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经济开发区,市振东新区,市级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安委明电〔2011〕7号)和5月5日全国深入开展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视频会议精神,进一步做好我市打击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工作,确保全市安全工作稳定转好,根据省、市关于打击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工作部署,我办制订了《桐乡市打击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现将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辖区内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七月四日
桐乡市打击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精神,更好地开展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就做好打击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打击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以下简称“打非”),坚持“严厉打击、严格治理、严密防范”工作原则,对全市各行政区域进行划分,以镇(街道)为中心,通过自查、自检、举报、检查等方式,全面了解排查桐乡市范围内的危化品企业和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并依法严惩。
坚持政府统一领导、安委办综合协调、职能部门参与实施、各方联合行动,以更加严密的组织方式,更加有力的打击措施,更加严格的监管手段,更加有效的执法监督,及时发现、严厉打击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坚决整顿治理、关闭取缔非法违法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建设单位,切实解决影响和制约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有效防范事故发生,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相关部门“打非”工作职责
(一) 安监部门
1.确定具体方案,落实相关专项行动;
2.负责“打非”宣传发动、信息汇总及相关工作的综合协调工作;
3.负责打击并整治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二) 公安部门
1.负责打击非法违法采购、使用剧毒化学品的行为;
2.负责打击涉及公共安全的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非法违法行为;
3.负责打击违反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非法制造、买卖、储存、运输、使用黑火药等爆炸物品的行为;
4.负责打击烟花爆竹燃放活动的非法违法行为;
5.负责打击烟花爆竹销毁的非法违法行为;
(三) 质监部门
1.负责打击化工企业特种设备的非法违法生产行为;
2.负责打击液化石油气掺混二甲醚的非法违法行为;
3.负责打击非法违法检验和供应“螺丝瓶”的行为;
4.负责打击烟花爆竹产品质量非法违法行为。
(四) 交通运输部门
负责打击危险化学品道路、水路运输非法违法行为。
(五) 工商部门
1.负责依法取缔无证无照生产、储存、经营、运输危险化学品的企业,查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非法采购危险化学品的行为;
2.负责依法取缔无证无照烟花爆竹经营单位。
三、“打非”重点内容
(一)危险化学品行业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1.无证生产、经营、储存或超许可范围生产经营储存的;
2.生产、储存建设项目未经“三同时”设立审查的;
3.生产、储存项目未经正规设计的;
4.生产、储存建设项目未经安全设施设计审查通过,擅自开工建设的;
5.未经设计单位同意,擅自变更生产、储存建设项目设计和设备设施选型的;
6.未试生产备案就投入试生产运行的;
7.特种作业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未持证上岗的;
8.生产、储存项目未通过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组织生产的;
9.未及时申请到期换证,超过安全许可证件有效期限仍继续从事生产经营储存的;
10.许可内容发生变化,未及时变更安全许可证件的;
11.未及时申报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
12.列入搬迁关闭名单的企业,在规定时间内未停产继续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
(二)烟花爆竹行业非法违法经营行为
1.分包、转包经营和出租、转让经营许可证的;
2.违法经营礼花弹或违规使用氯酸钾的;
3.无证经营或超许可范围经营烟花爆竹的;
4.超经营许可证核定范围、数量经营烟花爆竹的;
5.烟花爆竹新(改、扩)建建设项目未严格执行“三同时”规定的;
6.烟花爆竹经营单位未建立流向登记制度和“两签”制度的;
7.烟花爆竹经营单位采购和销售非法烟花爆竹产品的。
四、工作步骤安排
根据国家、省、嘉兴市“打非”工作统一部署,桐乡市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打非”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和企业自查自纠阶段(7月上旬至7月中旬)
各镇(街道)、各部门、各单位按照省和嘉兴市“打非”工作方案的要求,采取下发文件、召开会议等措施,迅速将“打非”专项行动的相关工作要求、内容传达到基层和企业,明确各单位的任务,并督促企业进行自查自纠,确保“打非”专项行动尽快在基层全面启动。要充分发挥民间力量与媒体宣传作用,举报和公布非法违法企业相关行为。镇(街道)、开发区和振东新区组织对本辖区内危化品企业和烟花爆竹经营单位进行排查摸底工作。对于查处到的有非法违法行为的企业进行建档,并定期进行复查。
(二)集中打击阶段(7月中旬至7月下旬)
各单位要按照各司其职、协调配合的原则,在日常监管中,重点开展“打非”工作。对于在自查自纠阶段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企业能积极主动整改、主动报告监管部门并停止违法行为,自愿接受处罚的,可依法从轻处理。对查获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要严格按照“四个一律”的要求进行严厉集中打击,公开严惩一批严重非法违法行为。对需要相关部门配合的,要积极主动争取相关职能部门的支持和配合;对应由其它部门打击的非法违法行为,要及时书面移交相关情况,并报告同级政府。
(三)督导检查和巩固提高阶段(7月底)
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开展“打非”专项行动和“打非”回头看检查活动。切实加强对已关闭和停产整顿的生产经营建设单位抽查复查,防止“死灰复燃”。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大合力。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提高对打击非法违法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的思想认识,认清开展此次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及时研究、协调解决专项行动中出现的问题,全力抓好各项任务的落实,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要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地方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各司其职、信息共享、共同参与的“打非”联合执法机制,加大工作合力。
(二)狠抓重点,执法必严。要结合工作实际,明确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打非”重点区域、重点对象及重点内容,依法抓“打非”重点、关键环节,通过点的突破促进面的提升。对情节恶劣、屡禁不止、可能导致重特大事故的非法违法典型,要重拳出击,公开严惩,形成强大的影响力、威慑力。对构成犯罪的,要及时移送相关部门予以查处。该停产整顿的要坚决停产整顿,该关闭的要坚决关闭,该取缔的要坚决取缔,以强有力的措施查处取缔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单位,对拒不执行安全监管指令的企业,要依法从重处罚,触犯刑律的,要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专项行动要抓住关键环节,实施精确打击、重点打击、有效打击,绝不手软,坚决防止流于形式,确保打击实效。
(三)加大宣传,强化监督。在集中开展严厉打击危险化学品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期间,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各种新闻媒体以及召开危险化学品企业法人代表会议等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动员和引导危险化学品企业从业人员和人民群众全面理解、参与和推进专项行动。要加强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鼓励群众举报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对于举报有功人员,给予适当奖励,确保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取得预期成效。坚持和完善“黑名单”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开曝光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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