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司法所:
现将《2018年度桐乡市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岗位绩效考核办法》和《2018年度桐乡市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岗位绩效考核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桐乡市司法局
2018年8月23日
2018年度桐乡市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
岗位绩效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对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的管理,有效调动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积极性,确保我市社区矫正工作高效、规范、有序发展,根据《社区矫正实施办法》、《浙江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试行)》、《浙江省社区矫正人员考核奖惩办法(试行)》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目标
进一步强化社区矫正队伍建设,充分发挥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的职能作用,推进社区矫正工作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实现“六个坚决防止”,即:坚决防止社区服刑人员脱管失控,坚决防止社区服刑人员涉嫌严重刑事犯罪案件,坚决防止社区服刑人员参与涉稳群体性事件,坚决防止社区服刑人员个人极端事件,坚决防止社区服刑人员参与去省进京信访事件,坚决防止社区服刑人员参与重大舆情事件,为“法治桐乡”、“平安桐乡”建设作出新的贡献。
二、考核对象
全市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以下简称社工)。
三、考核期限
2017年12月1日—2018年11月30日。
四、考核依据
(一)《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司发通〔2012〕12号);
(二)《浙江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试行)》(浙司〔2012〕131号);
(三)《浙江省社区矫正人员考核奖惩办法(试行)》(浙司〔2013〕135号);
(四)《浙江省社区矫正教育管理工作规定》(浙司〔2017〕9号);
(五) 《浙江省社区矫正调查评估办法(试行)》(浙司〔2017〕174号);
(六)桐乡市委办、市府办《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工作的实施意见》(桐委办发〔2015〕44号);
(七)桐乡市司法局《2018年度司法所工作目标考核办法》(桐司〔2018〕26号);
(八)桐乡市司法局《2018年度桐乡市社区矫正工作考核办法》及《考核细则》(桐司〔2018〕36号);
(九)其他有关社区矫正工作的法规、规章、文件等。
五、考核内容及分值设置
考核期限内各考核对象的思想品德、职业道德、工作纪律、在岗履职等情况,考核基础分为100分。考核项目与分值如下:
(一)思想作风(10分)
(二)业务工作(75分)
(三)职业道德(8分)
(四)重点工作(7分)
具体考核内容及分值细化见《2018年度桐乡市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岗位绩效考核细则》。
六、加分项目及分值
社工个人加分项目参照本局《2018年度司法所工作目标考核办法》加分规定,相同奖项不再重复加分。
七、考核办法
(一)采取月度考核、季度考核和年度考核相结合的方法;月度考核由司法所按月组织实施,季度考核和年度考核由局考评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
(二)月度考核、季度考核和年度考核均采用100分制;月度考核的最终得分为全年月度考核的平均分,以30%的权重比率计入考核总分;季度考核、年度考核的最终综合得分,以70%的权重比率计入考核总分;
(三)原则上按照20:1全面落实网格化管理,每名社工按各自分工范围进行绩效考核,绩效奖励发放到人;
(四)考核结果由市司法局审定后反馈到本人及其所在单位。
八、考核结果运用
(一)考核结果与绩效奖励挂钩。按照考核结果确定考核等级,考核等级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考核结果为优秀的,绩效奖励按基准奖金的120%发放,考核结果为合格的,按100%发放,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的,按80%发放,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取消绩效奖励;
2018年度绩效奖励基准奖金为8500元/人。
(二)考核结果与年终评先评优挂钩。
九、“一票否决”事项
凡当年度存在以下四种情形之一的,社工岗位绩效考核实行“一票否决”:
(一)社工因职务犯罪被依法查处的;
(二)发生社区矫正监管责任事件或安全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社区服刑人员发生严重刑事犯罪案件的;
(四)发生其它严重影响社会稳定事项的。
十、其他
本考核办法由局矫正科会同局考评办负责解释
2018年度桐乡市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岗位绩效考核细则
姓名: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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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序号 |
考? 核? 内? 容 |
分值 |
考核标准 |
考核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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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作风 ︿ 10分 ﹀ |
1 |
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学习制度,积极参加司法行政部门和所在镇(街、区)及司法所组织的各项政治学习活动和其他学习活动。 |
4 |
无故缺席的,一次扣1分。 |
查看文件、签到表等台账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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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顾全大局,服从管理;爱岗敬业,作风踏实;尊重领导,团结同志;紧密协作,互相配合。 |
2 |
因主观原因违反相关要求致使工作失误或延误的,查实一次扣1分。 |
综合核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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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遵纪守法,严格执行机关效能建设;自觉遵守司法行政部门和所在镇(街、区)及司法所的各项规章制度。 |
4 |
查实违反机关效能建设的,按照相关措施处理;违反规章制度的,查实一次扣2分。 |
查看违纪违规处罚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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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 工作 ︿ 75分 ﹀ |
4 |
具备和掌握社区矫正日常管理工作业务知识和工作基本技能,严格按照《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等文件要求开展各项日常管理工作。 |
2 |
因业务知识不熟悉、不掌握,造成日常管理工作发生差错的,每例扣0.5分。 |
查看台账资料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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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加强业务知识的更新学习,积极参加业务部门组织的教育培训活动,不断提升自身业务能力。 |
3 |
无故缺席的,一次扣0.5分;全年培训时间不少于4个工作日,每少1个工作日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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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熟练掌握社区矫正管理平台操作技能,信息录入完整、准确,更新及时。 |
4 |
社区矫正管理平台数据未按要求完整填写、及时更新的,每例扣2分。 |
核查平台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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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社区服刑人员手机定位率达95%以上,指纹报到系统应用率达100%。 |
3 |
手机定位率、指纹系统应用率未达标的,每少一个点扣1分。 |
查看定位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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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 工作 ︿ 75分 ﹀ |
8 |
入矫、解矫工作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组织开展矫正宣告;制定针对性、个性化矫正方案,并适时调整;按要求与村(居)、监护人等签订帮教协议;入矫、解矫手续规范、台账齐全、程序正确。 按要求为每名社区服刑人员建立矫正小组。 |
4 |
未开展入矫、解矫宣告的,扣3分,每缺一例扣0.5分;未按规定时间解矫的,每例扣3分; 矫正方案每缺一例扣1分;矫正方案雷同的,扣0.5分;未签订帮教协议的,每例扣0.5分。 矫正小组成员不规范的,扣1分,网格员、党员志愿者未纳入小组的,扣1分。 |
查看书面台账、核查记录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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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平时阶段,开展信息化核查每日不少于1次(战时按照各阶段要求),核查覆盖率达100%,并作好相关记录;对核查发现的去向不明、脱漏管、关停机等情况,及时组织查找、查明原因并上报。 落实与公安等部门的信息核对工作。 |
4 |
每日信息化核查无书面记录的,每缺一天扣1分; 发生社区服刑人员去向不明、脱漏管,未及时组织查找并上报的,每例扣3分;对关停机等情况未查明原因、及时处理的,每例扣1分。 每月与辖区派出所进行信息核对,并记录在案,未落实的,每少一次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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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规范使用“司法E通”,有效发挥“司法E通”功效; 做好远程视频系统的维护工作,确保视频系统与市局对接通畅。 |
3 |
违反《桐乡市司法局“司法E通”手机终端使用管理规定》的,每例扣0.5分; 未按要求及时做好与市局视频对接,致使连线失败的,每次扣1分(因系统技术原因的除外)。 |
随机核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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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落实网上执法审批制度。做好表扬、惩处、期满解矫、等级管理、请假审批等事项基础信息的录入,按照正确流程开展网上审核、审批。 |
4 |
未全面落实网上执法审批的,每例扣2分;基础信息、合议事项、适用条款等不准确的每例扣0.5分,上报程序不规范的,每例扣0.5分。 |
查看平台记录、书面档案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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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每半年开展一次再犯罪风险评估和心理测试,并按评估和测试结果调整矫正方案。 |
2 |
未按要求开展再犯罪风险评估和心理测试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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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规范做好社区服刑人员每月当面报到和电话报到、每月思想汇报、月度小结、月度考核评议、分级管理、居住地变更等日常管理工作,报到记录、评议、合议、审核、公示等环节材料齐全、程序规范。 |
6 |
未按规定开展日常工作的,每缺少一项扣3分; 评议、合议、审核、公示等环节程序不规范、材料不齐全的,每例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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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 工作 ︿ 75分 ﹀ |
14 |
健全安全形势动态排摸、分析研判、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和应急处置等制度,切实掌握每名社区服刑人员基本信息、现实表现等情况;严格落实上门走访制度;对重点社区服刑人落实“定人包案”和动态管控,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
4 |
每半月至少开展一次分析研判会议,未按要求落实的,每少一次扣0.5分; 未落实重大事项请示报告的,扣1分; 未落实应急处置制度的,扣0.5分;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嘉兴市 > 桐乡市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gedizhengce/zhejiangsheng/jiaxingshi/tongxiangsh/2021/0602/180094.html 推荐文章热门文章常见问题站点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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