门要加强对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定期检验和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的监督检查。

   五、努力提升特种设备安全工作水平

   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特种设备安全长效监管机制建设,创新监管方式,从监管设备为主向监督企业为主转变,从依靠行政监管为主向社会综合治理转变,发挥企业保障安全的主动性,全面提高企业安全水平。要健全特种设备责任落实机制,加强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全面推进安全责任落实;要健全监督巡查和隐患排查机制,坚决取缔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特种设备生产、使用、检验检测活动的违法行为,及时发现并消除特种设备事故隐患,提高监管实效。要健全基层基础建设机制,完善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网络,加强基层安监机构和队伍建设(含特种设备),加强安全宣传培训,提升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和水平。要完善动态安全监管机制,充分发挥特种设备网络数据库和动态信息资源作用,提高特种设备安全工作时效性。要建立部门联动协作机制,整合监管资源,构建互动平台,形成监管合力。有关行业协会要加强对本行业内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自律管理,配合、协助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做好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纸等各种媒体作用,大力宣传《安全生产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浙江省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宣传特种设备基本安全知识以及先进典型经验,对忽视特种设备安全,导致发生重特大事故的,要予以曝光,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的良好氛围,为建设“平安桐乡”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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