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村(社区)、消安委各成员单位:
2017年9月20日1时18分,海宁市海昌街道狮岭社区金星农贸市场2号志宁五金百货店发生火灾,造成2人死亡。为深刻汲取火灾事故教训,举一反三,采取有力措施,全力抓好十九大消防安保工作,进一步规范和整顿农贸市场及沿街店面的消防安全,决定对街道范围内的农贸市场及沿街店面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凤鸣街道办事处
2017年9月29日
凤鸣街道农贸市场及沿街商铺消防安全
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深刻汲取海宁市海昌街道狮岭社区金星农贸市场2号志宁五金百货店火灾事故教训,举一反三,采取有力措施,全力抓好十九大消防安保工作,进一步规范和整顿农贸市场及沿街店面的消防安全,决定街道范围内农贸市场及沿街店面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现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范围
农贸市场、沿街商铺等商业网点
二、整治要求
(一)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应保持畅通,消防设施、器材及消防安全标志应完好有效,防火分区不擅自改变;
(二)电气线路应穿管保护;
(三)建筑四周不得违章搭建建筑,不得占用防火间距、消防通道;
(四)建筑外窗不得设置影响人员疏散、灭火救援的广告牌、电子屏等障碍物;
(五)严禁存在违规住人等“三合一”现象;经营与住宿一起的,必须采取物理隔离措施,独立疏散;
(六)应加强技防措施,各地要推动安装独立式火灾报警探测器,有条件的应安装智慧用电系统;
(七)明确经营户消防安全责任,掌握消防安全“四个能力”。
三、职责分工
(一)市场监管所。负责加强对农贸市场的消防安全管理,督促单位认真履行法定的消防工作职责,建立和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推进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
(二)城建办。负责配合城管中队做好案件查处的相关工作,配合消防工作站开展农贸市场及沿街店面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发现违法行为及时通知综合行政执法局。
(三)城管中队。负责对有关部门移交的农贸市场及沿街店面的案件进行查处。
(四)安监站。负责依法查处农贸市场及沿街店面内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的行为。
(五)消防工作站。负责农贸市场及沿街店面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方案制定、数据信息上报,定期召集相关部门研究推进工作,推进排查整治工作,对相关部门、行业、领域进行消防排查整治业务指导、培训。
四、工作要求
(一)统筹部署工作。各有关站、所、村(社区)要深入分析当前消防安全形势,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将年度消防安全工作的目标聚焦到党的十九大消防安保工作上来,要深化市政府部署的“双月”攻坚大会战行动,将农贸市场和沿街店面作为九类场所整治的重要内容,坚决取缔经营性场所内住人问题。要制定具体检查方案,迅速部署开展联合检查行动,不走形式,不走过场,求真务实。各有关站、所、村(社区)领导要亲自研究、亲自部署、抓落实,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细化任务分工,确保整治取得实效。
(二)全面排查整治。各有关站、所、村(社区)排查工作要全面彻底,不漏一家。排查人员要逐一填写排查记录表,建立隐患清册,明确整改时限,排查记录表由检查人员和单位业主共同签字背书存档。各有关站、所、村(社区)要及时汇总统计表(见附件),每周三上午下班前前报消防工作站。
(三)加强综合执法。要统筹本部门执法力量和消防监督执法力量,明确责任边界,强化联合行动,做好信息沟通,形成部门、行业、领域消防安全监管合力,提高农贸市场及沿街店面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成效。各有关执法部门要充分履行部门执法职责,对本部门职责范围内影响消防安全的违法行为,依法严肃查处、严厉打击。在检查中发现有重大火灾隐患,严重违反消防安全要求的单位,派出所应立即立案查处,并在案件办理中做到证据确凿,程序周密,执法到位
(四)深化宣传。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互联网络等媒介,发挥各部门、各行业、各单位、消防工作站及社区居委会、村委会的作用,采取城乡居民喜闻乐见的形式,深入浅出地宣传防火、灭火和逃生自救的基本常识,增强居民的消防安全意识。要全面落实消防宣传“三提示”。同时,要督促农贸市场及沿街店面等单位落实对新员工的岗前消防安全培训工作,严禁未经培训上岗。
附件:1.农贸市场及沿街店面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统计表
2.集贸市场消防安全检查要点
3.《集贸市场消防安全管理办法》
附件1
农贸市场及沿街店面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统计表
XXX镇(街道)
|
序号 |
单位名称 |
地址 |
责任人 |
电话 |
营业面积(平方米) |
所属行业领域 |
存在隐患 |
整改时限 |
是否完成整改 |
|
**店 |
*镇*村*路*号 |
500 |
文化娱乐 |
2017年9月 |
否 |
||||
备注:以上数据为排查累计数据
附件2
集贸市场消防安全检查要点
一、 用火用电防火管理
1、集贸市场内严禁燃放烟花爆竹和焚烧物品。在划定的严禁烟火的部位或区域,应当设置醒目的禁烟火标志。
2、集贸市场内的电气线路和用电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有关电气设计、安装规范的要求。
3、集贸市场内经营者使用的电气线路和用电设备,必须统一由主办单位委托具有资格的施工单位和持有合格证的电工负责安装、检查和维修。严禁个人拉设临时线路。
4、集贸市场营业照明用电,应当与动力、消防用电分开设置。
5、室外集贸市场不应设置碘钨灯等高温照明灯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