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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桐乡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置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1-06-02 桐乡市 收藏
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桐乡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置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十六届政府第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桐乡市人民政府

                              2017年7月17日

桐乡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置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我市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置工作,实现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目标,根据《国务院批转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意见〉的通知》《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政府主导、属地负责、全民参与”的工作导向,以生活垃圾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为目标,强化市民垃圾分类意识,优化垃圾分类模式,建立科学规范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体系,有效控制生活垃圾总量增长,为创建美丽幸福新桐乡营造良好环境。

  二、目标任务

  以建立源头减量、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体系为目标,同步建设生态、循环、可持续的资源化利用及无害化处置终端。到2017年底全市范围内生活垃圾分类覆盖面不低于60%,市区建成高标准分类示范小区3个;到2018年底全市范围内生活垃圾分类覆盖面不低于90%;到2019年底全市范围内生活垃圾分类覆盖面达到100%,分类政策、标准规范和长效机制完善,分类投放、收运和处置体系健全,末端处置能力能够满足前端分类需要。

  三、组织领导

  成立桐乡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由市长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执行组长,宣传部、发改局、教育局、财政局(地税局)、环保局、建设局(人防办)、农经局(农办)、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市场监管局、综合行政执法局、机关事务局、团市委、妇联、金凤凰集团、整治办和各镇(街道)、开发区、振东新区、公投集团主要负责人为成员,负责统筹、组织、指导、协调、考核全市生活垃圾分类与资源化利用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市分类办),办公室设在综合行政执法局,综合行政执法局主要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分管领导任办公室副主任,其他各成员单位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采取集中办公形式运作,抽调综合行政执法局、环保局、建设局(人防办)、市场监管局、整治办各1名在编业务骨干组成。抽调开发区、振东新区、公投集团和梧桐街道各1名在编业务骨干,负责市区建成区范围内生活垃圾分类的推进工作。

  四、分类要求

  按照生活垃圾的不同成分、属性、利用价值、对环境影响及不同处置方式的要求。

  1.一类分类要求:市区建成区(具体范围以市分类办明确为准)、崇福镇、濮院镇、乌镇镇镇区范围内,生活垃圾分为四类:可回收物(蓝色桶)、有害垃圾(红色桶)、餐厨垃圾(绿色桶)、其它垃圾(灰色桶)。

  2.二类分类要求:其他各镇(街道)镇区和全市农村范围内生活垃圾分为三类:有害垃圾(红色桶)、餐厨垃圾(绿色桶)、其它垃圾(灰色桶)。

  可回收物。再生利用价值较高,能进入废品回收渠道的垃圾。主要包括:纸类、金属、玻璃、塑料制品、无污染衣物(旧纺织衣物、纺织制品、鞋等)、橡胶及橡胶制品等。

  有害垃圾。主要包括:电池(蓄电池、钮扣电池等)、废旧电子产品、废旧灯管灯泡、过期药品、过期日用化妆用品、染发剂、废弃水银温度计、废油漆桶、废打印机墨盒、硒鼓等。

  餐厨垃圾。包括餐饮垃圾和厨余垃圾,其中餐饮垃圾指餐饮店、企事业单位食堂、农村自办群体性宴席等饮食剩余物以及后厨加工过程产生的果蔬、肉食、油脂、面点等废弃物;厨余垃圾指家庭日常生活中丢弃的果蔬及食物下脚料、剩菜剩饭、果壳瓜皮等易腐烂有机垃圾。

  其它垃圾。除去可回收物、有害垃圾、餐厨垃圾之外所有垃圾的总称。主要包括:受污染与无法再生的纸张,受污染或其它不可回收的玻璃、塑料袋及其它受污染的塑料制品,一次性餐具等其他废弃物。

  五、处置方式

  1.可回收物

  市区建成区范围内由综合行政执法局下属单位环卫中心继续以可回收垃圾“以物换物”模式分类处置;

  崇福镇、濮院镇、乌镇镇镇区范围内,由属地政府参照市区分类模式开展“以物换物”分类处置工作。

  2.有害垃圾

  市区建成区范围内(具体范围以市分类办明确为准)由综合行政执法局下属单位环卫中心安排专人负责定时定点上门收集;

  其他各镇(街道)实行村收镇集,由各村(社区)专职保洁收运员负责收集后转送至属地自建的有害垃圾中转站;

  由市分类办委托专业处置企业,每季度定期上门收集处置,处置费用另行规定。

  3. 餐厨垃圾

  全市餐厨垃圾处置统一委托具备资质的餐厨垃圾处置企业(以下简称处置企业)进行处置。

  市区建成区范围内(具体范围以市分类办明确为准)由市环卫中心负责每天收集,收集费用由市财政列入市区清扫保洁经费内;

  其他各镇(街道)镇区范围内由属地政府委托环卫所或保洁公司确定专人进行统一收集,并运至各镇(街道)餐厨垃圾中转站,收集费用由市财政给予补助;

  其他各镇(街道)农村范围内的群众自办群体性宴席产生的餐厨垃圾收集工作,由各村专职保洁收运员进行“一事一收集”,并运至各镇(街道)餐厨垃圾中转站,收集费用由市财政给予补助。

  中转站的建设由各属地政府按标准负责建设,中转站内的相应设施设备和餐厨垃圾收集桶统一由处置企业负责,处置企业负责将各中转站内的餐厨垃圾,每天用密闭专用车辆转运至处置企业内进行无害化处理和综合利用。各中转站的日常管理由属地政府负责管理。

  4. 其它垃圾

  统一按现有模式进行收集和无害化处置。

  六、市分类办职责

  负责统筹考核全市生活垃圾分类与资源化利用工作。

  负责制定垃圾分类规划,验收办法,绩效考核办法,定期开展生活垃圾分类专项检查,并实施“以奖代补”政策。

  负责定期对垃圾分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评估、分析和研判,及时分析解决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中碰到的问题。

  负责对市区建成区范围内涉及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社区进行月度考核,考核成绩列入属地对社区的年终考核和评比内容。

  负责对各镇(街道)和相关部门履职情况进行监督考核,并列入市委、市政府对各镇(街道)、部门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

  七、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2017年12月底前)。完善提升现有垃圾分类试点区域,市区建成区范围内(具体范围以市分类办明确为准)由综合行政执法局继续深化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工作,崇福镇、濮院镇、乌镇镇镇区范围内由各相应属地负责参照市区“以物换物”模式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工作,到2017年底分类收集率均达到60%,市区建成高标准分类示范小区3个。同时启动其他各镇(街道)镇区和全市农村范围内垃圾分类工作,到2017年底分类收集率均达到60%。

  第二阶段(2018年12月底前)。到2018年12月全市城镇范围内分类小区达到90%以上,全市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收集率达到90%以上,全市小餐饮单位、工业园区50人(用餐)以上企业食堂餐厨垃圾90%收运。  

  第三阶段(2019年12月底前)。到2019年6月底前全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实现全覆盖,到2019年12月底前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分类长效机制,进一步提升分类质量及资源化利用成效。

  八、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生活垃圾分类是我市实现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重要举措,也是本届政府“十大民生工程”之一,更是一项涉及全市百姓生活质量的民生工程。各镇(街道)和相关部门要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切实把垃圾分类工作提到议事日程上来,确保各项工作组织到位、力量到位、工作到位、保障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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