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桐政发[2017]29号已失效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和嘉兴市相关会议精神,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切实防范重特大事故的通知》(浙政办发明电〔2011〕186号)和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要求,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两个月的“三查、四促、两保”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按照“三查、四促、两保”的目标和要求,以查安全生产的认识是否到位、查安全生产隐患是否消除、查安全生产责任是否落实为重点,全面、深入地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积极推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安全监管责任落实,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建设生产经营行为,彻底排查治理事故隐患,认真解决安全管理上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促进基层基础工作和长效机制建设,预防和减少一般事故,有效控制较大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努力实现全年安全生产三个“零增长”目标,为我市经济社会持续平稳健康发展提供安全保障。
二、检查范围
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的范围是全市所有的行业(领域),检查重点为道路交通(含水上交通)、消防、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机械制造等行业(领域)。
三、检查方式和工作分工
此次检查采取企业自查、镇街道(部门)检查、政府督查、社会监督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检查工作方案按工作分工由牵头部门和镇街道、开发区、振东新区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的工作分工如下:
(一)道路交通(含水上交通)安全检查工作由公安局、交通局按各自职责牵头组织实施。
(二)消防安全检查工作由公安消防大队牵头组织实施。
(三)建筑施工安全检查工作由规划建设局牵头组织实施。
(四)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机械制造等行业安全检查工作由安监局牵头组织实施。
(五)其他行业(领域)由有关部门按各自职责牵头组织实施。
(六)各镇街道、开发区、振东新区要按照“属地为主、条块结合”的原则,加强与相关部门的配合,对本辖区各行业(领域)组织实施大检查工作。
四、检查内容
(一)道路运输(含水上交通)领域重点检查重点路段、危险路段及曾经发生事故的路段,要按照行业标准,检查所有道路特别是临水路段、桥梁、弯道、路口等场所交通设施是否符合要求;要重点检查客运车辆、单位接送车辆、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安全设施、驾驶员以及行驶线路等情况是否符合要求;对无证无牌、非法运输、拼装车上路、酒后驾驶、疲劳驾驶、超速超载行驶等违法行为坚决予以打击。水上交通重点检查运输船舶、船员持证情况;运输船舶的通信、救生、消防、信号等安全设施配备及气象预报警报的接收处置情况;要重点加强危险化学品、客运和滚装码头的安全监管,做好航道维护助航工作;严厉打击超航区、超抗风等级、超员超载航行和其他违规行为。
(二)消防领域重点检查人员密集场所的建筑设置和消防审批情况;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消防管理制度、消防检查、巡查、消防设施、器材设置、维护保养、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等情况;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制定、演练,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持证上岗,“三老”场所,“三合一”场所的隐患整改,规范用电等情况。
(三)建筑施工领域重点检查重点工程、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工程等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特别是施工企业的安全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在建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整改落实情况,特别是涉及到脚手架、深基坑、高大模板、建筑起重机械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制定、论证及执行情况;建筑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演练及有关物资、设备配置和维护情况;建筑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责任企业和人员处罚的工作情况。
(四)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领域重点检查化工园区安全生产重点监控情况;化工装置开停车作业的工作程序落实情况;擅自组织或超期进行试生产活动情况;检维修、动火、登高、有限空间作业等危险性作业的监护措施落实情况;安全设备设施的检测检验情况;擅自改变设计的情况;重大危险源监控措施落实情况;易燃易爆场所电气防爆设施的落实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