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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乡市教育局关于开展“援教”工作的通知

2021-06-02 桐乡市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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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校:

  为了进一步配合好我市2011年民工子弟学校全面清理和整顿工作的开展,紧紧围绕局党委中心工作任务,确保大批量接纳新居民子女就读的公办中小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有序开展和新居民子女受教育的平等权益。经局党委研究,决定对接纳民工子女就读的重点学校开展援教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的意义

  开展援教工作是进一步妥善解决农民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问题,切实维护农民工子女的平等受教育权益,实现教育公平,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是办人民满意教育的必然要求。

  二、受援学校

  受援学校:桐乡市濮院小学、桐乡市石门路学校、桐乡市凤鸣天女小学、中山路小学、启新学校。

  三、方式任务

  援教方式:教师援教的主要方式是带班上课。

援教任务:承担班主任管理工作、班级授课任务和参加受援学校的其他教育教学科研等工作。援教期限为一学年。

  四、选派要求

  被选派的教师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师德表现好,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三)认真负责,踏实肯干,有吃苦耐劳精神。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家庭居住地址原则上在桐乡市区。

  (六)年龄、任教学科不限。

选派名额详见附件:《2011年中小学教师援教指标分配表》。

  五、组织管理

  (一)援教期间不转行政关系和工资关系。

  (二)援教教师实行双重管理,以受援学校管理为主,支援学校协助管理。受援学校要做好援教教师的后勤保障工作,切实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使他们安心从事援教工作。派出学校要定期了解支教人员的情况,关心他们的工作、生活和学习,鼓励他们安心工作。

  (三)援教期满,由受援学校对援教教师的工作情况作出书面鉴定,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六、福利待遇

  (一)除市财政统发工资外由原单位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待遇由受援单位负责发放。职教中心学校、求是实验中学、现代实验学校援教人员因工资奖励制度等原因仍由原单位负责发放。

  (二)援教人员参照桐教〔2009〕188号文件享受教育局负责发放的一次性奖励3000元/年(其中交通费补贴1000元/年)。

  (三)担任班主任的享受班主任津贴(315元/月),并由受援学校负责发放,援教学校市财政统发工资中不再另发。

  (四)城镇教师参加农村学校援教的享受农村教师任教津贴,具体由受援学校按浙人发〔2008〕78号文件精神审核报批后发放。

  (五)城镇教师参加农村学校援教人员在晋升中、高级职务时援教经历等同全职支教。

  (六)圆满完成援教任务的教师在评优评先时予以优先考虑。

  七、工作考核

  受援学校要建立援教人员考勤、考核制度,派出学校要积极配合受援学校加强对援教教师的管理。受援学校要成立由校长为组长的的考核小组,全面考核援教人员,提出援教人员考核等次(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建议。考核结果存入支教教师个人业务档案。

教师援教工作结束后,写出援教总结报告或课题实验报告,填写《桐乡市中小学教师援教期满考核表》(见附件),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对不认真履行援教职责、在援教工作考核中成绩不合格的教师,在评优晋级时采取一票否决制,情节严重的视情给予相应处分。

  八、相关要求

  开展教师援教工作是我市中小学师资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对实施新课程标准、推进素质教育、促进教育均衡发展具有积极的作用。各校要充分认识援教工作的重要意义,认真做好组织和思想动员工作,根据本校实际选派符合条件的教师参加援教;要积极帮助支教教师解决后顾之忧,使他们安心支教;要统筹解决学校出现的缺编问题。各校要确定一名校级领导分管此项工作,并具体落实相关部门,制订和组织实施相关工作计划。

  各校请于8月8前将《2011年桐乡市援教教师名册表》(见附件)报市教育局人事科审核备案,同时上报电子稿(电子邮箱:txrsk@163.com)并由市教育局人事科统筹安排,统一协调。

 

  附件:

  1. 《2011年中小学教师援教指标分配表》

  2. 《2011年桐乡市援教教师名册表》

  3. 《桐乡市中小学教师援教期满考核表》

 

 

                      二○一一年八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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