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司法所:
为夯实司法行政基层基础,高水平高质量发挥司法所在平安桐乡、法治桐乡建设中的职能作用,根据省司法厅关于《浙江省“文明规范公正”司法所建设办法(试行)》及嘉兴市司法局关于《嘉兴市“文明规范公正”司法所建设办法(试行)》工作要求,现就做好桐乡市“文明规范公正”司法所申报命名工作通知如下:
一、对象及条件
符合《桐乡市“文明规范公正”司法所建设标准(试行)》第三条规定,原被省厅命名为“三星级规范化司法所”及以上的司法所。
二、申报方法及程序
桐乡市“文明规范公正”司法所采取由各司法所申报、镇(街道)审核、市司法局命名的方法。市司法局对各司法所的申报材料进行书面审查,结合日常工作对参评对象进行综合评定。
三、报送要求
请各司法所于8月27日下班前将《“文明规范公正”司法所申报表》(见附件)一式两份报市司法局基层科,同时报送电子版。
附件:1.桐乡市“文明规范公正”司法所建设标准(试行)
2.“文明规范公正”司法所申报表
附件1:
桐乡市“文明规范公正”司法所
建设标准(试行)
第一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加强基层法治机构建设为目标,坚持质量优先、效果导向,坚持公平公正、从严把握,积极推进“文明规范公正”司法所建设。
第二条 “文明规范公正”司法所必须符合“机构独立、编制单列、职能强化、管理规范、保障有力、科技支撑”的要求,切实发挥预防化解矛盾纠纷“防火墙”、教育改造特殊人群“主阵地”、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助推器”、服务基层人民群众“法超市”、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护卫者”的功能作用。
第三条 桐乡市“文明规范公正”司法所考核验收内容:
(一)司法所应临街落地,样式符合《浙江省司法所建筑外观形象设计及标识规范》,并有独立的办公场所,室内办公区域相对集中;镇司法所使用面积150平方米以上;街道司法所使用面积120平方米以上。司法所应设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站接待厅(窗口)。
(二)认真履行基层司法行政工作职责,模范践行“忠、勇、严、实、新”司法行政队伍职业精神。从事司法行政工作人员不少于4名。其中,政法专项编制人员不少于1名。无违法违纪问题,无因工作失误造成重大舆情。
(三)司法所所长原则上应为政法专项编制人员,并参与镇(街道)综治工作联席会议。
(四)指导人民调解工作有力,设置独立的调解室,化解疑难复杂矛盾纠纷成效明显;普法宣传形式多样,普法责任制落实到位。
(五)社区矫正刑事执法规范、公正,设置社区矫正宣告室;近两年未发生刑满释放人员或社区服刑人员严重刑事犯罪案件。
(六)加强与当地基层派出所、法庭的配合,密切联系村(社区),认真做好人民陪审员选任信息采集核查等工作。
(七)指导公共法律服务站、点开展便民法律服务,设置公共法律服务室,成效明显。“之江法云”微信塔群健全、规范,并有效运行。
(八)推进“智慧司法所”建设措施有力,配置公共法律服务自助机,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并正常使用。社区矫正综合管理平台、远程视频会见帮教系统等有效运行。司法所业务数据及时录入、实时上传,填报数据真实、准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