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关于进一步规范社区矫正走访工作的通知
各司法所:
为全面贯彻落实《社区矫正实施办法》、《浙江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试行)》等文件有关走访工作的要求,做实做细走访工作,确保走访工作实效,提升社区矫正日常管理工作水平,现就进一步规范社区矫正走访工作要求如下:
一、规范走访次数。要严格按照社区矫正走访次数要求,区分社区服刑人员的管理等级和处遇,落实走访次数和频率,做到只多不少。对入矫三个月内的社区服刑人员每月至少走访一次,重点社区服刑人员每半个月至少走访一次,其他社区服刑人员每季至少走访一次。对有家庭重大变故、生活困难、有再犯罪倾向、近期思想行为表现异常等情形的社区服刑人员,要即时开展走访,做好帮扶工作。重点时段、重大活动期间或者遇有特殊情况的,司法所应当及时了解掌握社区服刑人员的有关情况,可以根据需要要求社区服刑人员到办公场所报告、说明情况。
二、规范走访记录。要强化走访工作的证据留存意识,切实提高记录水平,多载体、多方式做好走访工作的全程记录,充分运用摄像、拍照、执法记录仪、司法E通、书面记录等形式和手段,实现每次走访文字、照片(摄像)、时间、地点“四记录”,使走访内容有字记录、走访对象有照为证、走访时间精确到秒、走访地点自动定位,确保走访记录全面、准确、有效,达到走访目的。每次走访情况,司法所应当填写《社区服刑人员走访情况登记表》,存入社区服刑人员个人档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