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级机关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中共桐乡市委 桐乡市人民政府《关于服务实体经济建设人才集聚新高地的若干意见》(桐委发〔2017〕15号)文件精神,特制订本细则。
中共桐乡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桐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桐 乡 市 财 政 局
2018年8月29日
桐乡市特定区域新建商品房住房项目中
人才安居住房配建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共桐乡市委、桐乡市人民政府《关于服务实体经济建设人才集聚新高地的若干意见》(桐委发〔2017〕15号)文件精神,完善人才安居保障手段,增强人才安居保障能力,切实解决、改善各类人才住房困难及住房环境,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的配建住房是指在特定区域内新建普通商品住房建设项目中按一定比例配建的人才公寓安居住房。
第二章 配建比例
第三条 2017年7月1日后特定区域新建普通商品住房项目按住宅总建筑面积5%比例配建人才公寓安居住房。配建的人才公寓安居住房无偿交给政府,产权归政府所有。
第三章 配建要求
第四条 配建的人才公寓安居住房区域应相对集中,必须符合普通商品住房建设标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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