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桐乡市政府购买公共交通服务和财政补助暂行实施方案》已经市十六届政府第29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桐乡市人民政府
2019年3月26日
桐乡市政府购买公共交通服务和财政补助
暂行实施方案
为深入推进我市公交可持续发展,提升公共交通服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暂行)》(财综〔2014〕96号)、《桐乡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城乡公交一体化建设的实施意见》(桐政发〔2013〕35号)等相关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和十九大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公交优先、百姓优先”发展理念,坚持政府主导的原则, 建立以成本规制为核心的公交运行补助模式,构建政府可承受、百姓可接受、发展可持续的政府购买公交服务新机制,努力为广大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公交服务。
(二)目标任务。从2018年开始,改革原有政府公交补贴政策,试行以成本规制为核心的政府购买公交服务为主的财政补助政策,建立比较完善的政府补助公交服务制度,公交线网进一步优化,公交设施进一步完善,公交分担率和公交服务水平显著提高,群众满意率明显提升,形成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公交服务资源配置体系和供给体系,确保我市公交可持续发展。
二、政府购买公交服务实施主体和补助对象
(一)实施主体。由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以成本规制为核心,以政府购买公交服务方式保障全市公交运营系统正常运营。
(二)补助对象。在我市境内注册并提供公交(包括城市公交、城乡二级、三级公交和高铁连接线)和公共自行车服务的国有公交企业,即桐乡市恒通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通公交公司”)及其子公司。
三、财政补助政策
财政补助政策实行以政府购买公交服务为主,具体包括以成本规制为核心的公交服务购买和绩效考核奖励。
(一)成本规制补助。成本规制补助是指政府有关部门通过科学合理测算,确定公交运行综合成本,采取政府购买公交服务模式,对公交企业的服务成本实行定价覆盖。政府以公交企业成本规制和财务决算为主要清算依据,以年度目标任务和服务质量为主要绩效考核依据,实行成本规制动态管理,即对公交企业成本规制补助内运营费用超支不补、结余留用;对政策性因素增长相应调整成本规制,确保政府购买服务规范有效实施。其中对公交汽车运输服务补助以每公里成本规制和营运公里数为主要计算依据;对公共自行车租赁服务以每个锁止器成本规制和锁止器数量为主要计算依据。
(二)绩效考核奖励。指对公交服务质量和运营管理考核合格的公交企业,在维持公交企业财务收支平衡的基础上,通过绩效奖励进一步提高公共交通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绩效考核奖励分为服务质量考核奖励和运营管理考核奖励。服务质量考核奖励汽车按营运里程计算,标准为每公里0.10元;公共自行车按锁止器总量计算,标准为每个2元。运营管理考核奖励按年服务人次计算,公交车标准为每人0.10元,公共自行车标准为每次0.05元。绩效考核办法另行制定。
四、财政补助的流程和方式