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桐乡市化解债务风险工作方案》已经市十六届政府第3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桐乡市人民政府
2017年5月17日
桐乡市化解债务风险工作方案
为落实中央、省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化财税体制和国资管理体制改革,有效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规范国有公司融资行为,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风险的底线,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严格政府债务限额管理,推进政府融资平台加快转型,强化国有公司债务风险防控,推进多元化投融资机制运行。
二、工作任务
(一)严格限额管理,化解存量政府债务
省财政厅核定下达我市当年政府债务限额后提请市人大审议批准,并按要求予以信息公开。在限额范围内安排我市当年新增政府债务申请,确保当年度地方政府债务控制在批准的限额内。对下达的新增政府债务,合理分配资金使用,确保用于有资金缺口又密切关系民生福祉的重点公益性项目。
新增政府债务不仅与债务限额相关,也受制于债务风险指标。被列入红色预警的高风险地区,不得新增政府债务。我市作为高风险地区,要严格执行已制订的5年(2016~2020年)债务风险化解计划,通过组织财政收入、控制项目规模、调整支出结构、压缩一般性支出、处置存量资产、引入社会资本等方式,加大偿债力度,逐步化解风险。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国办函〔2016〕88号)要求,市政府设立政府性债务管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债务管理领导小组),负责领导本市政府性债务的日常管理。当本市出现政府性债务风险事件(指地方政府已经或者可能无法按期支付政府债务本息,或者无力履行或有债务法定代偿责任,容易引发财政金融风险,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事件)时,根据需要转为政府性债务风险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债务应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指挥风险事件应对工作。
债务管理领导小组(债务应急领导小组)由市长任组长,常务副市长任副组长,成员单位包括财政、发改、审计、国资、金融办、人民银行、银监办等部门(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以适时调整成员单位。
各债务单位主管部门作为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的责任主体,负责定期梳理下属单位政府性债务风险情况,督促举借债务或使用债务资金的有关单位制定本单位债务风险应急预案;当出现债务风险事件时,落实债务还款资金安排,及时向债务应急领导小组报告。
(二)分类处置债务,分清企业和政府责任
根据财政部《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分类处置指南》有关精神,依据不同债务类型特点,正确区分企业和政府责任,开展分类处置。对于政府债务,根据政府自身财力状况、债务规模和期限,及时安排偿债资金。对于各类融资平台公司因基础设施、公益性项目建设而产生,且有偿债资金来源的政府或有债务,一方面可通过优质资产注入、增强经营性功能创收、盘活存量资产等方式,加强或有债务的市场化获利能力,促进或有债务转为经营性债务,通过自身收益来逐步偿还;另一方面也可引进民间资本,优化股权结构,提高偿债能力。对于与公共服务无关的市场行为所产生的企业债务,应本着“谁举债,谁偿还”的原则,由举债主体自行偿还,政府不承担兜底责任。
政府债务只能通过政府及其部门举借,不得通过企事业单位等举借。地方政府及其部门不得通过向债权人出具担保函、承诺函、安慰函或制发内部文件、通知、会议纪要,明确由政府及其部门承诺最低收益、兜底还款、将还款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安排等方式,为企业、单位融资提供担保承诺;不得以机关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的国有资产为其他单位或企业融资进行抵押或质押,不得以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进行抵押融资,不得以政府债务对应的资产重复融资。
加强企业债务的监管,规范国有公司有序举借企业债务。企业债务纳入全市债务收支计划管理,国有公司只能在市政府批准的债务规模内举借债务。市财政部门对于国有公司超过核定债务规模、以土地出让收入等财政资金为偿还来源的举借债务事项不予审批。
(三)剥离融资职能,实现融资平台转型提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