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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桐乡市留学回国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2021-06-02 桐乡市 收藏
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级机关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中共桐乡市委 桐乡市人民政府《关于服务实体经济建设人才集聚新高地的若干意见》(桐委发〔2017〕15号)文件精神,特制订本细则。

  中共桐乡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桐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8月28日

  桐乡市留学回国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认定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优化人才环境,吸引更多的留学回国人员来桐工作和建功立业,更好地服务于我市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认定范围

  凡公派、自费到国(境)外留学,且在国(境)外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在我市企事业单位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资格认定级别为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其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适用工程和研究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适用除实行“以考代评”外的所有职称系列。

  二、认定条件及要求

  申报对象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努力完成工作任务,积极为把桐乡打造成为先进制造基地、诗画水乡典范、旅游人文名城、网络智慧强市,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中作出突出贡献。

  (一)学历、资历条件

  1.认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需入选国家或省“千人计划”人才,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确认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取得博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7年以上;

  ②取得硕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12年以上。

  (2)确认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取得博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2年以上;

  ②取得硕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7年以上。

  2.认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需具备下列条件:

  (1)取得博士学位;

  (2)取得硕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学位取得前后从事本专业的工作年限可以相加,其中学位取得后从事专业工作须满1年); 

  (3)取得学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4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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