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一、起草的目的
随着我市农业现代化发展,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特别是近年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进程加快,农业生产经营规模不断扩大,为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的发展和加强设施农用地的管理,推进我市农业现代化建设,对我市设施农业健康发展和加强服务监管的有关问题进一步明确。
根据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27号,以下简称[127号文件])和国土资源厅、农业厅《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发展的通知》(浙土资发〔2015〕9号)文件相关规定,设施农业地建设应尽量利用未利用地等非耕地或质量较差的土地发展设施农业,尽量不占或少占耕地。我市属杭嘉湖平原地区,无荒山荒坡,没有“围海造田”能力。前几年的土地整理、宅基地复垦,能扩充耕地的已基本整理完毕,设施农业的发展不占用耕地的难度很大。而我市现有农用地73万余亩,其中基本农田49.07万亩,基本农田保有量高。
二、办法的起草协调过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