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关于促进特色时尚产业提升发展的政策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桐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2月25日
关于促进特色时尚产业提升发展的政策措施
为加快我市毛衫、皮草、皮鞋、家纺等特色产业发挥传统优势,实现时尚化转型,特制订如下政策措施:
一、加大要素资源保障
1.加大土地等要素资源保障。重点在濮院、崇福、大麻等镇街道范围内,逐步形成集时尚发布、时尚制造、时尚展销和时尚人才培养的时尚产业带,对国际国内时尚行业龙头企业、拟上市时尚产业企业、隐形冠军时尚企业或时尚产业领军人物(团队)依法优先给予用地保障。
2.鼓励时尚创新服务综合体发展。鼓励开展毛衫服饰、皮草皮革、家纺布艺等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建设,为块状经济转型升级提供标杆,积极争创省级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对列入创建名单的,按推进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建设相关政策予以支持。
3.鼓励集聚发展。加大招商引资、浙商回归、“腾笼换鸟”、“退散进集”及园区提升改造力度,推动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产业链上下游企业“进区入园”,鼓励镇街道(平台)建设时尚产业创业园。
二、支持企业创新发展
4.支持企业创新能力建设,实施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
研发应用。对列入国家级、省级重点技术创新类项目的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的奖励;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嘉兴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对新认定为省级企业研究院的,给予30万元的奖励;对经鉴定验收的省级工业新产品每项给予1万元的奖励,同一企业(集团)限额10万元。
5.支持企业加大工业设计投入。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嘉兴市级工业设计示范企业(工业设计中心)的单位分别给予50万、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对新引进(设立)的年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上的特色时尚产业类设计企业,给予10万元的奖励。
三、支持企业做大做强
6.对销售收入首次达到2000万元、1亿元、5亿元、10亿元,亩均税收高于行业平均水平的,分别给予管理团队5万元、10万元、20万元、50万元的奖励。
四、鼓励实施智能制造
7.支持企业装备升级。对生产性设备投资在500万元以上且未列入《桐乡市企业投资项目负面清单目录》的特色时尚产业项目,奖励标准在原有基础上再提高2%、奖励限额提高200万元。
8.支持智能制造服务机构。对注册在我市的智能制造服务机构,每年按服务我市时尚产业智能制造技术咨询、整体解决方案设计、设备制作、维护服务等收入的5%给予限额100万元的奖励。
9.大力推进两化融合。对企业在研发、生产、管理和销售等环节实施信息化项目成效显著,当年投资在50万元以上且软件投入不低于15万元的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项目,按实际投资额(不含税)给予10%限额100万元的奖励。
10.加快推动“企业上云”。在市“企业上云”相关政策基础上,单个时尚产业企业享受的“企业上云”补助资金提高到5万元,获得省“企业上云”示范企业和标杆企业的“企业上云”补助资金提高到20万元。
五、鼓励实施品牌战略
11.鼓励企业争创桐乡市市长质量奖。对当年度新获得桐乡市市长质量奖的企业,给予20万元的奖励。
12.鼓励争创品牌。对当年度创建为省级及以上“三名”(知名企业、知名品牌、知名企业家)培育工程企业,一次性奖励30万元;对新获得行政认定的浙江省商标品牌示范企业、浙江省名牌产品给予20万元的奖励。对获批并命名为“全国知名品牌示范区”的工作承担单位一次性奖励2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