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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桐乡市入住人才公寓申请操作细则》的通知

2021-06-02 桐乡市 收藏
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级机关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中共桐乡市委 桐乡市人民政府《关于服务实体经济建设人才集聚新高地的若干意见》(桐委发〔2017〕15号)文件精神,特制订本细则。

  中共桐乡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桐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桐 乡 市 财 政 局

  2018年8月29日

  桐乡市入住人才公寓申请操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打造人才安居工程,改善人才居住坏境,充分发挥我市人才公寓的积极作用,使引进人才及其他各类符合条件人才“安居乐业”,特制定本操作细则。

  第二章  租赁对象

  第二条  外地生源:毕业3年内在本市各类非国有(控股)企业工作且在市区无住房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技师及中级职称以上高技能人才;毕业5年内在本市创业且在市区无住房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技师及中级职称以上高技能人才。

  第三条  本市生源:在本市各类非国有(控股)企业工作或自主创业,在市区无住房或市区居住条件确有困难(家庭住房的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的毕业3年内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技师及中级职称以上高技能人才。

  第四条  经市高层次人才安居保障工作小组批准认可的其他特殊人才。

  第三章  申请办理

  第五条  申请材料

  1.人才公寓租住申请表;

  2.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申请人的学历证书、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户籍证明、身份证、劳动合同、住房情况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或出示原件供审核。

  第四章  受理申请

  第六条  人才公寓租住申请由符合条件人员个人提出的,用人单位核实申请人基本情况后,向人才公寓管理审批机构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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