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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桐乡市加强出生缺陷三级干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2021-06-02 桐乡市 收藏
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桐乡市加强出生缺陷三级干预实施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八月八日

 

桐乡市加强出生缺陷三级干预实施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强化出生缺陷干预,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促进社会和谐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精神,以及省、嘉兴市关于提高出生缺陷干预能力的意见要求,结合桐乡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关注民生”的服务理念,面向基层、面向家庭、面向育龄人群,进一步扩大实施公共卫生保健、计生服务和社会救助项目,依靠专家、组织群众、动员社会力量,共同做好出生缺陷三级干预工作,为减少出生缺陷发生、提高人口素质、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发挥积极作用。

   二、目标任务

   出生缺陷干预是一项系统而复杂的工程,必须坚持各级各部门整体联动、相互配合,进一步加强出生缺陷一级预防与二、三级预防工作在基本信息、疾病查治和康复服务方面的衔接,实现孕前、孕中、出生后预防的全程服务,有效降低我市出生缺陷发生率。

   (一)预防出生缺陷科学知识得到普及。强化宣传,发挥社会资源,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社会宣传活动,在全社会普及生殖健康和优生优育科学知识,不断提高育龄群众对预防出生缺陷知识的知晓率,全面增强育龄群众自我防范出生缺陷发生风险的意识和能力。

   (二)出生缺陷三级防治体系更加完善。建立人口计生、卫生、民政、残联、妇联等部门参与的出生缺陷三级干预工作机制,形成一级干预为主体、二级干预为重点、三级干预为补充的出生缺陷三级体系,加强信息沟通,形成合力,促进全市出生缺陷干预工作的发展。

   (三)出生缺陷数据统计监测全面加强。落实出生缺陷报告和管理制度,获得准确、可靠并能反映本市主要出生缺陷基本信息,动态观察主要出生缺陷发生情况,为制定和评价预防措施提供依据。建立出生缺陷网络统计、监测信息系统,结合现代网络技术和数据库技术采集录入数据,建立出生缺陷儿信息数据库,提高统计分析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三、工作原则

   (一)坚持预防为主。一级预防是指通过健康教育、选择最佳生育年龄、遗传咨询、孕前保健、合理营养、避免接触放射线和有毒有害物质、预防感染、谨慎用药、戒烟戒酒等孕前阶段综合干预,减少出生缺陷的发生;二级预防是指通过孕期筛查和产前诊断识别胎儿的严重先天缺陷,早期发现,早期干预,减少缺陷儿的出生;三级预防是指对新生儿疾病的早期筛查,早期诊断,及时治疗,避免或减轻致残,提高患儿生活质量。在三级预防策略中,一级预防最为重要。一级预防是积极、主动、有效、经济、无痛苦的预防措施。在开展出生缺陷三级干预工作中,要以一级预防工作为主,从源头抓起,从一般人群做起,有效降低出生缺陷发生风险。

   (二)坚持科学指导。出生缺陷发生情况复杂,既有遗传因素,又有环境因素,尚有70%以上病因不清。因此,出生缺陷三级干预是一项科学性很强的工作,要坚持在专家指导下开展工作,制定有针对性的三级干预措施,注重科学指导。

   (三)坚持社会效益。出生缺陷三级干预工作是造福广大人民群众的公益性事业,要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精心策划、稳步实施。在工作中要按照自愿、知情、公平、保密的要求,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尽量减少群众负担。

   (四)坚持合作协调。出生缺陷三级干预工作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落实责任,通力合作,优势互补,共同推进出生缺陷三级干预的全面实施和有效衔接。

   四、实施内容

   (一)免费婚前医学检查:针对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进行遗传病、传染病(在夫妻之间传染甚至传染下一代)、影响生育的重要脏器疾病和生殖系统疾病等的全身性检查,开展婚前保健咨询与指导。享受对象:在我市登记结婚的男女青年(包括新居民)。实施部门:卫生部门、人口计生部门、民政部门。

   (二)免费孕前优生检测:为计划怀孕夫妇提供孕前优生咨询指导,进行弓形虫、风疹病毒、巨细胞病毒的检测,对检查中发现需暂缓或不宜怀孕生育的对象,及时提出相应医学建议,并开展跟踪随访服务。享受对象:在我市领取《一孩生育证》或《再生育证》的待孕妇女;在我市领取人口计生部门发放的《服务管理卡》的新居民待孕妇女。实施部门:人口计生部门。

   (三)农村妇女孕前和孕早期免费补充叶酸:为准备怀孕的农村妇女免费提供叶酸,在孕前3个月至孕早期3个月服用,预防神经管缺陷等。享受对象:全市准备怀孕的农村妇女。实施部门:卫生部门。

   (四)妇女生殖健康检查:针对妇女的生理、心理特点,开展面向妇女和家庭的性病、艾滋病防治等多方面的知识宣传,普及妇女生殖保健知识,实施城乡妇女生殖健康检查工作,加强对妇科病的预防和监测,掌握患病情况,提出干预措施,降低发病率。享受对象:具有本市户籍的已婚妇女和领取《服务管理卡》的新居民已婚妇女(两年一次)。实施部门:人口计生部门、卫生部门、妇联。

   (五)宫颈癌和乳腺癌筛查:通过健康宣传教育和“宫颈癌”、“乳腺癌”检查等健康促进方式,提高“两癌”的早期诊断、早期治疗率,全面提升我市广大妇女的自我保健意识和健康水平。享受对象:农村妇女宫颈癌检查对象为我市农村户籍35~59周岁的适龄妇女。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妇女宫颈癌、乳腺癌检查对象为全市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的已婚妇女。实施部门:卫生部门、人口计生部门、妇联。

   (六)围产期保健:加强全市孕产妇系统管理和高危妊娠管理,通过全市三级妇幼保健网络及早掌握怀孕信息,提高早孕检查率和围产保健建册率,进行系统的产前检查和指导,筛查高危因素。享受对象:全市孕产妇(包括新居民)。实施部门:卫生部门。

   (七)产前检查和高危人群产前筛查:加强产前检查,避免无脑儿、脊柱裂、脑积水、唐氏综合症等严重畸形儿的出生。特别是要加强对有家族遗传史、曾生育遗传病患儿、不明原因多次自然流产或有死胎死产、长期接触高危环境因素的夫妇和35岁以上高龄产妇等高危人群的管理服务。对经诊断确有严重畸形的胎儿,经授权的相关部门批准,孕妇本人及家属同意,要实施终止妊娠手术,以减少先天性缺陷儿的出生。享受对象:全市孕产妇及相关高危人群。实施部门:卫生部门。

   (八)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为广大孕产妇提供安全、有效、规范、便捷的孕产期保健服务,保障广大妇女儿童的健康,推动孕产妇住院分娩工作持续健康发展,落实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政策。享受对象:本市户籍人口、未参加生育保险、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在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助产技术服务项目的医疗机构住院分娩的孕产妇。实施部门:卫生部门。

   (九)新生儿疾病和听力筛查:按照《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规定》的要求,加强儿童系统管理,做好先天性甲状腺功能低下、苯丙酮尿症、先天性听力障碍等筛查诊断和治疗工作。对已发生的出生缺陷儿,及时向其家人提出检查和治疗意见。享受对象:本市出生的新生儿(包括新居民)。实施部门:卫生部门。

   (十)病残儿免费鉴定:对子女有明显伤残或患有严重疾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要求安排再生育的,按照国家《病残儿医学鉴定管理办法》,及时受理上报、组织鉴定,建立和完善病残儿再生育家庭优生管理档案,提供遗传咨询,进行孕前和孕期的全程指导和监测。享受对象:申请病残儿鉴定的家庭。实施部门:人口计生部门。

   (十一)残疾孤儿手术康复明天计划:根据“残疾孤儿手术康复明天计划”,对残疾孤儿实施免费手术康复治疗,帮助残疾孤儿解除疾患折磨,增强生活自理自立能力。享受对象:残疾孤儿。实施部门:民政部门、残联。

   (十二)生育关怀—微笑行动:做好唇腭裂患者的调查摸底和相关宣传工作,加强与治疗机构的联系,让唇腭裂儿童及时接受治疗。医治对象:本市户籍人口和新居民中符合治疗条件的唇腭裂患者。实施部门:市计划生育协会。

   (十三)儿童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医疗补助:提高农村儿童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医疗保障水平,对符合条件的参合患儿进行补助。享受对象:所患急性白血病和先天性心脏病两类重大疾病相关病种的0~14周岁(含14周岁)参合儿童。实施部门:卫生部门、民政部门。

   (十四)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活动:建立完善我市0~6周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使0~6周岁残疾儿童能及时得到康复训练、人工耳蜗手术、辅助器具配置等抢救性康复治疗。享受对象:本市户籍有康复需求和适应指征的0~6岁持证残疾儿童。实施部门:残联部门、民政部门。

   (十五)0~6周岁新发疑似残疾儿童信息监测:加强新生儿出生缺陷监测和6周岁以下残疾儿童信息管理,全面掌握全市残疾儿童的基本状况,建立健全残疾预防体系,实施0~6周岁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工程,从根本上改善残疾儿童的生存与发展状况,实现全市残疾儿童“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目标。监测对象:本市户籍的0~6周岁听力障碍儿童、视力障碍儿童、脑瘫儿童、智障儿童、自闭症儿童。实施部门:残联、卫生部门。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出生缺陷高发严重影响家庭幸福和社会和谐,事关国家人口素质和民族未来,要把“出生缺陷三级干预”工作纳入服务民生的重要内容。市政府成立桐乡市出生缺陷三级干预实施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办分管副主任和人口计生局局长任副组长,民政局、财政局、卫生局、人口计生局、残联、妇联、计生协会等单位的分管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人口计生局,由人口计生局分管领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研究协调和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落实人、财、物及工作措施,确保“出生缺陷三级干预”顺利实施。各有关部门必须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信息共享,形成合力,共同推进。

   (二)健全服务体系。实施“出生缺陷三级干预”是一项技术性、系统性很强的工作。要建立和完善以市妇幼保健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为中心、其他医疗机构和镇(街道)计生技术服务机构为补充的服务体系。要加大对卫生技术人员和计生技术服务人员的业务培训与考核,切实提高专业技能和服务水平,确保“出生缺陷三级干预”质量,最大程度地降低出生缺陷的发生。

   (三)落实经费保障。“出生缺陷三级干预”工作是一项民生工程,要落实相关资金,对本区域内的目标人群实行政府免费服务或给予适当补贴。同时,各相关部门要加大资金投入,为出生缺陷干预基础设施建设、装备配备、宣传品制作和人员培训等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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