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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桐乡市司法行政重点工作创新工作
项目化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司法所,市公证处,局机关各科室(中心):
现将《桐乡市司法行政重点工作创新工作项目化管理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自身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桐乡市司法局
2017年7月12日
桐乡市司法行政重点工作创新工作项目化管理实施意见
为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常态化制度化建设,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落实工作责任,创新工作机制,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工作质量,经局党组研究,决定对司法行政重点工作创新工作实行项目化管理,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和十八大、十八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按照“对标看齐、创新创优、走在前列”的总要求,紧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以重点工作创新工作项目化管理为抓手,重项目带动、靠项目创新、用项目落实,积极推进“工作项目化、项目目标化、目标责任化、责任考评化”机制建设,实现司法行政重点工作创新工作项目实事化运作、流程化控制、全程化监督,全面提升司法行政工作科学化水平,为我市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民生改善提供有力保证。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中心与本职相统一。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研究司法行政工作在服务中心中的有效切入点,同时结合司法行政工作的自身特点,打造司法行政工作品牌,在服务大局中体现司法行政工作的价值。
(二)坚持继承与创新相统一。既要善于发现和总结被实践证明的好经验好做法,提炼并固化为司法行政工作品牌,又要解放思想,根据形势要求创新项目载体。
(三)坚持重点与一般相统一。既要有重点项目,也要有一般项目,更要有创新项目;既要有全系统的合作项目,也要有各科室(中心、处、所)的单一项目。
(四)坚持长远与近期相统一。既要从宏观层面对总体工作布局作出科学合理的规划安排,又要从微观层面把工作任务转化为一项项具体的工作目标。
三、组织保障
为保证司法行政重点工作创新工作项目化管理的顺利实施,成立局重点工作创新工作项目化管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长由局长、党组书记担任,副组长由局其他全体领导班子成员担任,成员为各科室(中心、处)、各司法所负责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项目办),设在局办公室,成员由办公室、政工科相关成员组成。项目办负责项目化管理工作的指导协调、项目推进、项目管理、检查监督、考核奖惩等日常工作。
四、实施流程
重点工作创新工作项目化管理,是把司法行政各项重点工作创新工作有机分解成独立具体的项目,按照项目化管理的模式,设定目标标准,进行任务分解,落实工作责任,规定完成时限,开展绩效评估,实施考评奖惩,以此推动司法行政各项工作的落实。
(一)全面覆盖立项。重点工作创新工作项目化管理涵盖法治宣传、法律服务、法律援助、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基层建设及干部队伍等各个方面。要按照“覆盖不漏项”的要求,把司法行政各项重点工作创新工作确定为一个个项目,实行项目化管理全覆盖。
1.立项范围。重点工作创新工作项目化管理立项范围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上级部门和市委市政府部署的工作事项和工作要求;
(2)局党组重要决策的贯彻落实事项;
(3)年度司法行政工作要点;
(4)局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议、局专题会议及综合性会议决定落实的事项;
(5)上级部门和市委市政府下达的绩效考核指标和确定的年度责任目标;
(6)其他重要事项。
除以上列入重点工作创新工作项目化管理的立项范围以外,各科室(中心、处、所)根据各自工作实际和重点,围绕“创新、亮点、特色、品牌”与“理念、效率、标准、精细”的目标要求,提出并开展的创新性、特色性工作可实行项目化管理。
2.立项形式。采取以下两种形式进行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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