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经济开发区、市振东新区、市直各单位:
夏季高温天气和汛期已经来临,雷电、暴雨、台风等灾害性天气趋向频繁,季节性不安定因素增多,极易引发各类安全生产事故。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嘉兴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张德江副总理考察调研安全生产工作时的讲话精神(浙安委办〔2011〕42号)、(嘉安委办〔2011〕23号),进一步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努力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就切实做好夏季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强化认识,切实落实夏季安全生产工作
夏季是安全生产事故多发、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高发的时期。各地、各部门和单位要深刻认识做好夏季安全生产工作的特殊性和重要性,坚持“以人为本”的思想理念,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始终把安全生产工作放在重要位置,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针对可能产生的各种灾害性天气特点,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夏季安全生产工作的实际,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认真查找存在的薄弱环节和问题,做到提早准备、提前部署、提前防范,采取扎实有效的措施,保证安全度夏。对因责任不落实、管理不到位、措施不得力而引发的安全生产事故,必须依法从严从快查处。对因玩忽职守、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而酿成惨祸的领导和直接责任者,要依法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决不姑息迁就。
二、突出重点,扎实抓好夏季各行业领域安全监管工作
各地、各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对事故多发易发的重点区域、重点企业、重点部位的安全监管,结合“一打三整治”活动的开展,依法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深入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努力减少和控制各类事故的发生。
(一)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要督促、指导危险化学品企业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针对气温升高易造成危险化学品挥发、泄漏和爆燃的特点,加强各类设备和安全设施的维护保养,认真做好危险化学品装置和管道的防爆、防雷电、防泄漏等工作,完善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的通风、降温、防洪、防潮等措施,加强对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监控。要加强对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等各个环节的管理,坚决防范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发生。要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和专项整治力度,对不符合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以及存在重大事故隐患一时难以整改的企业,按照“五整顿、两关闭”的有关规定,采取果断措施,该停产整顿的停产整顿,该关闭的坚决关闭。
(二)加强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监管。要对商场、超市、宾馆饭店、娱乐场所、网吧、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和消防重点单位的疏散通道、消防设施、应急广播和照明以及火源、电源进行全面检查,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认真落实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以及人员控制和疏导措施。对防火设施不健全、不具备防火安全条件和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要立即责令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防火安全条件的要依法关闭,坚决遏制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要落实责任和措施,抓紧市级挂牌督办火灾隐患的整改,同时做好整改期间的事故防范工作。
(三)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监管。加大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力度,重点加强对现场脚手架搭设、施工用电、塔吊和施工电梯、施工机械的安全监督检查。督促施工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善各项夏季安全生产工作制度,加强施工人员的劳动防护,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积极采取措施降温消暑,防止疲劳作业。切实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增强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对现场管理混乱、问题突出、隐患严重的施工工地要停工整顿,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施工。
(四)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督促烟花爆竹批发企业仓库、零售企业销售场所采取防潮、降温、通风措施,零售企业销售场所内要严格控制烟花爆竹存货量,配备与储存数量相匹配的消防器材。严格按照危险物品运输规定,加强对烟花爆竹运输环节的安全管理。公安、安监、工商、质监等部门要密切配合,落实责任,联合执法,加大打击烟花爆竹“四私”违法行为力度。
(五)加强机械、冶金等行业的安全监管。督促各机械、冶金等企业加强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加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力度,不断提高企业本质安全度。认真落实高温季节安全保障措施,加强对高处作业、明火作业、起重作业的安全管理,防止职工发生触电、中毒、中暑、高空坠落等安全事故。组织开展夏季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有针对性地开展高温作业岗位应知应会训练,努力提高职工的安全防范和自我保护能力。
各地、各部门和单位要结合实际,加强对安全生产基础薄弱、隐患较多、容易发生事故的其他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部位的监督检查。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强化生产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配备充足的防暑降温物资;加强安全用电管理,防止可能突然停电引起的事故;认真落实职业卫生防护措施,防止职业中毒;妥善安排高温期间职工的作息时间和休息场所,改善劳动条件,减轻劳动强度,确保职工健康;严格执行管理人员带班生产制度,确保安全生产。继续深化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对发现的事故隐患要迅速落实整改措施,尽快整改到位。一时难以整改的,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责任,限期整改,做到“定时间、定责任、定措施、定人员”,确保按期整改到位。整改期间要采取有效防范措施,防止发生事故。
三、加强联动,务实做好应急管理工作
各地、各部门和各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协调联动,互通信息,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要加强夏季和汛期的应急值守工作,安排专人24小时值班,坚持领导在岗带班,及时关注安全生产动态,确保信息渠道畅通。要加强应急救援管理工作,进一步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预测、预警机制,制定和完善有针对性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确保一旦发生事故后,能够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切实做到反应快捷、处置稳妥、组织有力、抢险有序、救援有效,最大限度降低事故影响和损失。
二○一一年七月六日
/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