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桐乡市开展四(三)轮厢式载人电动车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十六届政府第9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桐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9月11日
桐乡市开展四(三)轮厢式载人电动车
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
近年来我市道路上行驶的四(三)轮厢式载人电动车日益增多,该类车多冠以“老年代步车”、“观光车”、“新能源汽车”等名称,且每年都在大量增加。此类车辆无牌、无证、无保险,极易发生交通事故,且发生交通事故后责任认定及赔付难度较大。为进一步规范全市道路通行秩序,净化道路交通环境,切实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经市政府研究,决定自2017年9月15日起,在我市开展四(三)轮厢式载人电动车专项整治行动,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整治目标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按照“控增量、减存量”“依法管理、标本兼治”的工作原则,突出重点,把握节奏,有序推进,在全市范围内依法查处四(三)轮厢式载人电动车违法组装、销售和无证照上路行驶以及违法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行为,建立专项整治与长效管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二、整治对象
符合机动车特征(《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标准),但未列入工信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目录》(以下简称“公告目录”)的四(三)轮厢式载人电动车,用于公益性及货运使用的四(三)轮电动车暂不列入此次整治范围。
三、工作措施
(一)强化宣传引导。坚持舆论先行,各单位(部门)要做好舆论宣传,张贴整治通告,并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以及户外视频、电子视频等多种形式,全方位、多角度地宣传开展四(三)轮厢式载人电动车整治的目的和意义,宣传无牌无证四(三)轮厢式载人电动车上路行驶的危害以及非法载客运营的隐患,曝光典型案例,形成强大声势,努力营造全社会关注、参与、支持专项整治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各单位(部门)更要结合自身特点,创新载体、丰富内涵,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做好宣传工作,确保政策宣传无死角、全覆盖。
(二)狠抓源头治理。市专项整治办要在全市范围内彻底排摸经营四(三)轮厢式载人电动车的商家数量,逐一上门宣传,强化联合执法,从源头上严控超标车辆流入,从根本上遏制欺诈消费行为。商家要作出不违法销售的承诺,做好销售记录并对购买方实名登记,书面告知消费者车辆使用范围、是否已列入工信部《公告目录》等相关内容。对不能按期整改,仍然停放销售此类车辆并违规经营的商家以及在销售中存在欺诈消费者行为的商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将予以严肃处理。
(三)加强道路管控。市专项整治办要抽调人员强化日常监管,根据四(三)轮厢式载人电动车的出行规律,按照“突出重点路段、兼顾一般区域,定点查处与巡逻管控相结合、集中整治与经常性整治相结合”的要求,不定期开展联合执法。对违法上路行驶的、违法从事交通运输经营的,将依法依规进行查处。整治中,要注意工作方式方法,将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要发挥主力军作用,在日常执勤中,对发现的四(三)轮厢式载人电动车违法行为要果断制止,依法查处,最大限度地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对阻碍执法、暴力抗法的人员要坚决依法打击,从严处理。
(四)注重长效监管。市专项整治办要充分发挥牵头协调作用,推动联合执法,形成整治合力。各职能部门要加强日常监管,建立四(三)轮厢式载人电动车组装、销售环节日常监管制度,并对商家进行定期巡查回访;建立路面管控机制,将四(三)轮厢式载人电动车整治纳入日常工作重点,实行常态化管理,防止整治后出现反弹或再度蔓延。同时要定期召开工作例会,查找和分析出现的问题,研究部署针对性工作措施。
四、整治步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