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深入开展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持续推进我市畜禽养殖业转型发展,保护和改善农业生态环境,推动绿色生态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特制定畜禽养殖业转型发展补助政策。
一、补助办法
(一)猪(禽)舍转产转业补助:对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棚舍拆除、复垦及转产转业,经验收合格的非违章猪(禽)舍,给予复垦及转产转业补助。猪舍补助标准为市级财政补助150元/平方米;禽舍补助标准为市级财政补助30元/平方米。建在合法农户住宅(辅助用房或生活用房)内的猪栅,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内棚拆除经验收合格,由市级财政给予转产转业补助30元/平方米。
(二)湖羊、蛋鸡、孵坊等畜禽养殖业转产转业补助按原方案同步执行。
(三)各镇(街道)在上述补助标准基础上,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配套标准。
二、补助期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