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桐乡市固体废物规范化监管处置实施方案》已经市十六届政府第4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桐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5月31日
桐乡市固体废物规范化监管处置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固体废物监管工作,切实防范环境风险,杜绝二次污染事件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强化固废分类管理,严格履行部门职责
按照各部门“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的原则,实施固废分类管理,严格履行部门职责。
(一)工业危险废物。环保部门按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的要求,加强工业企业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的监督检查。交通运输部门按照危险货物运输有关规定,强化对工业危险废物运输企业、车船和从业人员的监管。(责任单位:环保局、交通运输局)
(二)医疗废物。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加强对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制度建立及落实、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转运、暂存、委托处置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农经部门加强对动物医疗废物的回收、处置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环保部门加强对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的监督检查。(责任单位: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农经局、环保局)
(三)交通运输领域危险废物。环保部门加强对交通运输(汽修、船舶)领域危险废物的监督管理,督促经营单位规范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工作。交通运输部门督促交通运输行业企业做好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要求其委托有资质单位收集处置。(责任单位:环保局、交通运输局)
(四)城乡生活垃圾。建设部门加强对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过程的监管,加强对园林绿化垃圾清扫、运输及处置过程的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加强对市区生活垃圾(含餐厨垃圾)清扫、分类收集、密闭运输工作,对随意倾倒、抛洒或者堆放生活垃圾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农经部门加强对农村生活垃圾的收集、运输及处置过程的监管。(责任单位:建设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农经局<农办>、整治办)
(五)建筑垃圾。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加强对城市规划区内建筑垃圾运输活动的日常监管,负责指导协调属地政府合理设置建筑垃圾弃置场地,严禁违法倾倒或者抛洒建筑垃圾污染路面的行为。(责任单位:综合行政执法局)
(六)工业污泥。环保部门加强对工业污泥的监督管理,对污泥的产生、贮存、转移及处置进行跟踪,对污泥处理处置违法行为进行查处。环保、建设部门对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市政污泥实施监管,督促规范处置;水利部门强化对河道淤泥的监督管理。(责任单位:环保局、建设局、水利局)
(七)农业固体废物。农经部门做好农作物秸秆和畜禽养殖废弃物的综合利用处置,加强对农药废弃包装物、过期报废农药、不可降解农用薄膜的回收处理及对病死畜禽处理过程的动物卫生监督。环保部门强化规模畜禽养殖废弃物、农药废物处理过程的环境监管。(责任单位:农经局、环保局)
二、增强固废处置能力,提升固废管理水平
(八)推进固体废物处置能力建设。市政府根据辖区内各类固体废物的处置需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及早启动固体废物处置设施项目建设,确保在“十三五”期间有实质性进展,基本形成与我市固体废物产生量匹配的处置能力。(责任单位:发改局、经信局、财政局、环保局、建设局、农经局、卫生与计划生育局、综合行政执法局)
(九)强化生活垃圾处置能力建设。进一步拓展生活垃圾处置渠道,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处置。及早启动生活垃圾处置项目扩容改造,增强生活垃圾处置能力。(责任单位:建设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发改局、经信局、环保局)
三、强化固废源头管控,化解环境风险压力
(十)强化建设项目审批和监管。对产生危险废物、污泥、工业垃圾的建设项目严格把关,对建设项目固体废物处置方案不符合环保要求或缺乏可行性的,不得批准其环评文件。建设项目需配套的固体废物处置设施未建成或污染防治措施落实不到位的,主体工程不得投入使用。(责任单位:发改局、经信局、环保局)
(十一)推进清洁生产审核。重点强化工业污泥、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引导涉固体废物企业参加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鼓励企业采用先进的工艺技术与设备,强化内部管理手段,通过采取综合利用和循环使用等措施,从源头削减固体废物产生量,提高资源利用效率。(责任单位:经信局、发改局、环保局)
(十二)完善排污申报。进一步加强排污申报制度建设,对重点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单位和一般工业污泥、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全部实行排污申报。按类别、分区域建立工业固体废物管理账户,对申报数据实施动态更新,全面掌控全市底数。(责任单位:环保局)
四、严格过程监督,构建立体防控体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